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增强领导和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带班领导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二、公司领导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和项目存档备查。

三、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内容:

1.监理项目负责人在岗情况及项目管理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审查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监理公司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五、严格要求并监督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20XX年7月25日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xx建设有限公司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

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施工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工程施工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xx建设有限公司

2011-9-1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6、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xx建设有限公司

2011-9-1

附表: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

分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

注: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周现场带班不少于工作日25℅.

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生产)记录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