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与变更登记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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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与变更登记工作程序

排污申报登记与变更登记工作程序

排污申报登记与变更登记工作程序1、排污单位申报与变更申报。

(1)申报排污单位必须在环保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建设项目必须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部门竣工验收1个月内,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2)变更申报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要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填报《排放污染物变更登记表》。

排污单位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放污染物变更登记表》。

排污单位拆除或者闲置污物处理设施,必须提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予以批复。

排污单位终止营业,应当在终止营业后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2、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排污单位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环保部门审定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环境保护部门),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审定,给予注册登记。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九歌·湘君屈原朗诵:路英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2024年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24年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24年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行为的管理,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管理,以及相关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排污申报登记管理的目的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第四条企事业单位排放生产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应当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和报告周期进行,其中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标准等。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信息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排污申报登记的信息数据库,及时发布企事业单位的排污数据和信息,方便社会公众了解。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申报信息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的制度,并对申报不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罚。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真实、准确的排污申报信息,如实回答相关问题。

第十条相关管理部门对违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采取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措施,直至责令关闭。

第三章技术支持和宣传教育第十一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科学技术的应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帮助其减少排放污染物和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二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对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宣传,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责任感。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的环保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技术咨询热线和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公众的咨询和投诉,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排污申报信息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环境法第三节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环境法第三节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排污申报登记的要求
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 必要的资料。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 报登记,应当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 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 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 记注册证》。排污单位终止营业的,也必须办理注 销登记 ,并同时交回该《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对于排污单位在申报登记后要对上述内容作出重大改变的,应当 在变更前15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 续。如果发生突发性重大事件和事故导致申报事项的重大改变的, 必须在改变后的3天内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表》,因重大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
对于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排污单位,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登记时,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 理措施。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 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司排污申报制度范本

公司排污申报制度范本

公司排污申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排污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排污申报工作应遵循依法、真实、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情况。

第三条公司应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认真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做好污染物排放和防治工作。

二、排污申报登记内容第四条公司应在以下情况下进行排污申报登记:1.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污染物排放的,应当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2. 公司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3. 公司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五条公司排污申报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基本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 公司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设施名称、规模、型号、运行状况等。

3. 公司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4. 公司防治污染措施和技术资料:包括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处理技术、环保管理制度等。

三、排污申报程序第六条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排污申报工作。

排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应提交给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提交的排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发给公司排污申报登记证书。

第八条公司应按照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交污染物排放和防治情况的报告。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排污申报登记的真实、准确、完整。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二、申报登记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因生产、运营、使用等活动产生污染物排放的单位。

三、申报登记的程序1.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在开展生产、运营、使用等活动之前,向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2.申报登记时,污染物排放单位需提供详细的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设备和控制措施等。

申报资料的提交方式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

3.环保部门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将进行审核评估。

如发现申报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环保部门将要求污染物排放单位补充或修改申报资料。

四、申报登记的期限1.对于已经存在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登记手续。

2.对于新建的污染物排放单位,须在投产前完成申报登记手续。

五、申报登记的效力1.通过申报登记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具有合法的排放资格。

2.污染物排放单位应按照申报登记的内容进行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对于未经申报登记的污染物排放单位,环保部门将依法追责并进行处罚。

六、申报登记的监督和检查1.环保部门将定期对申报登记的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认其排放行为是否符合申报登记的内容。

2.污染物排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接受排放监测。

七、申报登记的奖惩措施1.对于按照规定完成申报登记手续并且排放行为合规的单位,环保部门将依法给予奖励,并予以表扬。

2.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或者排放行为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环保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排放许可证。

八、附则1.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及时更新申报登记资料,如有变更需重新申报登记。

2.环保部门将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申报登记意识和管理水平。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旨在规范和管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保护环境和生态,希望各污染物排放单位能够严格遵守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在本管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20个工作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六条1、在本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于每年1月1日—15日内如实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2、排放污染物需要作重大变更或者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排污者应分别在变更前15日或者改变后3日内申许可条件:报排污变更情况;3、新、扩、改建项目,排污者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4、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活动,排污者应当在工程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许可费用: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不收费1、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2、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报告;3、排污者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等生产经营状况,施工情况的有关资料;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台帐、运行记录。

