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列车编组计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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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列车编组计划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货物列车编组计划(以下简称编组计划)是全路的车流组织计划。
他统一安排全路的车流组织方案,具体规定货运站、编组站、区段站等编组货物列车的要求、方法和内容;是编制列车运行图、运输方案、日班计划及改善站场布局的依据,是加强货运营销工作的重要手段。
编组计划是各级运输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作业规
第二条编组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货流、车流特点和主要站场、线路设备情况以及货物运输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既有设备潜力,科学合理组织货流、车流,私极组织直达运输,加速货物运送和机车车辆周转,创造良好的运输秩序,节约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编制编组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全局观点,局部服从整体,管内服从跨局;根据货流调查、车流规律和车流径路,合理采用多种车流组织方式,以直达运输为主,发展快速运输,适应运输市场需求;统筹安排各编组(区段)站任务,减少车辆中转,提高车站作业效率。
第二章编制规则
第四条编组计划的编制和调整根据货物运输市场、铁路设备能力变化情况和运输组织需要进行。
在全路货物运输
市场、铁路设备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编制全路编组计划,并与列车运行图同步实施。
在铁路设备能力、货流车流发生局部变化时,应根据需要调整跨局编组计划。
铁路局管内编组计划的调整由铁路局根据需要确定。
第五条编组计划中货物列、车的分类:
1 .快运货物班列——固定发站和到站、固定车次和运行线、明确开行周期、发到时刻和编组内容的货物快运列车。
2.直达列车——在装(卸)车站或技术站编组,通过一个及其以上编组站不进行改编作业的列车。
整列在同一车站装车,到达同一车站卸车,运行距离较短,途中不通过编组站的列车为整列短途列车。
(1)始发直达列车——在一个车站或在同一区段(或相邻区段)的几个车站装车后组成的直达列车。
按组织形式分为基地始发直达和阶梯始发直达,按大宗货物品类分为煤炭直达、矿石直达和石油直达。
1.煤炭直达列车——整列煤炭或以煤炭为基本组的始发直达列车。
2.矿石直达列车——整列矿石或以矿石为基本组的始发直达列车。
3.石油直达列车——整列石油或以石油为基本组的始发直达列车。
(2)空车直达列车一一在一个或数个卸车站,或者在技
术站由空车编组而成的直达列车。
途中不通过编组站的列车为整列短途空车列车。
(3)技术直达列车——在技术站以中转车及货物作业车等编成的直达列车。
3 .直通列车——在技术站编组,通过一个及其以上区段站不进行改编作业的列车。
4 .区段列车——在技术站编组,到达相邻技术站,在区段内不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
5 .摘挂列车——在技术站编组,在相邻区段内的中间站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
只在指定的几个中间站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为重点摘挂列车。
6.小运转列车——在技术站和邻接区段规定范围内的几个车站间开行的列车为区段小运转列车。
在枢纽内各站间开行的列车为枢纽小运转列车。
二者统称为小运转列车。
7.超限列车挂有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并冠以超限列车车次的列车。
8.重载列车在装车站或技术站组织,由单机或多机牵引满足重载条件的列车,按组织形式分为整列式重载列车、组合式重载列车和单元式重载列车。
(1)整列式重载列车在装车站组织的整列重载列车。
(2)组合式重载列车在技术站由两列及以上同一到站列车连接组合的重载列车。
(3)单元式重载列车固定车辆,固定发站和到站,固定运行线,运输单一品种货物,在装、卸站间往返循环运行,中途不拆散,不进行改编作业的重载列车。
9.自备车列车——车辆产权属于企业的始发直达、整列短途列车。
第六条编组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实行逐级负责制。
1 .全路跨局编组计划的编制和调整,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各铁路局运输、计划、货运等部门有关人员进行。
2 .铁路局管内编组计划的编制和调整由铁路局负责。
3 .编组计划编制和调整后,全路跨局编组计划由铁道部公布,铁路局管内编组计划及与本局有关的跨局编组计划由铁路局一并公布实施,并报铁道部运输局备案。
第七条为正确编制编组计划,在编制前,各铁路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在编组计划负责部门的协调下,做好准备工作,提出下列资料:
1 .根据年度、月度运输计划主要物资货源货流资料,并参照规划运量提出编组计划实行期间的运输计划和说明。
