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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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朱婧杰222009*********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究竟以何种方式来治国安邦,曾是无数政治家和思想家苦思冥想的问题。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反复的实践,法治被众多国家认为是最能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治理国家方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社会的建设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

在我国,不论是当前,还是将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行依法治国方略都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一、首先,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市场经济具有明显的法制性。只有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在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和在发挥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二、其次,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法治是同民主紧密相联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不可少的保障。只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才能保证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最后,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保持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是人民的最高利益,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保持稳定,最根本、最靠得住的办法是实行法治。

二、当前法制建设的不利因素

当我们的法律制度越来越细致和周全,我们仍然可以清楚的看见当前工作当中存在的阻碍。首先,传统旧意识对法治文化的抵触。其次,民间习俗信仰与法治文化的冲突。最后,法治建设中本身存在的一些不完善。

三、如何建设法治社会

1、逐步完善民主政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民主与法制是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地促进我国的民主事业的发展,才能为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储蓄不竭的动力和支持。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当中,发挥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集中力量协调各方,为法制社会的确立打好坚实的基础。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保证法治社会的建设顺利进行。

3、加快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加快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仍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立法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还需要做艰辛的努力。在法治领域中,法律本身是一种社会建设的强力保障。因此,必须建立起规范的良善的法律制度,没

有一个完备和高质量的法律条文,任何正义的法治观念也将只是空谈。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通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在修改法律时注意配套、解释法律时注意协调、严格执行下位法不越上位法原则、建立起科学的法律冲突解决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加强立法工作重在提高立法质量。要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在法律法规起草、修改过程中,要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建设法治政府政,

“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推进依法行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政府的组织、政府的权力、政府的运行、政府的行为和活动,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首先,削减政府职责,归还权力给人民,政府的职责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更必须保证人民的权利的顺利实现。其次,政府的权利的行使要公开,只有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才能有效监督和约束政府,使政府的行为不损及百姓利益。再次,鼓励公众充分参与政府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单有公开而排斥民众的参与,也不能保障民众的合理要求得到满足或权益不被损害。最后,还须有严格的问责。问责是督促和约束官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最后手段。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行政问责。对违法行政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5、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

完善司法体制,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加强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活动和司法工作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可以说,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机关不能保证其公正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公正的司法既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社会正义的盾牌。没有公正的司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就根本不可能实现。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形式,善于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媒,精心组织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教育的科学性、准确性,防止片面性。突出抓好宪法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守。加大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牢法治思想基础。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实现的。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必须强化权利义务观念的培养,既要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要增强法治意识和义务意识。具体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合法的权利;国家提供权利的保障、救济和保护。只有让每个公民都树立了正确的法制观念,自觉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真正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落到实处,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我国的法律是针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风俗、不同文化的,所以采用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条文的时候,还是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的差异采取相对应的法律行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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