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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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23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23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放污染物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适用于所有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等。

第三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放源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排放量等。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四条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购买并安装排放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对排放源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送给环境保护部门。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每年定期对自身的排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交排放情况报告给环境保护部门。

第六条对于未经申报登记的排放源,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停止排放,消除排放污染。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加强排放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建设,提高排放污染物的处理效果,确保排放达到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申报单位的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加强对申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将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生成排放污染物的数据报告,供相关部门和公众使用。

第十条申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整改等。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如有虚假填报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撤销其排放许可证。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要重新制定,但不排除提前进行修订的可能。

第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本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对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进行管理,制定以下规定:
1. 排放单位的申报登记:凡从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 申报登记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证、环保设施使用情况报告、排放监测数据等。

3. 申报登记资料的提交: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申报登记资料。

提交的方式可以是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

4. 申报登记的审核:环境保护部门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单位予以登记,并颁发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5. 申报登记信息的公开: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已登记的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及排放情况进行公开,供社会公众监督。

6. 申报登记信息的更新:排放单位在设立、变更、扩建、停产、关闭或者其他情况下,应当及时更新申报登记信息,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变更申报资料。

7. 违规行为的处理: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提供虚假材料或未及时更新申报登记信息的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整改。

8.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已登记的排放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是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补充。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排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排污行为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企业等。

第三条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是指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行为的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行为规范。

第四条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保护环境,达到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

第二章申报登记要求第五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提交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排污信息,包括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并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报送监测数据。

第八条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接受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污信息核实和排污设施的检验。

第十条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排污信息库,对排污单位的排污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对违反排污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并公开违法违规情况。

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排污管理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时,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违反排污管理规定,污染环境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的环境修复费用。

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在履行排污管理职责时,如有渎职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其他排污管理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合,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环保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排污单位和相关部门能够有所帮助,共同推进排污管理工作,保护环境,维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2024年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24年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24年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行为的管理,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管理,以及相关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排污申报登记管理的目的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第四条企事业单位排放生产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应当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和报告周期进行,其中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标准等。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信息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排污申报登记的信息数据库,及时发布企事业单位的排污数据和信息,方便社会公众了解。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申报信息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的制度,并对申报不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罚。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真实、准确的排污申报信息,如实回答相关问题。

第十条相关管理部门对违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采取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措施,直至责令关闭。

第三章技术支持和宣传教育第十一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科学技术的应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帮助其减少排放污染物和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二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对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宣传,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责任感。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的环保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技术咨询热线和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公众的咨询和投诉,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排污申报信息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环境法第三节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环境法第三节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排污申报登记的要求
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 必要的资料。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 报登记,应当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 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 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 记注册证》。排污单位终止营业的,也必须办理注 销登记 ,并同时交回该《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对于排污单位在申报登记后要对上述内容作出重大改变的,应当 在变更前15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 续。如果发生突发性重大事件和事故导致申报事项的重大改变的, 必须在改变后的3天内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表》,因重大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
对于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排污单位,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登记时,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 理措施。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 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针对企业和工业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 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适用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各种污染物的企业和工业单位。

2. 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或工业单位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与排放量、排放方式与设备信息等。

3. 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间:通常要求企业或工业单位每年定期进行排污申报,具体的时间由地方环保部门根据情况确定。

4. 排污申报登记的方式:可以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或者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登记,具体方式由地方环保部门规定。

5. 排污申报登记的责任:企业或工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负责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6. 排污申报登记的审核:地方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或工业单位的排污申报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7. 排污申报登记的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或工业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以上是一般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需根据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同时,企业
或工业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排污申报登记剖析

排污申报登记剖析
• 申报——排污者向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 报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数量、浓度及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 污染防治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排污者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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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
• 《条例》的第六条规定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 者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 污申报,这是一项国家规定的环境管理制度,也是排 污收费工作必须履行的工作程序。
• ·小型企业、第三产业(餐饮、学校、医院)、个体工 商户、畜禽养殖场、机关、事业单位等其它排污单位可 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
• ·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统计表(试行)》。
• ·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废(污) 水集中处理装置、其他独立的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
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一、拒报违法行为 二、谎报违法行为
第12页/共45页
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一、拒报违法行为
• 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污情况的视为 拒报;
• 新、改、扩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 视为拒报;
• 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未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 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 申报变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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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的表式
• 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要求排污者按照其实 际情况分类申报登记。
• ·工业企业、涉重金属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污 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探讨

