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排污申报登记(系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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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说明

排污申报说明

排污申报登记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排污申报登记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国家环保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操作阐析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操作阐析

作业 条 件 下 排放 污 染 物 的 种类 、数 量 和 浓 度 。并 提 供 防治 污 染 的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以 及在 排 放 污染 物 有 重 大 改 变 时 及 时 申报 的 制 度 . 由环 境 保 护 部 门 依 法 予 以 审查 并 实 施 监 督 的环 境 管 理 制
度 (。 ”
下 一 年度 正 常 作 业 条 件 下 的排 污情 况 ” 。这 样 就 导 致 虚 报 ,理
由 如下 : 第 一 、在 这 种 工作 方 式 中 ,怎 样 才 算 “ 一制 度 的 特点 .

条件下” .它 的 衡 量 标 准 企 业 甚 至 环 保 部 门 都 无 法 掌 握 的 。 因 为 ,企 业 因 生 产 、经 营 的 原 因 ,排 污 情 况 会 随 着 停 产 、检 修 、
对 “ 一 年度 正 常作 业 条 件 下 ” 无标 准 可 言 。企 业 就 不 可 能 做 下 到 如 实 申报下 一年 度 正 常 作 业 条 件 下 的 排 污 情 况 ,环 保 部 门 对 排 污 申报 内容 真实 性 的 复核 、核 定 也 就 缺 乏 法 津 依 据 。更 缺 乏
是基 础 性 。它 是 为环 境 管 理 提 供 污 染 源 基 本 情 况 为 一个
主要 来 源 和 管理 依 据 。
二 是 时 间 性 。 分 别 规 定 了新 、老 排 污 单 位 排 污 、 终 止 营 业 、 排 污 有 重 大 改 变 和拆 除或 闲置 污染 物 处 理 设 施 应 遵 守 的 申 报 登 记 时 间 和 办 理 手 续 的 时 间 。体 现 了排 污 单 位 排 放 污染 物 的 动态变化记录情况 。
维普资讯
排 污 申报 登记制 度在环境 管理 中的操作

2024年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24年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24年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行为的管理,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管理,以及相关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排污申报登记管理的目的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第四条企事业单位排放生产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应当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和报告周期进行,其中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标准等。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信息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排污申报登记的信息数据库,及时发布企事业单位的排污数据和信息,方便社会公众了解。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申报信息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的制度,并对申报不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罚。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真实、准确的排污申报信息,如实回答相关问题。

第十条相关管理部门对违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采取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措施,直至责令关闭。

第三章技术支持和宣传教育第十一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科学技术的应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帮助其减少排放污染物和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二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对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宣传,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责任感。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的环保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技术咨询热线和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公众的咨询和投诉,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排污申报信息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填报指南

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填报指南

插件并按照压缩包中
文档按步骤设置自己的浏览器。
平台网址与注册准备
2.安装并设置完成后,点击平台首页“网上申报”,进入注册页面。
注册信息填报
1.点击“注册”,进入企业注册信息填报界面。注册时,需上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图片,请提前准备好清晰完整的图片。
注册信息填报
2. 注册信息填报。 填报时请仔细阅读红色 字体的填报说明,规范 填写。其中我区企业辖 区及流域选择已在右图 中标注,各注册企业参 照选择填报即可。
2.涉及多种产品可添加多行填写。
登记信息填报
“燃料使用信息”:
使用固体和液体燃料10吨/年以上,气体燃料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排污单位填写,其余不填写。
“涉VOCs辅料使用信息”:
使用涉VOCs辅料1吨/年以上的排污单位填写,其余不填写。涉VOCs辅料包括涂料、油漆、胶粘剂、 油墨、有机溶剂和其他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辅料,分为水性辅料和油性辅料,使用量应包含稀释剂、固化剂等 添加剂的量。
填报登记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信息
燃料使用信息
涉VOCs辅料 使用信息
废气排放信息
废水排放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信息
其他需要说明 的信息
保存、提交 生成回执下载备查
平台网址与注册准备
1.登录平台网址:/(推荐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拉至页面底部下载“无法上传附件或图片解决方案”压缩包,安装压缩包中
与营业执照一致
与营业执照一致 实际生产经营地址
注册信息填报
3.注意事项: a.所有信息必须真实,红色* 的为必填项; b.密码必须有大写字母、小 写字母及数字组成; c.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提交, 建议提交前记录或拷屏留存注册 信息。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针对企业和工业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 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适用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各种污染物的企业和工业单位。