1、受理(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环保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a、告知申报人办理的程序、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b、查验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c、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d、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许可程序。

e、负责衔接申请人与审查岗位负责人。

(3)时限:1个工作日2、审查(1)岗位责任人: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a、审核申报材料;b、必要时安排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c、对是否符合申报登记标准,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区监察大队负责人。

(3)时限:15个工作日3、决定(1)岗位责任人: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a、对报送的申报资料、初审意见进行最终审核;b、符合条件的,在《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c、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4、告知(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环保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a、对通过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返还申报人;b、对未通过审核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理由及相关权利,并将有关材料退还申报人;c、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媒体或网上公示。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排污申报登记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一)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四十二条,家环保总局1992年第10号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都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二)广西法律法规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有重大变化或者改变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去向等,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2、《自治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以上资料的详细内容,可在中国环境监察在线网、《排污收费手册新编》、《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指南》查阅。

(三)国家环保总局文件1、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环发〔1997〕020号);2、关于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0〕92号);3、关于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申报有关技术问题的通知(环办〔2000〕127号);4、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5、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

排污申报登记程序简介

排污申报登记程序简介

排污申报登记程序简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收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五个阶段。

其中,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是整个排污费征收程序中重要组成部分。

一、排污申报登记(一)排污申报登记概念和特性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和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治污设施等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进行申报的一项法律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具有四个特性:(1)基础性。

它是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事实情况的基础性事实依据。

(2)时间性。

分别规定了正常生产作业、新扩改工程、闲置与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发生重大改变等情况下应遵守的排污申报登记和办理手续的时限要求,及时记录了排污者的动态变化情况。

(3)真实性。

要求排污者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

(4)强制性。

法律法规规定拒报或谎报的,可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排污申报登记法律规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在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首先确定的。

以后在1984年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1993年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国家环保局于1992年发布了专门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相配套的《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对这一制度又作了全面、具体、系统的规定。

(三)排污申报登记对象和内容1、申报登记对象申报登记的对象为辖区内所有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企业、事业、个体工商户、部队、社会团体、党政群机关等一切排污者。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表填报内容及要求——
二、排污申报表分类
• 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环 境监察机构应要求排污者按照其实际情况分类申报登记。 • · 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 · 小型企业、第三产业、个体工商户、畜禽养殖场、机关、事业单位等其它 排污单位可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地方环保部门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该表进行简化,以便于申报。 • · 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 · 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其 他独立的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 计表(试行)》。 • ·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 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应填报《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 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排污申报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二)谎报违法行为认定 • 在上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中故意填报与事实不符 的数据或文字的视为谎报(不能自圆其说); • 在排污申报登记过程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 资料的视为谎报。
排污申报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三)违法行为处理 • 对拒报或谎报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 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5、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
• 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收费制度的直接 法定依据,在排污申报审核完成后即 进入排污费征收程序。
排污申报登记(每年1月15日 前)
申报登记数据 排污收费数据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企业和单位进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申报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排污申报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哪些企业和单位需要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以及申报登记的时限和方式。

2.排污申报的内容:规定企业和单位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包括排污量、排污方式、污染源类型等,以便政府部门进行污染管控和监测。

3.申报登记的程序和要求:规定申报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申报表的填写和提交,审核和核实等。

4.责任和处罚:规定企业和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促使企业和单位履行排污申报登记义务。

5.信息公开和监督:要求政府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信息进行公开,以便社会公众监督排污情况。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企业和单位排污情况的监管,促进企业和单位合规排污,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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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许可业务申报与办理流程详解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申报与办理流程详解

国家排污许可业务申报与办理流程详解一、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图2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图3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

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

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环保局令第10号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的申报登记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第四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

第五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排污单位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后一周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第六条拓污单位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藏、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十五天,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三天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

第七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时,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放污染物的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者、生活污水处理厂等。

第三条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登记。

第四条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配合。

第五条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应当及时、真实、完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申报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登记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开违规信息。

第二章申报登记程序第七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开始排放污染物之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登记请求。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申报登记请求进行审核,并向申报单位或个人发放申报登记证书。

第九条申报登记证书应当包括申报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内容。

第十条申报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提交年度申报材料,经审核后重新领取新的申报登记证书。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自查自纠,确保排放污染物的合规性,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申报登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