2 .根据上述运输计划和说明,结合实际车流规律,编制分主要品类、分到局、分主要发到站和技术站间的计划车流;根据计划车流编制始发直达、煤炭直达、石油直达列车开行计划。
3 .根据货流、车流及市场营销需求,提出快运货物班列
资料及开行计划。
4 .各线路、区段的区间通过能力、牵引质量、列车换长。
5 .车站设备、能力、技术标准资料:
(1)主要装卸站的装卸能力,包括主要专用线装卸线长度、容车量,平均每日装卸分批次数、车数、时间等。
(2)主要技术站(编组站、主要区段站)技术设备资料,包括车站平面示意图、车场分工、股道(股道数、有效长、容车数、现在用途)、调车机台数、改编能力及其利用程度。
(3)主要技术站有关作业时间标准和完成实际,按到站和方向别的列车平均编组辆数、集结系数、无改编节省时间。
6.编组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改进意见。
第八条全路跨局编组计划的编制由铁道部运输局组织召开全路编组计划编制工作会议,研究确定有关主要事项。
1 .全路快运货物班列开行方案。
2 .跨局始发直达列车开行方案。
3 .跨局技术直达、直通列车开行方案,确定各编组站的合理分工。
4 .相关铁路局商定跨局区段、摘挂、小运转列车开行方案,意见不一致时,由铁道部协调确定。
5 .相关铁路局商定车流组号的车流去向范围。
6 .铁路局间分界站分发到站、种类的货物列车开行对数方案。
第九条跨局编组计划的调整由铁路局根据设备能力、车流变化情况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调整申请报告,由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协调确定。
第十条铁路局管内编组计划的编制由铁路局运输处组织计划、货运等部门和主要车站召开铁路局编组计划编制工作会议,研究确定编组计划有关事项。
铁路局管内编组计划的调整由铁路局运输处根据管内车流和设备情况的变化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编制始发直达列车编组计划方案时,应从产、运、销整体利益出发,结合装卸条件,综合考虑经济效益,本着能高不低、先远后近的原则,首先组织同一卸车地点、同一到站的直达列车,而后组织到最远技术站解体的直达列车。
到达技术站解体的始发直达列车,原则上应组织到站成组,并符合到达技术站编组计划车流去向范围。
大宗稳定的车流,有条件时应全部组织始发直达列车。
对到达同一卸车站或同一解体站的装车,每月可组织巧列及其以上整列直达时,应固定车次,定期开行。
始发直达列车编组计划应规定始发直达的发到站、编组内容、运行径路、牵引质量、换长等。
第十二条编制快运货物班列开行方案时,应优先按点(发站)到点(到站)形式组织,也可以按阶梯式或集散式等形式组织,阶梯式班列由同一径路上几个相邻装车站共同
组织编成,集散式班列由发送枢纽附近装车站共同组织编成。
除有特殊规定外,班列到站范围为到达站枢纽内车站及下一区段内车站。
快运货物班列开行方案应规定班列的装卸站、发到站、编组内容、运行径路、牵引质量、换长、开行周期等。
第十三条编制技术直达列车、直通列车编组计划方案时,应以减少改编次数、压缩集结时间、加速车辆周转为目标。
根据每股车流强度、编组站设备和能力情况、不同区段列车牵引质量和换长等多方面因素,采用先进方法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确定优化且切实可行的编组计划方案。
技术直达列车、直通列车原则上采用单组列车、循环集结的方式开行。
直达列车运行区段牵引定数不一致时,原则上在技术站进行加减轴,甩挂作业确有困难时,可由编组计划指定列车牵引质量、换长。
第十四条空车车流应合理调配。
组织空车列车应本着以空保重、快速送达的原则,尽量从卸车地组织整列空车列车。
凡大量卸车的专用线、车站、区段或地区,均应就地组织空车整列。
车流量大而又稳定的整列空车应固定运行线,定期开行。
对不能组织的零星空车,也要尽可能在编组站集中,组织成列或成组挂运。
对于通过能力紧张的区段,可采用重空结合的方式,尽量满足列车满吨满长,提高区段通过能力。
第十五条开行区段列车原则上日均车流量不应少于2列,区段列车采用单组或分组列车方式开行。
摘挂列车应根据车流量安排,每个区段原则上开行2对,摘挂车流较大时可安排开行重点摘挂列车。
摘挂列车原则按到站成组编车,甩挂作业困难区段应按站顺编车,必要时应规定区间留轴。
第十六条编组计划车流组号的车流去向范围,应根据铁道部颁布的车流径路文件,按各组号车流相对均衡、有利于提高车站作业效率的原则确定,具体由相关铁路局协商明确,意见不一致时由铁道部协调解决,并在铁路局编组计划文本中公布,作为编组列车的依据。
第十七条各种货物列车应根据计划车流量推算的开行列数按发到站排定相应的列车车次。
临时调整编组计划引起的车次不对应时,由调度日班计划安排,远程直达列车在前方技术站按相应到站的接续车次运行。
第十八条技术站间分工,要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减少改编作业次数,加速车辆周转,组织各技术站间的协调配合,保持正常运输秩序。
1.编组站、区段站编组场线路的分工使用,要按照先跨局后管内的原则,优先安排跨局编组计划规定需要的线路。
2.车站作业要根据车流的集散规律,首先采取集中解编作业。
对应该集中解编作业,但因能力确实不足的车站,采取辅助作业的方法。
3 .为了减少枢纽地区站间车流交换,对枢纽地区主要卸车站,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取分散集结和分别到达列车的办法。
4 .为减少编组站场间交换车流,在车流量大和设备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应按到达编组站分上下行场编组列车。
5 .组织分组列车时,应考虑车站设备、车流和列车接续,换挂车组限到该站卸车或有小运转取送的邻近站卸车的车流。
为了充分发挥驼峰的效能,对编组到有驼峰设备的技术站解体的列车,可减少分组。
