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确保重点, 开源节流,收支平衡。

二、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

1、办公室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每月资金使用计划。

2、遵循“有预算才有支出”的原则。各部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于每月12日之前,制定下月工作安排和月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审核,统一报党组办公会审批后,汇总为机关月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批。

3、月资金使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增减的,须报党组研究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严格财务审批报帐程序

1、实行“先审批后报账”制度。机关经费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各项开支须先交财务室审核,再由财务室根据审批权限统一送相关领导审批,方可开支。具体审批权限为,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委托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2000元的,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10000元的,由办公室审核,报党组书记同意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和大额开支,由牵头部门提出书面预算报告,分管书记签署意见后,经财务部门审核,安审批权限审批。未经审批的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

2、规范财务报账程序。财务报账的审批权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其他任何人审批无效。各部室明确一名报账员,负责本部室票据核对和报账工作。报账程序为:经手人在报帐凭证上签名并注明用途或事由→本部室长签注证明(部室长的报帐凭证由分管领导签注证明)→分管领导签注意见→部室报账员汇总票据,填写报账明细单后交财务出纳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会

计生成会计凭证→财务出纳到国库支付局请款。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求转帐支付。机关报账时间为每周一、二两天。各部室每月开支原则上应与月资金使用计划相一致。

3、规范借支管理。各部室因工作确需借款的,须编制开支预算,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到财务室开具借支单,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借支额度由财务主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作完成后,借款人应及时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1、本制度所指的预算外资金是指各部门通过争取财政支持、社会赞助和举办各种盈利性活动,依法依规获得的未纳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

2、机关本着开源节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鼓励各部室依法依规争取预算外资金,弥补部门工作经费不足。

3、预算外资金由办公室集中管理,实行分部室核算,专款专用。财政资金的开支实行实报实销,节余经费由机关统一调配使用;社会资金须统一进入市非税收入局管理,节余经费由部室支配使用,具体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审批。在确保专项工作和活动开支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协调经费,财政性资金不超过10%,社会资金不超过20%。

4、加强票据管理。机关票据由财务室负责管理。各部室因工作需要使用票据,须到财务室登记领用。票据一经开出,视同

收到现金和支票,应及时到财务室办理缴款手续。票据应妥善保管,如造成损失,一概由个人负责。

五、规范公务开支管理

1、办公用品费: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发放,各部室根据需要到办公室领取。如各部室自行购买办公用品须到办公室开具购置审批单,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大宗物品的购置须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

2、接待费:机关公务接待归口办公室管理,具体接待标准是:一般性来宾接待不超过30元/人;县(处)级来宾接待不超过60元/人;厅(地市)级以上来宾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具体标准根据情况由财务主管领导确定。机关加班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用餐。在各部室公务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须到办公室开具接待用餐单,并到指定宾馆用餐,特殊情况需外出用餐的,须报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公务接待要本着“对口接待,热情周到,坚持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中餐原则上不上酒。

3、印刷费:机关一般性文件材料印刷由文印室负责,大宗印刷业务或确需在外印刷的材料须事先到办公室开具材料文印委派单,到定点印刷单位印刷。

4、差旅费:凡机关干部职工出差须凭有关文件报党组书记批准。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长沙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长财行字[2007]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未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超标开支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严禁借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名义擅自外出、绕道游玩,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所耽误的工作时间作缺勤处理。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须在一周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5、培训费:凡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须报党组书记批准,并凭《培训通知》到财务室办理经费借支手续。培训费按培训文件规定数额报销,差旅费按照长财行字[2007]11号规定执行。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前培训、学历教育按长团党发[2004]06号文件执行。

6、交通费:机关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到办公室开具车辆维修委托单,到指定的政府定点维修站维修,用油一律在政府定点的加油站加油,洗车须到办公室指定地点清洗,帐务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无特殊情况,擅自到他处维修、加油、清洗的,费用一律自行负责,不予报销。驾驶员违章驾驶、停放,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理

赔后的余额部分根据责任认定比例分担。在机关公车紧张的前提下,鼓励干部私车公用,并给予适当补贴。

7、独生子女医药费:由本人签名,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签注证明,财务分管书记审批后,直接到办公室报销。门诊费全年累计不超过800元,住院费用由人事局统一核报。

9、慰问费:机关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每人每次慰问500元;干部职工生产,每人慰问500元;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及双方父母)亡故,吊唁费为800元。慰问、吊唁工作由机关工会代表机关进行。

六、加强对社团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市城市志愿者协会、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等社团及团费的财务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财务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机关加强对社团及团费财务的监督管理,帮助社团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加强帐务管理,每年对社团财务及团费进行一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机关干部大会长公布,确保社团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促进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七、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办公室建立机关财务电子账簿,负责将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每月的向党组报告一次,每季度在全体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