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管理 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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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管理确保城市公共安全近几年,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城市建设中“重地上、轻地下”的问题尚有存在,致使地下管网设施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造成道路时常开挖,既影响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更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包括我市)尚未完全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系统。城建、电力、电信等单位仍各自为政,许多重要管线随地而设、挖沟就埋。不仅建设标准低,而且缺乏对地下管网设施统一规划、综合布局、科学管理。因此,经常造成“开膛剖肚”,修修补补。同时,还由于地下管线的产权分属不同的单位,因而查阅检索难度大、效率低,致使挖断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管线的事件时有发生。

地下综合管网系统是目前世界发达城市普遍采用的集约度高、科学性强的城市市政基础工程,更为城市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管网敷设造成道路反复挖掘问题,清除城市上空的各类线缆,既是“建设区域型中心城市”的需要,也是“五创联动”的必然要求。为此建议:一、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系统,分步分

区实施。城市管网建设,要纳入城市的综合规划之中,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新区可结合城市建设一步到位,老区可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实施。

二、把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系统建设列为专项规划加以科学编制。城市建

设规划为先,在此我惊喜的看到,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和建设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系统成为我市各级政府、规划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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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点,在花城新区、炳三炳四等新建城区都列为专项规划加以了编制,做到了科学布局、合理设计。但在编制过程中,还存在以下这些问题要加以修正:

(一)设计的“落地性”应加强,以前不重视地下综合管网的建设,现在重视了,却动辄要上综合管廊、上地下综合通道,城市建设不宜忽左忽右,要考虑当地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国际上和国内的绝大多数综合管廊都在平原地区,山地城市因为道路宽度、管线高差变化影响、桥隧较多,不能形成连续面、造价奇高(保守估计在2400-3000万/公里)等等多种原因,并不适宜大规模建设综合管廊。考虑到我市人口集中度、山地城市地形等因素,采用普通综合管沟统一入地、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做好预留即可。(二)设计的“科学性”要加强:地下综合管网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将城市规划、建筑、社会与经济发展、城市景观、技术、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等方面尽早地、有效地统一起来”的原则和目标。不要为了建设而建设,而是为了城市发展而建设。

三、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运营公司。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系统是事关我市长远发展和百年大计。它涉及市政、自来水、燃气、通讯、电力、房地产开发商等单位和部门,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进行组织协调。同时,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系统的维护、使用、对外服务,应由政府授权的一个专门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向使用单位有偿租用,以保证管网系统设施能够高效、优质地对外提供服务,保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施能够不落后城市建设的发展。

四、加强有关的管理制度建设。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系统要标准、—2 —

规范先行,而且一定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同时制定具体的标准。对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系统的规划、建设、扩容、维护、使用、对外服务等也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避免随开随挖。如宁波市针对地下管线的立法力度较大,涉及面较为广泛全面,如:《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2年);《宁波市地下管线井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4年);《宁波市工程管线信息管理办法》(2008年)。

五、加强地下管网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城建档案馆保存。当前,我市各个区域都不同程度存在地下管网资料收集不全现象,仅有的一些地下管网资料也是供电、给排水、通讯、燃气单位各自保管,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真正可供项目选址规划建设提供决策的地下管网资料档案。在建设时经常有挖到地下管网的现象,既影响施工安全,又严重影响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还导致项目建设资金的严重浪费。

六、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综合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管网进行全面普查,掌握各类数据,纳入数字化管理平台信息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情况收集、处理、反馈信息系统,实行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准确定位、有效地为城市建设、减灾、防灾等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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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规划许可和掘路审批。公共设施和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前,必须强化规划审批,不符合城市地下管网整体布局和地下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批;加强各部门各单位间的协调,对马路开挖进行统一管理,杜绝计划外的道路和管线随意施工。可以借鉴北京、昆明等城市的做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或大修后未满一定期限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

八、强化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建议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加大对诸如擅自开挖道路、施工不文明等行为的监管、查处、处罚力度,依法处理管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方便市民投诉。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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