第十九条要大力提倡和组织高质量直达列车。
凡超过编组计划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车为高质量直达列车:
1 .车船衔接,路、矿、厂、港直出直入,整列装卸的直达列车。
2 .同一卸车地点或按到站货区货位编组的直达列车。
3 .在始发站组织或技术站编组,超过编组计划规定并符合前方编组站编组计划的远程直达列车。
超编组计划高质量直达列车的组织形式,要不断创新,不断发展。
各铁路局在编制编组计划基础上,拟定组织超编组计划高质量直达列车的方案和具体编组方法,组织有关站段,通过运输方案加以实施,以丰富编组计划的内容。
第二十条为实现编组计划的编制、管理现代化,提高
铁路运输组织水平,适应铁路运输发展要求和加强营销工作的需要,全路要逐步改进编组计划编制管理手段,利用统一的编制管理系统编制、调整和管理编组计划,提高编组计划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正确执行编组计划,各铁路局在每次新编组计划实施前,须制定保证实现编组计划的措施,各技术站应安排好车场分工、固定线路用途、调整劳动组织等准备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各铁路局应经常对职工进行运输纪律的教育,各级调度人员应组织车站严格按编组计划规定编车,认真组织直达列车按时开行和正常运行,对快运货物班列开行重点掌握,发现违反编组计划时,应及时督促车站纠正。
车站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等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编组计划,不得违反。
如发现违反编组,应查明原因,立即纠正。
各铁路局主管编组计划及有关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总结分析车流动态、货源货流变化、直达列车开行、技术站作业、能力使用、设备变化及编组计划执行等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编组计划不得经常变更。
因车流或技术设备发生变化必须局部调整时,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并及
时向有关单位布置。
跨局列车编组计划由铁道部运输局调整;铁路局管内编组计划由铁路局运输处调整,在征得有关铁路局运输处同意后可变更跨局区段、摘挂、小运转列车编组计划,变更内容应报铁道部运输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编组列车应按列车运行图规定的列车牵引质量或换长满轴编组,尾数波动执行有关规定。
运行区段牵引定数不一致的直达列车,由编组计划指定列车牵引质量、换长时,按编组计划指定的牵引质量、换长编组。
摘挂列车、小运转列车允许欠轴开行。
第二十四条分组列车不受车组号顺位的限制(单独指定编挂位置者除外)。
临时排送的空车,应单独选编成组(摘挂、小运转列车除外)。
按回送单据向指定到站回送的空车(特殊规定者除外),按该到站的重车办理。
第二十五条摘挂列车的始发站,应将到达途中各站的车组挂于列车前部(特殊规定者除外),为区间留轴后尚有余轴时,可加挂指定车流。
限速的机车、车辆,虽属直达、直通或区段车流,也可利用摘挂列车挂运。
第二十六条列车的补轴(包括超轴)除另有规定外,应利用与该列车相同到站的车流补轴,相同车组应连挂在一起。
如没有相同到站的车流补轴时,可用符合编组计划规定、不超过该列车到达站的最远到站车组补轴。
第二十七条车辆应按规定径路运行,对需要加油的冷
藏车,可视作前方加油站的重车办理(特殊规定者除外)。
第二十八条为加速到达中间站(包括中间站挂出)需要快运的鲜活易腐货物的运送,可优先用直达、直通、区段列车挂运。
如特殊需要,各局可在编组计划中指定车次,利用直达、直通、区段列车甩挂中间站车辆。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另有规定除外)均为违反编组计划:
1 .直达列车的车流,编入直通、区段、摘挂和小运转列车;直通列车的车流编入区段、摘挂和小运转列车;区段列车的车流编入摘挂和小运转列车。
2 .直通、区段、摘挂和小运转列车的车流,编入直达列车;区段、摘挂和小运转列车的车流编入直通列车;摘挂和小运转列车的车流编入区段列车。
3.未按规定选分车组或未执行指定的编挂顺序(由于执行隔离限制,确实难以兼顾时除外)。
4 .未按补轴、超轴规定编组列车。
5 .违反规定的车流径路,将车辆编入异方向列车。
6 .未达到列车运行图或编组计划规定的列车(基本组)牵引质量、长度(摘挂列车、小运转列车除外)。
7 .其他未按编组计划规定编组的列车。
第三十条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承认违反编组计划时,跨局列车由铁道部、局管内列车由铁路局调度下达调度命令。
对违反编组计划的列车,应记录车次、原因、责任者,以便核查。
第三十一条各铁路局、各编组站应建立健全编组计划分析考核制度,按月对编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并提出月度分析报告。
对于违反编组计划的情况应进行重点分析,对于组织的高质量直达列车要及时加以总结,促进各编组站认真执行编组计划。
各铁路局每季度应将执行编组计划情况分析报告铁道部运
第三十二条各编组站、主要区段站应建立车流汇总表。
各装车站、分界站应建立重车车流表(月报),并于次月3日前报铁路局,编制铁路局重车车流表。
各编组站于次月5日前将车流汇总表(月报)报铁路局、铁道部运输局,逢季度、半年、全年时,将季度、半年、全年报表与月报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