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控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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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工作管理制度
(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1.公司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安全、装备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井控工作的开展。
2.井控管理办公室(生产部)负责井控装置和井控技术管理及检查工作,公司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3.公司各项目部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井控工作。
4.各井队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井控工作。
5.公司生产部配备专(兼)职井控技术人员和井控管理人员。各片区配合兼职井控管理人员。
6.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恪尽职守,做到职、权、责明确到位。
7.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各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井控检查,各井队每班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井控规定和制度。
(二)井控操作证制度
应持井控操作证人员:
1.各级井控领导小组,井控办公室成员。
2.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机关从事一线生产管理人员;设计编审人员;安全管理和监督人员;作业队副班长、副司钻(操作手、架工)以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带压作业工作各岗位人员均应持井控培训合格证。
应持证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及上岗操作。(三)井控装置管理制度
1.购置的井控装置必须符合中石油集团公司关于井控装备生产企业资质的要求和取得新疆油田产品入网许可。
2.各井队使用的井控装置,每年由井控办公室协调安排送井控车间进行检验,处理过Ⅲ级及以上井喷突发事件的防喷器使用完后要送井控车间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3.井队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现场试压合格后方能进行下步工序。
4.作业队每个班应定岗、定人对井控装置、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5.井控装置的维修和判废,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408号)。
(四)开工及井控装置安装验收制度
1.年度首轮井和I类风险井由作业单位及油气生产单位井下作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其它作业井由作业单位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油气生产单位相关部门现场抽查验收情况。
2.小修I类风险井井控装置现场试压应由油气生产单位监督现场验收合格确认签字后方可开工;其它井井控装置现场试压可由作业单位现场带班干部验收合格确认签字,油气生产单位相关部门现场抽查验收情况。
3.大修作业队的现场验收;年度首轮井和I类风险井由监理公司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井控装置现场试验,由监理公司验收合格确认签字后方可开工。
(五)防喷演习制度
作业队应对起下管柱(包括大直径管柱)、冲洗旋转作业、电缆射孔、空井筒工况按防喷演习程序进
行防喷演习,并达到规定要求。
1.Ⅰ类风险井作业前应进行防喷演习。
2.作业班组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喷演习,做好防喷演习讲评和记录。
3.轮休上井后,必须进行防喷演习。
4.没有安装放喷管线的井按硬关井进行防喷演习。
5.防喷演习的时间要求,旋转作业2min以内;起下管柱、电缆射孔、空井筒3min以内;起下大直径管柱5min以内。
6.防喷演习遵循“以班长为中心,班自为战,从实战出发”的原则。
7.报警器规定
报警器:选用保持式气喇叭作为发现溢流的报警器,喇叭开关安装在司钻操作台上,由司钻或操作手负责操作。
8.报警声规定
(1)发现溢流的报警声为一声长鸣笛(时间15s以上);
(2)关闭防喷器的报警声为两声短鸣笛(时间2s左右,间隔1s左右);
(3)解除信号为三声短鸣笛(时间2s左右,间隔1s左右)。
9.现场演习关井程序规定
(1)关闭放喷阀时为演习关井程序结束时间。
(2)进行防喷演习关井程序时,可不在井口安装立压表。
(六)作业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1.小修作业队在Ⅰ类风险井施工期间,队干部应现场24小时值班,并挂牌上岗,可在班报表上填写值班记录。
2.大修作业队施工期间,队干部现场24小时值班,并挂牌上岗,可在班报表上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干部应监督检查各岗位井控职责落实及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发生溢流、井喷、井下复杂等情况,值班干部必须亲自组织、指挥处理。
(七)井喷事件逐级汇报制度
1. 井喷事件分级
(1)一级井喷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井喷突发事件;
①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
②发生井喷失控,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③引起国家领导人关注,或国务院、相关部委领导做出批示的井控事件;
④引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内主流媒体或法新社、路透社、美联社、合众社等境外重要媒体负面影响报道或评论的井控事件。
(2)二级井喷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之一的,为二级井喷突发事件;
①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
②发生井喷失控。在12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企业自身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
③引起省部级或集团公司领导关注,或省级政府部门领导做出批示的井控事件;
④引起省级主流媒体负面影响报道或评论的井控事件。
(3)三级井喷事件(Ⅲ级)
除Ⅰ、Ⅱ级之外的为Ⅲ级井喷突发事件。
2.井喷事件报告要求
(1)发生井喷事件后由下至上逐级上报。发生井喷事件要立即报告本单位上级有关部门,同时通报业主单位。井下作业单位、油气生产单位要在30分钟以电话形式内上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总值班室,由其通知相关领导及部门;与此同时,根据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立即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井喷突发事件后,情况紧急时,企业事发生产单位可越级直接向公司生产运行处总值班室报告。
(2)公司接到事件报告后,要进行初步评估确定事件级别;
经初步评估确定事件级别为Ⅰ级、Ⅱ级井喷事件时,在启动本企业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在30分钟内,由公司井控应急办公室以电话形式上报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同时报告工程技术分公司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其中Ⅰ级在4小时内由公司井控应急办公室向集团续报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及时续报后续相关信息;每日7:00前报告最新情况。Ⅱ级井喷突发事件由公司在处置结束后7天内将事件处置报告集团公司井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经初步评估确定事件级别为Ⅲ级井喷事件时,公司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处理。在事件处置结束后7天内将事件处置报告集团公司井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件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系统畅通无阻,有专人值班。信息报告和通信联络,应采用有效方式。发送图文传真和电子邮件时,应确认对方已收到。
井喷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以《细则》附件2内容向公司汇报,首先以快报内容进行汇报,以便公司领导在最短时间内掌握现场情况,然后再附件3(续报)内容进行汇报,使公司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4)报告和记录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以及存在的社会、环境敏感因素;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周边影响;事件原因的分析,已经采取的措施,下步处置方案,生产恢复期判断;舆情监测和媒体应对情况;事件涉及的装置、设施等基础数据和背景资料、请求上级部门支持和协调事项;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井控例会制度
1.作业队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把井控工作作为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做好井控工作的总结、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并做好记录。
2.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做好记录。
3.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例会,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做好记录,每次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