2. 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或工业单位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与排放量、排放方式与设备信息等。

3. 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间:通常要求企业或工业单位每年定期进行排污申报,具体的时间由地方环保部门根据情况确定。

4. 排污申报登记的方式:可以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或者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登记,具体方式由地方环保部门规定。

5. 排污申报登记的责任:企业或工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负责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6. 排污申报登记的审核:地方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或工业单位的排污申报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7. 排污申报登记的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或工业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以上是一般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需根据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同时,企业
或工业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苏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操作系统填报说明(简化、重点管理选择排污证申领)

苏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操作系统填报说明(简化、重点管理选择排污证申领)

苏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操作系统填报说明一、管理类别判定依据和登记方式1、参考依据:(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下载链接:/permitExt/images/20200106 122734815.pdf(2)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下载链接:/tjsj/tjbz/201709/t2017 0929_1539288.html2、登记方式: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二、排污登记详细教程1、注册第一步进入系统:运行环境互联网,推荐客户端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网址为:/第二步:点击“网上申报”模块,进入注册界面(首次进入平台需要注册)。

第三步:填写注册信息:填报注意事项1、所有信息必须真实,红色*的为必填项;2、密码必须有大写字母、小写字母及数字组成;3、邮箱为常用邮箱。

在忘记密码时用于找回用户名和密码;4、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提交;5、建议提交前记录或拷屏留存注册信息。

6、注册时,需上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图片。

如无法上传,请安装最新版本flash插件。

系统首页下拉到底右下角提供“无法上传附件或图片解决方案”。

2、登记信息填报第一步: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平台首页,选择“排污登记”。

填好帐户、密码后登录第二步:点击“登记申请”。

第三步:进入登记申请后,点击操作处“编制”按钮,进入登记申请表页面。

第四步:填报登记信息(共8部分内容,请结合实际情况填报)。

1、基本信息:(1)红色标*号的为必填项,填报时仔细阅读蓝色备注信息;单位详细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自动读取,无需再次填写。

如果在注册时信息有误,可以在此作修改。

(2)经纬度:①点击“选择”按钮,进入地图界面②输入企业的经纬度(如果不知道的,可以通过百度“经纬度查询”查询),点击“定位”按钮,所填经纬度即可显示在地图中。

环境管理名词解释(1)

环境管理名词解释(1)

名词解释:1.环境:围绕人类生存的空间及其中可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外部条件和因素的总体。

2.环境质量:指环境总体或各要素对人类生存繁衍及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优劣程度或适宜程度。

3.环境问题:指在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的干扰下,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或环境系统的结构损毁,从而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生存与发展造成影响和破坏的问题。

4.环境管理:人类有意识地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等手段,调整人们自身的思想观念与行为,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以维护区域正常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以求达到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的活动的总和。

5.物资生产:指人类利用技术手段从环境中索取自然资源,并将其转化为人口生产和环境生产所需物资的总过程。

6.人口生产:指人类生存和繁衍的总过程,包括人口的再生产(繁衍、生育)和人口在其生存过程中对物质资料的消费。

7.环境生产:指环境在自然力作用下消纳污染(生产加工过程、消费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和产出自然资源(生活资源、生产资源)的总过程。

8.界面:界面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事物或系统之间的共同部分或联系渠道,它可以是空间上的,也可以是时间上的;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间接的。

9.行为科学: 研究在特定环境下和一定组织中人类行为规律的科学。

人类行为包括自然行为、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包括个体行为、群体行为。

10.环境管理手段:为实现环境管理目标,管理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对客体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11.“三十二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三同步,三统一”方针:在国家计划的统一指导下,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2.“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排污登记表如何填报(教程)

排污登记表如何填报(教程)

排污登记表如何填报(教程)排污登记表如何注册?一、使用电脑,打开浏览器,文字搜索并点击打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注:需要IE9.0以上浏览器(必须是IE浏览器,不能是360浏览器等)。

