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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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摘要: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稳健性原则的具体运用,它一方面可以提高资产的质量以及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对投资者和债权人是种极大的保护;另一方面,它也给企业管理者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余地,并给企业管理者提供了盈余管理的机会,从而导致虚假财务信息的产生,损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当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管理制度,加强外部监督,防范盈余管理。
关键词:资产减值;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个方面:一是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定存在随意性,上市公司可根据自己需要高估或低估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二是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使上市公司计提这四项资产减值准备时存在一定的投机行为;第三则是对企业的某些滥用会计估计以多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行为难以规避。
一、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成为盈余管理工具的会计解释
2001年以来,资产减值准备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规避上市监管的主要工具之一。以下便是从会计角度说明资产减值准备缘何成为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
首先,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要求会计工作者运用较多的专业判断,使得公司在对外报告中,可以通过操纵一些可自由控制的
损益确认项目,使利润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转移。如把以前年度未确认的损失及有可能在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都在本期一并确认,以提高以后年度的业绩,或将本应在本期确认为损失的项目不作处理,长期挂账,以提升本年的利润。这些做法无疑为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其次,滥用会计估计以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例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使得当期利润计算偏低,期末存货成本减少,导致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偏低,从而使利润反弹。对于期末存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来说,这不失为操纵利润的手段。由此,企业可能在某一会计年度注销巨额呆滞存货,计提巨额存货跌价损失,实现对存货成本的巨额冲销,然后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数额可观的净利润。这种盈余管理方法只需对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作过低估计,而无需在次年度大量冲回减值准备即可实现,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第三,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变更后,新任高层管理者往往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大量冲销资产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会计法规定,对于会计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移交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而接替人员并不承担会计责任,新任高层管理者一般会一次性计提大量资产减值准备,却将资产的减值责任推卸给上任经理人员时,以此来提高未来实现盈利的可能性。
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成为盈余管理工具的负面影响
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实际上给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提
供了空间。我国资产减值制度在稳健性上的非完整性,使得其实施效果和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都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通过资产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进行盈余管理,这极大的损害了会计生命力所在——有用性,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信;而以不真实的信息欺瞒投资者和监管方,势必将对投资者,债权人的投资决策造成误导;另外过度的盈余管理也对会计职业和上市公司本身的资本市场发展前景造成不利;而其最终的结果是损害和阻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资源配置,以至于给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乃至宏观调控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本文认为,实现减值准备的充分披露是至关重要的,这将在下文相关准则的讨论中进一步分析。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可转回”的新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准则中所致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及金融资产等等。
相比之前执行的会计制度允许减值损失转回,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禁止了大部分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而只允许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项目转回已提取的减值准备。这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之前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在稳健性上的理论缺陷。
这一点通过赵春光(2006)进行的关于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可发现:减值前亏损公司会以转回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来避免亏损;减值前亏损并且无法转回资产减值避免亏损的公司会以
计提减值来多计当期费用,为未来确认更多的收益留下更多的空间,从而为下一年盈利做准备。减值前盈利公司会以资产减值进行利润平滑化的盈余管理。减值前盈利的公司会以转回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来避免盈余下降。因此这也是最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定相一致的不允许转回已确认减值的缘由。
四、结论
综上所述,新准则明确规定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提出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方法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使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规定难以估计可收回金额的单项资产应当并入所属资产组确定可收回金额;对商誉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当然,禁止大部分一经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的规定也是一项较为重大的变化。但遗憾的是,虽然新准则进行了适当的完善,但仍没有专门的条款要求披露资产减值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资产减值披露不足的问题仍旧继续存在。资产减值涉及大量的会计估计,会计估计是导致盈余操作的原因之一,但同时会计估计也是扩大会计信息容量的途径之一,因此,仅仅通过严格规定会计估计行为来控制盈余操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不够的,只有更细致的披露资产减值信息和盈余持续性带来的影响,才能真正杜绝并防患盈余管理。由此看来,总体上新准则切断了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操纵利润的途径,缩小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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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冯昀.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资产减值会计政策[d].暨南大学,2007.
作者简介:陈婧,上海人,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