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探讨

科技资讯 SC I EN C E &TE C HN O LO G Y I NF O R MA T IO N 污染及防治1 申报登记制度简析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其在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法律制度,是环境管理中最基础性的工作。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之一,有利于科学地核定企业的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有利于其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实行,有利于提高现场环境监察能力,有利于为各级政府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这也就意味着一个法律制度的出台都会跟社会实践经历一个磨合期,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也不例外,下面就对一些问题进行浅析。

2.1企业申报意识不强企业申报意识不强,主要体现为申报不真实和超期申报。

申报不真实主要体现在:(1)申报时间。

因为排污时间越短所交排污费就越少,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少交甚至不交排污管理费的目的经常谎报自身的排污时间,例如昼夜排污的企业只报白天生产,按月经营的企业只报半月或更少。

(2)排污量和排污浓度。

同样为了少交或不交排污费,一些企业会将远低于现实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的数字申报给环保部门。

(3)原料和排污类型。

有的企业为了逃避水费的缴纳谎报未使用地下水,有些则为了减免二氧化硫排污费隐瞒自己以煤为原材料的事实。

2.2少数公职人员认识偏差导致工作不到位实践中排污申报有流于形式的趋势,由于少数公职人员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只要企业完成当年的排污费缴纳任务即可,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的数据根本不重要”这种认识,导致环保机关对不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企业不采取及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以罚款的惩罚措施,而是采取简单的通过电话催促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行为。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规范排污企业的排污行为,保护环境资源,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排污企业及其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排污申报登记是指排污企业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排污申报材料,登记排污行为并取得相应的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排污申报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排污申报登记的程序第五条排污企业应在排污前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等;(二)排污项目情况:包括排污种类、排污量、排口位置等;(三)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等;(四)其他相关资料:包括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报告等。

第六条排污企业应当通过电子排污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在申报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第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排污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

第九条相关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时,应及时通知排污企业,并要求其整改、补充材料。

第十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向排污企业出具排污申报登记证明。

第三章排污申报登记的管理第十一条所有排污企业必须按照排污申报登记证明上所列的排污信息进行排污。

未经排污申报登记的企业不得排污。

第十二条排污企业须按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和排污情况报告,确保排污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排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排污种类、排口位置等排污信息。

如有变更需要,须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重新申报登记。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规定,损害环境资源的,相关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表填报内容及要求——
二、排污申报表分类
• 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环 境监察机构应要求排污者按照其实际情况分类申报登记。 • · 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 · 小型企业、第三产业、个体工商户、畜禽养殖场、机关、事业单位等其它 排污单位可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地方环保部门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该表进行简化,以便于申报。 • · 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 · 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其 他独立的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 计表(试行)》。 • ·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 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应填报《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 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排污申报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二)谎报违法行为认定 • 在上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中故意填报与事实不符 的数据或文字的视为谎报(不能自圆其说); • 在排污申报登记过程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 资料的视为谎报。
排污申报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三)违法行为处理 • 对拒报或谎报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 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5、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
• 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收费制度的直接 法定依据,在排污申报审核完成后即 进入排污费征收程序。
排污申报登记(每年1月15日 前)
申报登记数据 排污收费数据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三篇)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三篇)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单位、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第三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按照“谁排放,谁申报”的原则,由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申报登记。

第四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辖区内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

第五条基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承担本规定的具体执行工作,并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章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第六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指标和要求,对其产生的排放污染物进行申报登记。

第七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编辑排放清单,明确列出排放源、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信息,并将其报送给所在地的基层环境保护部门。

第八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登记前,应当进行合理减排措施,尽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并保证排放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定期进行申报登记,不得拖延或者违规注册。

第十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登记情况进行评估和排名,并将排名靠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一条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利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隐瞒或虚假申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利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治等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整治、关闭施工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对污染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下是常见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 排污申报登记的主体和范围:排污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生活性排污单位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2. 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限:排污单位应在开展排污活动前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更新和报备。