第十三条发现申报登记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规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四条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严重超标排放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吊销其申报登记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对申报登记单位或个人的违规情况,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未列入本规定范围的特殊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

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

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一、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等与排污有关的正常排污及排污变化情况的法定义务。

(一)申报登记1、正常申报排污者必须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申报登记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与排污情况有关的各种情况,填报《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

2、变更申报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防治处理设施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放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并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在建制镇以上范围内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填报《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

(二)拒报或谎报违法行为处理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登记的视为谎报。

对属拒报或谎报的违法行为除依法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责令排污者限期补报。

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者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后,应依据排污者的实际排污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对排污者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于当年元月15日前向排污者寄回一份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补报,不补报的视为拒报。

排污许可证变更方案及报价流程

排污许可证变更方案及报价流程

排污许可证变更方案及报价流程一、排污许可证变更方案。

1.1 变更的常见原因。

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类型、污染物排放种类或者数量等发生变化时,就需要变更排污许可证。

这就好比一个人的生活习惯变了,那他的日常安排也得跟着调整。

比如说,企业原本是生产普通纸张的,现在转型生产特种纸了,那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肯定不一样,排污许可证就得变更。

1.2 确定变更内容。

首先要全面梳理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

这可不是件轻松的事儿,得像查户口一样细致。

查看生产流程有没有新增环节,设备有没有更新,污染物排放口有没有增减或者位置变动。

把这些情况摸清楚了,才能准确确定变更内容。

例如,企业新上了一套污水处理设备,使得污水中某些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幅减少,这就是变更内容的一部分。

1.3 编制变更申请材料。

这就像准备一场重要的考试答卷一样。

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原因说明、污染物排放的现状以及变更后的预测情况等。

要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

可不能抱着“差不多得了”的想法,要是数据造假或者信息不实,那可就是自欺欺人,一旦被发现后果很严重。

二、报价流程。

2.1 成本核算要素。

首先要考虑人力成本,毕竟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需要专业人员投入精力去做调查、写材料等工作。

这就好比请工人盖房子,得给人家工钱吧。

然后是监测成本,如果需要重新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那监测设备、试剂、人工等费用都得算进去。

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像交通、通讯等杂费,虽然每一项可能不多,但加起来也不是个小数目。

2.2 市场参考。

看看市场上其他同类服务的报价情况。

不能做“井底之蛙”,只根据自己的想法报价。

要知道市场行情,了解同行大概的收费标准。

不过也不能盲目跟风,得结合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成本来综合定价。

比如说,有的机构报价很低,但可能服务质量不咋地,只是为了低价揽客,这可不是长久之计。

2.3 制定报价单。

根据成本核算和市场参考,制定出详细的报价单。

报价单要清晰明了,让企业一看就懂。

公司排污变更登记制度范本

公司排污变更登记制度范本

公司排污变更登记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排污变更登记的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当进行排污变更登记。

第三条排污变更登记的内容
排污变更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状况、排污情况、环保设施和措施等。

第四条排污变更登记的程序
1. 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排污变更登记的申请。

2.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

3.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4.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审核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排污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排污变更登记的变更
企业应当在其排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变更排污登记。

第六条排污变更登记的终止
企业停止生产或者关闭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排污变更登记的终止手续。

第七条排污变更登记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企业排污变更登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第八条法律责任
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21年8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2021年8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I am a slow walker,but I never walk backwards. 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8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一、排污企业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是一项重要环保制度,也是排污企业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二、排污申报登记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上报环保行政管理部门。

三、排污申报主要内容是:企业的基本情况;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排放污染源的种类及数量、浓度、排放地点、去向、方式和防治措施等。

应如实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

四、对建设项目,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申报。

申报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在变更前15日填报《排污变更申请登记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报的,应推迟3日提交《排污变更申请登记表》。

五、《排污申请登记表》应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填写,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签字上报。

六、排污企业对出具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中的真实性负责。

七、排污企业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污染物应全部分项填报,不得慌、假、瞒报。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07排污申报登记制度20__-04-22 14:54 | #2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排污申报管理,准确申报各单位污染源排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排污申报的管理,对公司排污许申报填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一)负责审核各单位排污申报内容,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二)公司排污申报组织与培训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排污申报工作。

