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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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工作大纲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6年4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 (1)

2依据的主要资料 (2)

3 主要工作任务 (2)

4 总体要求 (3)

5 技术路线及主要工作内容 (4)

5.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与复核分析 (4)

5.2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5)

5.3水资源承载能力核算 (8)

5.4水资源承载负荷核算 (9)

5.5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价 (9)

5.6水资源超载成因分析 (10)

5.7水资源调控建议 (11)

5.8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 (12)

6 工作计划安排 (12)

6.12016年工作计划安排 (12)

6.2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 (13)

6.3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 (14)

附件:

附件一:收集的资料清单 (17)

附件二:全省市(州)、县(区)套流域三级区表及县域单元名录 (18)

附件三:各单位需填写完成的表格 (26)

附件四:县级行政区水资源量拆分方法 (77)

附件五:报告编写参考目录 (79)

1 项目背景

我省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有利于清晰认识不同区域的水资源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地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有利于科学评价不同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超载问题的根源,定制差别化、可操作的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有利于根据不同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及其承载能力,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管理措施;有利于形成按水资源承载能力谋划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016年3月,水利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建立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57号),要求利用三年时间,摸清全国各地区、各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核算现状经济社会对水资源的承载负荷,评价水资源承载状况,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均衡协调发展。总体计划是2016年完成试点地区及地级行政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2017年完成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2018年初步建立全国县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安排,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主要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建立甘肃省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技术总负责工作,完成《甘肃省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成果汇总及编制,配合流域机构和水利部进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成果汇总等工作。为统一全省各市(州)、县(区)开展该项工作的技术口径、技术方法、技术要求,指导市(州)、县(区)开展技术工作,特制定《甘肃省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大纲》。

2依据的主要资料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立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57号)

2、《黄委关于做好建立黄河流域(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工作的通知》(黄水调【2016】151号)

3、《建立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技术大纲》

4、《建立黄河流域(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技术大纲》

5、《建立长江流域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大纲》

6、《甘肃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7、《甘肃省水资源公报》

8、《甘肃省水利统计年鉴》

9、《甘肃省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10、全省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

11、全省、各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12、全省、各市州、各县区水资源综合规划

13、全省、各市州、各县区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14、全省主要河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15、全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

16、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3 主要工作任务

1、核算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根据全省及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各市(州)、各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控制指标或可开采量指标,全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等相关成果,按照技术大纲要求,核算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基线。

2、核算县域现状水资源承载负荷。根据各级统计年鉴、水利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水利普查、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已有成果,分析县域现状经

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压力,从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核算现状水资源承载负荷。

3、评价县域水资源承载状况。以县域为单元,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现状承载负荷,开展现状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价,划定超载区、临界超载区、不超载区的范围,分析超载原因,研究提出水资源管控措施建议。

4. 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建立监测、预警、发布、管控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和预警与管控制度。在国家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基础上,建立全省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与预警系统平台。

5、配合流域机构、水利部完成流域和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报告。

4 总体要求

1、工作范围。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86个县(区)。

2、工作分区。包括全省、市(州)、县(区),评价基本单元为县级行政区,县域单元见附件二表2。

3、现状年。采用2015年。

4、数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应以国家、省、市级统计部门正式发布的数据为主,人口、经济发展指标等应上一级、下一级统计数据进行衔接协调。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等数据应以全省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全省水资源公报、水利统计年鉴为主,结合城市、农业等用水统计数据,必要时应展开补充调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5、指标要求。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采用的指标数据,要依据权威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及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成果,在水资源承载能力核算时要注意与相关规划成果进行衔接和协调。

6、成果要求。为确保成果质量,在开展数据填报、成果评价、汇总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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