3. 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排污活动情况、排污方式和量等。

4. 排污申报登记的方式:可以通过在线申报平台、邮寄、办公现场等方式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5. 排污申报登记的责任主体:排污单位应当负责履行排污申报登记的责任,并确保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6. 排污申报登记的管理机构:一般由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的管理工作。

7. 排污申报登记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会对排污申报登记的信息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履行申报登记的义务。

8. 排污申报登记的违法和处罚:对于未按时、不实、不全申报排污信息的单位,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应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环境管理的存在问题分析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环境管理的存在问题分析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环境管理的存在问题分析【论文关键词】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管理事后申报【论文摘要】简述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特点,指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存在谎报瞒报虚报等现象,提出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保部门自身识别能力,强化执法力度,推行事后申报等措施,促进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环境管理中有效全面实施。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的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在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申报的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审查并实施监督的环境管理制度(1)。

1.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特点一是基础性。

它是为环境管理提供污染源基本情况为一个主要来源和管理依据。

二是时间性。

分别规定了新、老排污单位排污、终止营业、排污有重大改变和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应遵守的申报登记时间和办理手续的时间,体现了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记录情况。

三是真实性。

要求排污单位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申报不真实将导致环境管理上的错误判断,也失去了这一制度的意义。

四是强制性。

法律规定拒报或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排放申报事项,可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日常环境管理的存在问题分析2.1企业谎报漏报拒报排污情况2.1.1谎报生产(经营)时间。

一些排污单位,特别是超标准排放噪声的企业,在申报其生产(经营)时间时拼命地给自己"缩水"。

昼夜生产经营的只报白天生产经营,月生产经营时间超过半月的只报三四天甚至更少。

并以此做借口,在履行缴纳排污费义务时与环保部门“讨价还价”以达到少交、拖交、不交排污费的目的。

2.1.2在原材料、燃料的使用量上谎报。

一些利用地下水的企业在申报原材料的用量时往往“存大头,报小尾”以达到少交排污水费的目的。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排放大量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我国实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企业需要在开始排污之前,向相关部门申报并登记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信息。

这个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促使企业合法排放,规范污染物的排放行为,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首先,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可以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

通过企业申报登记,政府可以了解到不同企业的排放情况,以此来制定相应的环保政策和措施,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能够及时进行监控和治理。

此外,公众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查询企业的排放数据,从而了解企业的环境影响情况,有效监督企业的环保行为。

其次,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更加自觉地履行环保责任。

企业在申报排污信息的过程中,需要详细地填写排放的种类、量、浓度等数据,并承诺合法、规范地排放。

此举无论是对企业自身还是对环境保护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企业需要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排放物的影响,进一步加强治理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力度,从而达到减少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目的。

再次,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可以提升环境保护监管的效果。

相关部门通过收集和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可以对不符合标准的排放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这样一来,企业在排放时就不敢再随意违法,降低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概率,促进了企业环保意识的提高。

同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排放数据的分析,及时调整环保政策和标准,使其更加科学和合理。

总结起来,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一个有效的环境管理工具,能够促使企业合法排放,规范污染物的排放行为,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只有推动企业内部环保意识的提高,加强监管力度,才能更好地实现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目标。

希望未来我国能够进一步完善这个制度,建立更加健全的环境保护法规,共同为打造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

