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深环[2000]9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0.08.28

【实施日期】2000.08.28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绿色社区达标考评管理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重新发布

深圳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2000年8月28日深环[2000]99号)

第一条为准确地掌握我市污染源排污情况,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消

耗臭氧层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列入申报登记的范围。

国家确定的十二种总量控制污染物应列入申报登记的必报内容,即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废气中的烟尘、粉尘、二氧化硫和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条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