第三章排污申报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必要时需提供有关监测报告和技术资料。

第六条各单位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如实申报正常生产和作业情况下的排污情况。

第七条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一)近一年内有效的污染源监测报告复印件;(二)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三)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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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与变更登记工作程序1、排污单位申报与变更申报。

(1)申报排污单位必须在环保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建设项目必须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部门竣工验收1个月内,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2)变更申报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要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填报《排放污染物变更登记表》。

排污单位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放污染物变更登记表》。

排污单位拆除或者闲置污物处理设施,必须提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予以批复。

排污单位终止营业,应当在终止营业后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2、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排污单位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环保部门审定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环境保护部门),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审定,给予注册登记。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九歌·湘君屈原朗诵:路英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贴在灶边的墙上,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大堰河,已死了,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大儿做了土匪,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第三,第四,第五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在山腰里,田野上,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

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注释①湘君:湘水之神,男性。

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②君:指湘君。

夷犹:迟疑不决。

③蹇(jian3简):发语词。

洲:水中陆地。

④要眇(miao3秒):美好的样子。

宜修:恰到好处的修饰。

⑤沛:水大而急。

桂舟:桂木制成的船。

⑥沅湘: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

无波:不起波浪。

⑦夫:语助词。

⑧参差: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⑨飞龙:雕有龙形的船只。

北征:北行。

⑩邅(zhan1沾):转变。

洞庭:洞庭湖。

⑾薜荔:蔓生香草。

柏(bo2伯):通“箔”,帘子。

蕙:香草名。

绸:帷帐。

⑿荪:香草,即石菖蒲。

桡(rao2饶):短桨。

兰:兰草:旌:旗杆顶上的饰物。

⒀涔(cen2岑)阳: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

极浦:遥远的水边。

⒁横:横渡。

扬灵:显扬精诚。

一说即扬舲,扬帆前进。

⒂极:至,到达。

⒂女:侍女。

婵媛:眷念多情的样子。

⒃横:横溢。

潺湲(yuan2援):缓慢流动的样子。

⒅陫(pei2培)侧: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19)櫂(zhao4棹):同“棹”,长桨。

枻(yi4弈):短桨。

(20)斲(zhuo2琢):砍。

(21)搴(qian1千):拔取。

芙蓉:荷花。

木末:树梢。

(22)媒:媒人。

劳:徒劳。

(23)甚:深厚。

轻绝:轻易断绝。

(24)石濑:石上急流。

浅(jian1间)浅:水流湍急的样子。

(25)翩翩:轻盈快疾的样子。

(26)交:交往。

(27)期:相约。

不闲:没有空闲。

(28)鼂(zhao1招):同“朝”,早晨。

骋骛(wu4务):急行。

皋:水旁高地。

(29)弭(mi3米):停止。

节:策,马鞭。

渚:水边。

(30)次:止息。

(31)周:周流。

(32)捐:抛弃。

玦(jue1决):环形玉佩。

(33)遗(yi2仪):留下。

佩:佩饰。

醴(li3里):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芳洲:水中的芳草地。

杜若:香草名。

(35)遗(wei4味):赠予。

下女:指身边侍女。

(36)聊:暂且。

容与:舒缓放松的样子。

译文君不行兮夷犹,神君迟疑犹豫徘徊不肯向前,蹇谁留兮中洲?你为谁滞留在水中的岛上呢?美要眇兮宜修,我容颜妙丽装饰也恰倒好处,沛吾乘兮桂舟。

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

令沅、湘兮无波,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澜不生,使江水兮安流。

让长江之水平静地缓缓前行。

望夫君兮未来,盼望着你啊你为何还不到来,吹参差兮谁思!吹起洞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驾飞龙兮北征,用飞龙驾舟急速地向北行驶,邅吾道兮洞庭。

改变我的道路引舟直达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用薜荔做门帘用蕙草做床帐,荪桡兮兰旌。