★★★★★注册前,必须先修改IE浏览器的安全设置。

(见附件1)。

修改完成后,开始登陆注册。

二、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三、新用户注册(点击——注册)资料准备:营业执照(png,gif,jpg,jpeg,jps格式的图片文件)、电子邮箱账号(可以qq邮箱、163@邮箱);选择“注册”,弹出如下窗口,认真阅读红色文字说明,注册完后保存用户名和密码,以备首次登记、变更等。

如果忘记密码,点击忘记密码,通过邮箱找回。

★★★★★注意:1.申报单位名称应与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上名称保持一致,无总公司的,总公司单位名称就填申报单位名称或/;有总公司的,需填写总公司名称。

2.流域选择:长江流域3.行业类别:牲畜养殖A031(生猪、牛、养)/家禽饲养A032(鸡、鸭、鹅等)4.上传社会信用代码图片,如点击无反应,一定要看看是否按要求设置IE安全级别。

五、注册成功后,进行登录。

第一步: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入“业务办理”界面,点击“许可证业务”板块中的“排污登记”图标,点击“排污登记”,进入“登记申请”界面。

第二步:点击右侧的“申请登记”图标,进入“申请登记”具体填报界面。

第三步:在登记表填报界面中,需要填报的主要内容:“排污单位信息、主要产品信息、燃料使用信息、使用VOC辅料使用信息、废气排放信息、废水排放信息、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提交信息”等9方面的内容。

其中,带*号为“必填项”,蓝色、红色字体为填报说明,请大家务必认真阅读后再行填报。

A.“排污单位信息”,其中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系统自动代入企业注册时的信息。

污染源排污网上申报系统及申报流程变化

污染源排污网上申报系统及申报流程变化
• 由企业完成“污染源排污网上申报系统”的月、季度污染物排放动态数 据的申报、基本信息的变更录入,由环境监察人员进行核查、审批,通 过审核的企业直接根据申报排放量计算排污费并向企业发放排污核定与 排污费缴纳决定书
你单位(或者个人) 年 月至 年 月应缴纳各项排污费
元。详细情况见排
放污染物与排污费缴纳金额核定表。
你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排污费缴至以下银行和 专户:
户名:
银行:
帐号: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 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也可在 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 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按要求缴纳排污费的,本 机关除按规定计征滞纳金外,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 附件1: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除表1)
污水处 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 附件3: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2张
理厂 行)
动态申报表:
共计16张
附件2: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除表1、2)
附件3: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2张
基本信息:
新旧流程对比
企业申报核定流程
申报
申报审核
其它数据:
1、在线数据 2、监督性监测 3、物料衡算数据
核定计算
公告
排污核定与 排污费缴纳决定书
限期缴纳
逾期未缴
银行对帐
免征
有异议
复核申请 复核决定 复核决定书
企业网上申报- “污染源排污网上申报系统”
• 《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文件简 化了申报流程、申报内容,结合地方人员编制情况,减轻环境监察人员 填报工作量,文件要求2015年1月1日起逐步推行企业网上申报,电子开 单等,真正的落实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无纸化办公。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三篇)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三篇)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单位、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第三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按照“谁排放,谁申报”的原则,由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申报登记。

第四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辖区内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

第五条基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承担本规定的具体执行工作,并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章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第六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指标和要求,对其产生的排放污染物进行申报登记。

第七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编辑排放清单,明确列出排放源、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信息,并将其报送给所在地的基层环境保护部门。

第八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登记前,应当进行合理减排措施,尽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并保证排放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定期进行申报登记,不得拖延或者违规注册。

第十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登记情况进行评估和排名,并将排名靠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一条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利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隐瞒或虚假申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利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治等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整治、关闭施工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对污染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环境保护税征管系统介绍及申报讲解20180120下午