做专业的企业,做专业的事情,让自 己专业 起来。2 020年1 1月上 午10时5 9分20. 11.1910 :59Nov ember 19, 2020
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2020年11月1 9日星 期四10 时59分3 8秒10: 59:3819 November 2020
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上午1 0时59 分38秒 上午10 时59分1 0:59:38 20.11.1 9
二、制度实施的主要意义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为了强化环境管理而提 出来的,起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能够促进老污染源的改造并有效的控制新 的污染源的产生。 增强总量控制的观念,促进环保部门自身 的建设 有利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三、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中的存在问题分析
(一)制度的实施程度太低
尽管排污许可证并未要求适用于所有的排污者,其实 施程度距离法律的要求仍然太低。在已经进行了污染 物申报登记的企业中,只有30%左右获颁了排污许可 证,如果以排污这项制度。
第三,手续繁多、耗时过长。向环境行政主管机 关申领更换排污许可证的手续繁杂。
违法案例
2006年06月 ,国家环保总局、广东省环保局 联合调查组根据群众举报 ,东莞福安公司私 设偷排暗管,日偷排高 浓度印染废水两万多吨 。 该公司年产值35亿元,曾 获得多项荣誉的香港上市 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 私设两条管道用来偷排。 右图为其中一条偷排暗管 的排污口。
(二)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程序,保护公众的利 益 。简化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查程序,建立公众参与 制度 。充分发挥网络、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企业和 环保部门进行监督作用。公开有关企业的排污状 况,使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完善制度
(三)改善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机制 对政府而言,应加强中央政府在实施全国范围的

8、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8、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一、排污企业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是一项重要环保制度,也是排污企业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二、排污申报登记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上报环保行政管理部门。

三、排污申报主要内容是:企业的基本情况;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排放污染源的种类及数量、浓度、排放地点、去向、方式和防治措施等。

应如实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

四、对建设项目,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申报。

申报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在变更前15日填报《排污变更申请登记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报的,应推迟3日提交《排污变更申请登记表》。

五、《排污申请登记表》应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填写,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签字上报。

六、排污企业对出具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中的真实性负责。

七、排污企业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污染物应全部分项填报,不得慌、假、瞒报。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⑥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 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 项的依据。
八、指标关系
1.基本情况 总产值>利税金额 总产值≥“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总产值>缴纳排污费总额 总产值>上年环境违法罚款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其中环保设施原值 能源消耗年用量=燃料燃烧用量+原料用燃料量 燃料燃烧总用量=各种燃烧设备的年燃料耗用量之和 新鲜用水量=自来水用量+地下水用量+地表水用量+
放情况数据分析对比
二、报表来源
◆ 《排污费申报表》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 表》
◆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环境统计基层报表》
三、填报对象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和对象为辖区 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 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 放射性等污染的工业企业、商业机构、 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党政群体、公用 事业单位、部队等一切生产、经营、管 理(或科研)活动的所有排污者。
五、时限要求
1.正常申报。排污者必须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 日内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 下的排污情况。将全套申报登记统计报表(含 一类表和二类表)报当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 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于每年2月10日 前对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 表(试行)》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环 境监察机构向排污者发回经审核同意的《排放 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等,对不符 合要求、错报、漏报的,要责成其限期重报或 补报。
贮存量=经贮存符合排放标准的固体废物量+经贮存不 符合排放标准的固体废物量
排污申报登记违法 行 为认 定 与 处 理
排污申报登记的违法行为
关于排污申报登记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下面四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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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分析作者:郝海匣来源:《绿色科技》2011年第01期摘要:分析了排污申报的概念、法律地位、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法律后果及排污申报的目的和意义,指出了阐述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排污申报登记;目的;意义收稿日期:2010-12-13作者简介:郝海匣(1980—),女,河北定州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城市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1-0138-021 引言近几年来,环境已成为世界范围关注的话题,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与生活的密切关系,解决环境问题的环保工作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节能减排、总量控制虽然说是改善环境的最佳途径,但我们更不能忽视的是环保工作中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是指排污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污染行为。

“申报”是指排污者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登记”是指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者申报的污染物情况、生产经营设施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登记注册。

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的工业企业、商业机构、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一切排污者,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在生产、经营过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法律制度[1]。

2 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分析2.1 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规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在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首先确定的。

在1984年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1993年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国家环保局于1992年发布了专门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相配套的《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对这一制度又作了全面、具体、系统的规定[2]。

2.2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法律后果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污单位拒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1万元以下(《固废法》第46条第1项、《水细则》第38条第1项)、5万元以下罚款(《大气法》第46条第1项),并责令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对应办理变更申报登记手续而未办的,视为拒报,并按拒报予以处罚[3]。

3 排污申报的目的和意义(1)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

排污费是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征收的。

要征收排污费首先要搞清楚排污者排放什么污染物、排了多少;其次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对不对,是否科学准确和公平合理,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2)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