以香荪装饰船桨以兰草为旗。

望涔阳兮极浦,遥望涔阳啊在那辽远的水边,横大江兮扬灵。

大江横陈面前彰显你的威灵。

扬灵兮未极,难道你的威灵彰显还没终止?女婵媛兮为余太息!我心中为你发出长长的叹息。

横流涕兮潺湲,眼中的清泪似小溪潺潺流下,隐思君兮陫侧。

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满悲伤。

桂棹兮兰枻,想用桂木作成桨兰木作成舵,斫冰兮积雪。

劈开你坚冰积雪也似的情怀。

采薜荔兮水中,却似在水中采集陆生的薜荔,搴芙蓉兮木末。

更似爬树梢采摘水生的芙蓉。

心不同兮媒劳,两心不相通让媒妁徒劳无功,恩不甚兮轻绝。

恩爱不深切就会轻易的断绝。

石濑兮浅浅,留连着沙石滩上浅浅的流水,飞龙兮翩翩。

等待着你驾着飞龙翩然降临。

交不忠兮怨长,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间。

既相约又失信却说没有时间。

朝骋骛兮江皋,早晨我驾车在江边急急奔驰,夕弭节兮北渚。

晚间我停鞭在北岸滩头休息。

鸟次兮屋上,众鸟栖息在这空闲的屋顶上,水周兮堂下。

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缓围绕。

捐余玦兮江中,将你赠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将你赠的玉佩放在澧水岸边。

采芳洲兮杜若,采来香草装饰这芬芳的洲渎,将以遗兮下女。

这一切都是你留给我的信物。

时不可兮再得,难道那往昔的时光不可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暂且慢步洲头排除心中烦恼。

赏析在屈原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创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两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

人们在欣赏和赞叹它们独特的南国风情和动人的艺术魅力时,却对湘君和湘夫人的实际身份迷惑不解,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争论。

从有关的先秦古籍来看,尽管《楚辞》的《远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灵”,《山海经·中山经》中说“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但都没有像后来的注释把湘君指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说成追赶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迹象。

最初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

书中记载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时,“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

’”后来刘向的《列女传》也说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

这就明确指出湘君就是舜的两个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

到了东汉王逸为《楚辞》作注时,鉴于二妃是女性,只适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为“湘水之神”。

对于这种解释。

唐代韩愈并不满意,他在《黄陵庙碑》中认为湘君是娥皇,因为是正妃故得称“君”;女英是次妃,因称“夫人”。

以后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朱熹《楚辞集注》皆从其说。

这一说法的优点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属两人,虽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烦,但仍没有解决两人的性别差异,从而为诠释作品中显而易见的男女相恋之情留下了困难。

有鉴于此,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辞通释》中采取了比较通脱的说法,即把湘君说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说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于按舜与二妃的传说一一指实。

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作品的实际,因而也比较可取。

虽然舜和二妃的传说给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带来了不少难以自圆的穿凿附会,但是如果把这一传说在屈原创作《九歌》时已广为流传、传说与创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样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尧之二女等等因素考虑在内,则传说的某些因子如舜与二妃飘泊山川、会合无由等,为作品所借鉴和吸取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

因此既注意到传说对作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又不拘泥于传说的具体人事,应该成为我们理解和欣赏这两篇作品的基点。

由此出发,不难看出作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个前后相连的整体,甚至可以看作同一乐章的两个部分。

这不仅是因为两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点暗中衔接,而且还由于它们的末段,内容和语意几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认为是祭祀时歌咏者的合唱(见姜亮夫《屈原赋校注》)。

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达了因男神未能如约前来而产生的失望、怀疑、哀伤、埋怨的复杂感情。

第一段写美丽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着小船兴致勃勃地来到与湘君约会的地点,可是却不见湘君前来,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箫。

首二句以问句出之,一上来就用心中的怀疑揭出爱而不见的事实,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明确的铺垫。

以下二句说为了这次约会,她曾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饰得恰到好处,然后才驾舟而来。

这说明她十分看重这个见面的机会,内心对湘君充满了爱恋。

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诚地祈祷沅湘的江水风平浪静,能使湘君顺利赴约。

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见他到来,便只能吹起声声幽咽的排箫,来倾吐对湘君的无限思念。

这一段的描述,让人看到了一幅望断秋水的佳人图。

第二段接写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驾着轻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寻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江岸,结果依然不见湘君的踪影。

作品在这里把对湘夫人四出寻找的行程和她的内心感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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