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到底该不该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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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到底该不该免检
三鹿“毒乳粉”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国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很多人利用诸多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应该说有得到重视,但是没有得到回应。虽然此事件渐渐平息,但随之而来的“毒蘑菇”、“毒豇豆”的接连曝光,导致29万余婴儿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毒奶粉”事件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公权力不作为”、“政府放弃监管”之声不绝于耳,社会舆论责骂拷问、问责追究之声铺天盖地,引发了企业在社会安全、责任道德等方面的底线问题,以及政府在食品监管、法律制约等方面的机制问题。笔者作为一名普通的产品质量监督人员,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产生了一丝忧虑,对食品“免检制”产生了疑惑,食品到底该不该免检?
一、食品免检制的由来
食品免检并非一项独立的制度,只是产品免检制在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延伸。早在1999年,产品免检即由国务院决定推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分别于2000年制定、2001年修改相关规章予以实施。追根溯源,免检制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兴起的政府评优、社会评优有着密切的关联。早期的政府评优、社会评优,在市场经济不完善、企业需要政府扶持、消费者需要政府引导的情势下,确有将优质企业和产品推向市场、激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效。但是评优的潜在危害也日益暴露出来,较为突出的是干预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弄虚作假、花钱买优、有偿评奖等现象严重,也间接地影响了真正的优质企业和产品。因此国务院于
1991年发令停止各种评优活动。国务院的评优禁令,可能有助于上述问题的遏止,评优存在的基础却并未因此而有很大改变。政府始终将扶持优质企业和产品,作为其重要职责,而且企业也希望用光鲜的标签,助推其产品的市场营销。中国名牌、世界名牌、“著名产品”、“最有影响力产品”等的评选,在评优禁令之后,以改头换面的方式层出不穷。在免检制下推出的免检产品,无非是其中的一种,甚至“有经济学家验证说,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其实是对企业信誉的一种奖励之说。免检制是否如设计者所愿地实现预期的合理目标呢?作为一种产品监管制度,其是否具有合法性的依据?对此,一直以来就有截然相反的认识。
二、食品免检制的支持声音
对免检制予以较多肯定的是政府和企业。全国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曾经对2006年7月以前具备有效免检资格的2152家免检企业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国产品质量免检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该报告从扶优扶强、引导消费、促进出口、减负增效四个方面积极评价了免检制的成效,报告指出,免检企业呈现“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态势”,6项发展指标有大幅增长。由于该报告是政府在免检企业的配合下完成的,从中折射出这些企业对免检制的首肯,企业表现出对免检制的欢迎和支持不言而喻。扩大免检产品目录,加强免检产品的宣传力度,简化免检申请材料,规范地方和各部门执法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切实保证免检产品质量、以使企业珍惜免检荣誉,严格查处以免检为名向企业收取各种形式费
用的行为等等是企业的呼声。由此可见,在绝大多数免检企业眼中,免检制即便存有缺点,也应在坚持不放弃的前提下予以完善,毕竟作为一种政府的承诺或担保,免检给这些企业带来明显好处。然而,免检制实施未久,一些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危及人体健康问题,从而引发了公众和专家对整个免检制的质疑和批评。尽管这些“问题免检产品”在大量免检产品中,只是少数的几例,其影响力却如同几枚精确制导导弹,击中了免检制的要害。
三、食品免检制的质疑之声
食品免检制的质疑、批评声音触及免检制的绩效与合法性两个方面。一是免检产品事实上不存在。因为产品质量涉及原材料、工艺、设备、环境、人员等等诸多因素,产品质量保持长期质量稳定,并非是不可能的,但是及其困难的,甚至是不切实际的;二是免检产品监督管理存在弊端。在免检期间,政府对免检产品实际上处于监管真空,而免检产品在免检期间完全可能出现让消费者无法放心的产品质量问题,至于免检产品有效期满之后重新申请、审查的机制,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三是免检制没有减少消费者的交易成本。政府为企业产品作担保而需承担的风险成本,以及政府审定免检产品所需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最终依然是由广大消费者承担;四是免检制克服地方保护、减少企业负担的作用有限。《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抽查不得收费、国家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不得重复抽查的原则早有规定,但效果仍不明显,更何况国务院关于免检制的一纸决定;五是政府因免检制而承受的担保风险,很有可能在免检产品出
现质量问题时,转为实际的危害,这就是对政府权威和信用的严重毁损,此毁损远比商家信用的毁损更具破坏性。更重要的是免检制的反对者还指出了免检制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免检制在《产品质量法》上没有法律依据,国务院设立免检制的决定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据此出台的规章,都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抽查的规定。
笔者对免检制持反对态度,但并没有对免检制尖酸刻薄的全盘否定,实际上免检并不意味着政府违法放弃监管和不作为。免检制是另一种监管形式,只是将监督的频次从通常的1年检查一次调整到3年检查一次,而且免检证书相当于另一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只不过免检证书要证明合格的产品范围从一个批次扩大到近3年生产的产品,重要的是免检制没有完全弃绝检查,质检部门可以根据消费者举报、质量投诉等对免检产品企业进行审查;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每年都会对免检产品进行突击性国家监督抽查。
总之,食品免检制的优劣以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都是值得思考和探讨的,不能单一去评价某一制度的优劣,虽然食品免检制带来诸多恶果,那是食品质量风险、社会关注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等诸多因素合成所体现出来的,并不是食品免检制主管带来的,毕竟食品免检制确立的初衷是推动经济发展。笔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应该是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问题,食品安全影响的一代甚至是几代人的身体健康和智力发展,我们的政府也要有这样的危机感,应当允许公众主张他们的知情权,应当允许他们发泄对企业、政府
的不满。我们盼望着,期待着,同时也是坚定的相信我们的政府能够处理好、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