环境保护税征管系统介绍及申报讲解20180120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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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申报表填报
(基本信息采集表)
1、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1、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1、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 只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的纳税人,只需要填写本表 表头信息,无需填写主表明细及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 附表。 • 仅产生或接受的固体废物无需填写主表明细。 • 排放口名称为助记名。
2、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 气体存在标态:标准气压、标准干湿度、标准温度。
3、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3、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3、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3、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 集合A=产生的种类+接收外单位委托的种类 • 集合B=综合利用种类+贮存种类+处置种类 • 集合A ≥ 集合B
2、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1)表格样式
2、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2) 填报案例
• XX火力发电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该厂仅有1个废 气排放口,已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 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大气应税污染物二氧化硫。 检测数据显示,2018年3月份,该排放口共排放大 气污染物1000万立方米,其中含应税污染物浓度分 别为:二氧化硫120mg/m³ ;氮氧化物40 mg/m³ (监测机构监测)。(该厂所在省的大气污染物税率 为1.2元/污染当量)
环境保护税纳税 申报表(B表)
附表2:固 体废物基础 信息采集表
附表三:环境 保护税纳税申 报计算表(固 体废物适用)
附表3:噪 声基础信 息采集表 附表四:环境 保护税纳税申 报计算表(噪 声适用)
附表4:产排 污系数基础 信息采集表

污染源排污网上申报系统及申报流程最新变化

污染源排污网上申报系统及申报流程最新变化
法规规定的申报管理信息化管理
网上申报系统拓扑图
申报系统主流程
• 登录系统 • 维护企业基本信息 • 网上申报
• 提交审核
企业网上申报方式和途径
外网申报登陆机制:
1. 口令登陆 2. 数字证书登陆(安全性较高) 网上申报准备(口令方式) 1. 由我局确定网上申报企业 2. 我局为企业提供登陆帐号及口令
化了申报流程、申报内容,结合地方人员编制情况,减轻环境监察人员
填报工作量,文件要求2015年1月1日起逐步推行企业网上申报,电子开 单等,真正的落实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无纸化办公。
• 由企业完成“污染源排污网上申报系统”的月、季度污染物排放动态数
据的申报、基本信息的变更录入,由环境监察人员进行核查、审批,通 过审核的企业直接根据申报排放量计算排污费并向企业发放排污核定与
排污费缴纳决定书
“污染源排污网上申报系统”详解
《污染源排污申报系统》V1.0是配合简化版 申报制度开发的企业外网申报管理应用系统。 软件采用浏览器和服务器模式(B/S),在继承和 发展传统《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基础上, 结合最新IT技术发展成果,按照全国排污申报
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的要求,旨在实现法律
编辑污染治理设施步骤
新增污染治理设施步骤
生产装置基本情况
点击生产装置基本情况可以查看、编辑、新增生产装置
点击编辑可对已有生产装 置进行信息编辑
点击新增生产装置,进行 新增
动态申报
动态申报内容
1、产品生产及能耗使用情况。
2、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3、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4、边界噪声排放情况。 5、生产线排污情况。 6、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银行对帐
• 记录企业缴纳排污费历史 • 在银行对账前可进行滞纳金计算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指南(登记管理类)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指南(登记管理类)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填报指南
(登记管理类)
组织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制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0 年 3 月
一、系统注册
1、打开网页。使用 IE9 及以上版本 IE 浏览器,打开全国排污许可证 管理信息平台,点击“网上申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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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向外环境排放(畜禽养殖行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也属于不外排);间接排放去向包括去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 厂、市政污水处理厂、其他企业污水处理厂等;直接排放包括进入海域、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7、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
说明: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填写“工业固废废物名称”、“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去 向”(贮存、处置、利用),建议填写上一年度实际产生及去向信息。如委托第三方处置,可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说明:(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对于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包括除尘器、脱硫设施、脱硝设施、VOCs 治理 设施等;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包括分散式除尘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 (2)废气排放口名称:指有组织的排放口,不含无组织排放。排放同类污染物、执行相同排放标准的排放口可合 并填报,否则应分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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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燃料使用信息
说明:(1)使用固体和液体燃料 10 吨/年以上、气体燃料 1 万立方米/年以上填写。需填写燃料类别(“固体燃料”、 “液体燃料”、“气体燃料”、“其他”)、燃料名称(原煤、无烟煤、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以及燃料使用量。 (2)燃料使用量建议填设计值或者上一年实际使用量,并在备注栏说明所填写数据的来源(即说明是设计产能还 是上一年的实际产量)。 (3)企业实际使用的燃料名称在系统下拉菜单中找不到的,可选择“其他”,同时打字输入实际名称。同理,系统 所有表单下拉菜单的“括而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本栏填写。例如: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 录(2019 年版)》本应申报重点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但因长期停产而在本登记系统填报的企业,应在本栏说明 情况。