环境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以及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搞清楚辖区内有排污者数量、规模、类型、排污及生产的基本状况,执法才能有的放矢。

执法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排污者正常情况下的生产、排污情况都应当通过排污申报取得,只有将正常情况与检查时的现时情况相对照才能判定排污者的行为是守法还是违法。

(3)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按照《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掌握本辖区的环境状况。

各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情况直接影响环境的质量状况。

排污申报登记对应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它包括了除居民家庭和个人以外所有对环境有污染影响的对象与污染物的种类。

因此,它所形成的污染源与污染物的一个完整的资料数据库,不仅静态上全面而准确,而且反映出污染的空间布局和动态变化。

排污申报登记对于政府评判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变化情况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对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分析,认清本地区的环境形势,政府才能更科学地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

(4)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

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记录了每一个排污单位全面的详细的环境信息。

排污申报登记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管理、限期项目监督检查、环境统计、环境质量评价、现场监督检查、污染事故报告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的最全面的依据。

环保目标责任制、限期治理、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等工作与排污申报工作相衔接,其管理与考核都因有了数据量化指标而更为客观公正。

例如,排污申报登记是核发排污许可证和削减排污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的基础性工作,它在环境允许接纳的污染物总量和排污单位需要排放污染物总量之间找到了调控的“聚焦点”。

企业事业单位也为自身找到了污染物削减量的座标。

环保部问只要抓住了排污申报这项基础性工作,就抓住了改善环境质量的重点。

(5)排污申报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的重要手段。

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者可以掌握自己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学习了解相应的环保知识和污染治理技术,促进排污者履行环保法规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其内部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排污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逐步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网络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任务、目标”三落实。

绝大多数企业已认识到:“环保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

同时也转变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旧观念。

从而使企业开始走向了可持续发展的健康大道。

(6)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

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排污申报和登记,掌握污染物排放的状况,为政府和环保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服务,在服务中确立和提高自己的地位。

同时,让排污者知道谁将对其直接执法,其排污的情况都掌握在环境监察机构手中,不守法将承担什么责任,有助于排污者自觉守法。

(7)排污申报登记实行的是长效动态管理,保证了管理工作的连贯性。

环保部门不断受理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对各排污单位实行一季一检查,这样有关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全部数据资料都将得到不断补充和更新,它克服了一次性专项调查,由于调查时间长、内容单一、缺乏后续工作而使调查数据仅能成为具有参考价值的历史数据的不足,而且由于排污申报登记实行的是长效动态管理,不仅满足了客观情况不断发展变化、政策措施与目标任务适时进行调整的需要,而且实现了因临时需要而查找数据资料进行随时可供使用的转换,为决策赢得了时间,取得了主动。

(8)排污申报登记作为涉及环保部门各业务科室的一项工作,具有促进和制约性。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一步理顺了管理、监理、监测3者的关系,改变了各科室间几张皮的现象,有利于互通信息。

互相促进、互相监督。

在排污申报工作中管理科室要对排污单位的申报内容进行全面核查,有利于管理科室及时掌握污染源污染状况,从而进一步推动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监测站要应申报企业的委托进行污染源监测,这就扩展了监测站的业务量,增强了环境监测“耳目、哨兵、尺子”的职能作用;监理站按实际排污数据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顺理成章,使排污费的征收额度较客观的反映出污染控制水平;并且各科室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又能够相互监督,有效地避免了环保部门内部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了执法到位。

4 结语排污申报工作是一项面广、事繁、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统计了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排污、治理等情况,对于依法加强征收排污费,推动环境监测深入发展,强化环境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排污申报是我国环保工作深入开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制度措施之一。

参考文献:[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收费制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3]朴光洙,刘定慧,马品懿.环境法与环境执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Study on Discharge Reporting and Registration SystemHao Haixia(Envirorner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Dingzhou,Hebei Dingzhou 073000,China)Abstract:The paper elabotat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discharge reporting and registration in the the environment protection,through introducing the concept of emissions reporting,legal status,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violating the sewage system,and the purpose and meaning of the sewage discharge reporting and registration system.Key words:discharge reporting and registration;purposes;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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