排污登记_精品文档

排污登记_精品文档

排污登记1. 简介排污登记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进行污水、废水等工业废弃物排放前,需要事先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获得相关许可证的过程。

排污登记旨在管理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2. 排污登记的目的排污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管理和控制工业废弃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通过排污登记,政府能够对企业或个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其排放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限制。

排污登记还能够促进企业或个人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3. 排污登记的流程排污登记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填写登记申请表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排污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通常包含一些基本信息,如企业或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申请表还需要填写有关排放的详细信息,如排放的种类、量、排放口位置等。

3.2. 提交相关材料企业或个人需要将填写好的登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环评报告、相关证明等提交给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满足登记条件。

3.3. 审核和许可证发放审核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能进行现场核查。

如果企业或个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相关部门会发放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并将其纳入排污登记系统。

3.4. 监管和跟踪排放情况一旦企业或个人获得排污许可证,相关部门会定期进行监管和跟踪。

这包括定期检查企业或个人的排放情况,并进行监测与测试,确保其排放符合许可证要求。

如果发现超过限制的排放情况,相关部门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 排污登记的意义排污登记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4.1. 环境管理和保护排污登记能够对企业或个人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其排放符合标准和限制。

通过排污登记,能够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4.2. 健康保护排污登记可以有效控制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排污登记要求企业或个人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人们生活在一个清洁、健康的环境中。

排污申报登记程序简介---成都环保局

排污申报登记程序简介---成都环保局

成都市排污申报登记及审核程序简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收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五个阶段。

其中,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是整个排污费征收程序中重要组成部分。

一、排污申报登记(一)排污申报登记概念和特性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和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治污设施等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进行申报的一项法律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具有四个特性:(1)基础性。

它是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事实情况的基础性事实依据。

(2)时间性。

分别规定了正常生产作业、新扩改工程、闲置与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发生重大改变等情况下应遵守的排污申报登记和办理手续的时限要求,及时记录了排污者的动态变化情况。

(3)真实性。

要求排污者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

(4)强制性。

法律法规规定拒报或谎报的,可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排污申报登记法律规定及依据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在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首先确定的。

以后在1984年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1993年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相配套的《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对这一制度又作了全面、具体、系统的规定。

具体法律依据条款归纳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六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十一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三)排污申报登记对象和内容1、申报登记对象申报登记的对象为辖区内所有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企业、事业、个体工商户、部队、社会团体、党政群机关等一切排污者。

国家排污许可网上申报

国家排污许可网上申报

国家排污许可网上申报随着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排污许可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推行和应用。

为了提高企业排污管理的效率和实时监控的能力,国家逐渐推进了排污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的建设。

国家排污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的建设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数字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一、背景介绍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旨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然而,传统的排污许可申报流程繁琐、效率低下,不仅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行政负担,也限制了监管部门的实时监控能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开始推进排污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的建设。

二、系统设计与功能国家排污许可网上申报系统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在线申报平台,为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申报渠道。

系统的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1.企业信息录入功能:企业在系统中注册并完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同时,系统还要求企业上传相关证照和资质文件,以便核实企业的合法性和资质。

2.排污许可申请功能:企业在系统中选择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填写相关排污信息,包括排放物种类、排放量等。

系统会根据填写的信息生成相应的申请表格。

3.资料审核功能:系统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如果资料不完整或不合规范,系统会提醒企业进行修改和补充。

4.在线支付功能:企业在系统中可以通过在线支付功能缴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费用。

系统会生成相应的支付凭据,并提供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支付方式供企业选择。

5.进程监控功能: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实时查看申请进度和审核状态。

系统会将审核结果和通知以消息的形式发送给企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三、系统的优势与意义国家排污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的建设对于企业和环保部门都具有重要的优势和意义:1.提高企业的申报效率:传统的排污许可申报需要企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审核,耗时费力。

而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企业只需要在电脑上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文件,大大提高了申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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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1、地位和作用⑴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排污费是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征收的。

要征收排污费首先要搞清楚排污者排放什么污染物、排了多少;其次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对不对,是否科学准确和公平合理,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⑵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环境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以及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搞清楚辖区内有排污者数量、规模、类型、排污及生产的基本状况,执法才能有的放矢。

⑶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按照《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掌握本辖区的环境状况。

各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情况直接影响环境的质量状况。

作为记录排放污染物状况的一个完整的数据库,排污申报登记对于政府评判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变化情况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对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分析,认清本地区的环境形势,政府才能更科学地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

⑷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记录了每一个排污单位全面的详细的环境信息。

排污申报登记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管理、限期项目监督检查、环境统计、环境质量评价、现场监督检查、污染事故报告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的最全面的依据。

⑸排污申报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的重要手段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者可以掌握自己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学习了解相应的环保知识和污染治理技术,促进排污者履行环保法规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其内部管理。

⑹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排污申报和登记,掌握污染物排放的状况,为政府和环保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服务,在服务中确立和提高自己的地位。

同时,让排污者知道谁将对其直接执法,其排污的情况都掌握在环境监察机构手中,不守法将承担什么责任,有助于排污者自觉守法。

2、概念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申报登记,申报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原材料、产品、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

3、对象排污申报登记的具体对象应为在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环境噪声超标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一切排污者。

4、特点⑴全面性。

首先是范围全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

其次是申报登记的内容全面。

排污者必须把其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整个生产与经营情况等项内容。

⑵统一性。

首先是管理部门统一,环境监察机构是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责任部门;第二是审核的方法和程序统一;第三是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等工作的统一基础数据来源。

⑶规范性。

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要按全国统一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场排污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规范要求填写;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的录入要使用全国统一的电脑软件。

⑷真实性。

法律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

⑸确认性。

排污者填报的《排污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和申报单位盖章。

经环境监察部门审核登记,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就被确认,环保部门据此进行环境管理。

环保部门在平常的现场检查发现排污者申报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发生重大改变,排污者又没有及时向环保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排污者将承担“谎报”的法律责任。

对属淘汰或未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违法排污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⑹基础性。

排污申报登记真实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情况,它是一种事实依据,因此排污申报登记是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基础。

⑺强制性。

法律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法律还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或拒报。

排污者必须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向环境监察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拒报或谎报的,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

5、分类申报登记①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②小型企业、第三产业、个体工商户、畜禽养殖场、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排污单位可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③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④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其他独立的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⑤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应填报《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6、排污申报时限要求⑴正常申报。

所有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于每年12月15日前领取《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或《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如实申报下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于每年1月1~15日内填写完毕,及时交回环境监察机构。

⑵新、改、扩申报。

新、改、扩建设项目工程的甲方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向环境监察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⑶变更申报。

当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处理设施、排污口规范化设施(包括排污口监控装置)要作重大改变、调整、停运检修的,应在设施变更前15日内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变更手续;当排污发生紧急重大变化时,应在变更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

⑷建筑施工申报。

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其他污染,施工单位必须在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或者改变后3日内办理申报。

7、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⑴排污者的基本情况。

包括排污者的详细地址、法人代表、产值与利税、正常生产天数、缴纳排污情况、新扩改建设项目、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等指标。

⑵生产工艺示意图⑶用水排水情况。

包括新鲜用水量、循环用水量、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污水排放去向及功能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项指标。

⑷废弃排污情况。

包括生产工艺废气排污情况,如生产工艺排污环节、生产工艺排污位置、生产工艺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废气排放去向及功能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燃料燃烧排污情况,如锅炉、炉窑茶炉及炉灶燃料的类型、燃料的耗量、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排放去向及功能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⑸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与排放情况。

包括各种固体废物的名称、产生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排放量等。

⑹环境噪声排放情况。

包括噪声源的名称、位置、所在功能区、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等。

排污申报的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⑴拒报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的,视为拒报。

拒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有:①排污者每年12月15日前未申报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的视为拒报。

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③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未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④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需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

⑤排污发生了紧急重大改变,未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⑥未按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登记时限申报的,也视为拒报。

⑵谎报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登记的,视为谎报。

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有:少报、漏报、瞒报等。

2、对拒报或谎报的违法行为处理⑴对拒报或谎报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⑵对拒报或谎报大气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⑶对拒报或谎报固体废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⑷对拒报或谎报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的违法行为,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3、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的处理⑴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行为,应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者逾期不缴纳的,处排污者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从收到征收《排污费通知单》之日起第8日算起)。

⑵对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违法行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以骗取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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