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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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规程
1.全体员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时时刻刻注意安全。
2.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以便更加有效的保护自身安全。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不断学习安全知识,接受安全知识考试。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是:
(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
(2)车间(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
(3)班组(岗位)级岗前安全培训。
5.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出现下列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
(2)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聚集闲谈、嬉戏;
(3)上班时间睡觉、看电视、看书报、下象棋、打扑克、玩手机等。
(4)工作中不服从管理者的安排,不听从指挥;
(5)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
(6)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7)私自动用他人设备、工具;
(8)不遵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等。
6.各个工种都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坚决杜绝下列违章操作行为。
(1)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系围巾以及留长发辫而又不将其放在工作帽内等。
(2)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罩缺损不能正确处理或不向领导反映,继续冒险操作;或者自作主张擅自将防护装置弃之不用,甚至随意拆除。
(3)忽视安全、无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蓝等不安全位置。
(4)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手动工具操作,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着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5)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或已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设备和车辆。
(6)不按操作规程,擅自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7)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8)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甚至擅自离岗或睡岗。
(10)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7.必须坚决执行“五必须”、“五严禁”的十大安全纪律和规定。
“五必须”是:
(1)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2)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3)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
(4)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五严禁”是
(1)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2)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3)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4)严禁擅自触摸与自己无关的设备、设施;
(5)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或嬉戏打闹。
8.在生产区域行走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1)要在指定的安全通道上行走,不得进入挂有“禁止出入”的危险区域;
(2)横穿通道时,要看清左右两边情况,确认没有车辆行驶时才可以通行;
(3)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横道线;
(4)禁止在进行吊装作业桥式天车下行走;不准在吊运的物件下通行或停留;
(5)不得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注的区域(如危险品堆放区、高处作业的下方)等;
(6)禁止在设备、设施或传送带上行走;
(7)在沾有水或油的地面或楼梯上行走时要注意防滑跌。
9.在生产现场和设备上要做到“六有六必”
(1)有台必有栏;
(2)有洞必有盖;
(3)有轴必有套;
(4)有轮必有罩;
(5)有轧点必有挡板(杆);
(6)有特危必有联锁。
10.严格按规范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穿工作服时必须符合“四紧”要求即袖口裤管紧、领口紧、袋口紧、襟紧。
11.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明确一人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并关注安全;
(2)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对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完好;
(3)相互联系,取得一致;
(4)确认无误,协调作业。
12.上下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在上部作业的人员要注意收拾好现场的工具、物料,切莫从上部失落而砸伤正在下步工作的人员。在作业中,上下部一定要协调好,尽可能避免垂直交叉作业。
13.工作中各个工种要按规范进行记录巡检,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认真说明,接班人员要认真阅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及时报告给相关领导。
14.一个工作日结束以后,要认真清理工作环境,使之清洁整齐,有条不紊,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物品不要到处乱放;
(2)应将同类产品放在一起;
(3)取存次数较多的物品,要放在最方便的地方,以便能随时取用或存放;
(4)不要将材料、工具斜靠在机器或墙壁上,以免倾倒伤人;
(5)物品的堆放不要延伸到过道上,以保持道路畅通;
(6)不需要的物品应及时归还仓库;
(7)操作场所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按规定放在安全场所,并指定专人保管。
(8)凡是禁止火种或其他危险的地方,都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9)及时清除地面上、机器设备上的脏物,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无尘、无异物、无脏物,干净明亮,整齐通畅。
15.所有员工一律不许擅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经领导批准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厂纪厂规和戴好安全帽。
16.下列工种及有相关工作联系的必须认真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十个不准”的要求进行操作。
(1)电气作业“十个不准”
a.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b.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
c.不准私拉乱接电器设备;
d.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e.不准私自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f.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g.不准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
h.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
i.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j.不准在地下电缆附近随意打桩、动土。
(2)起重吊装“十不吊”
a.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b.吊物上站人或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吊;
c.散装物装得太满或起吊物件困扎不牢靠不吊;
d.被压住或被埋入地面的货物以及黏连、附着的物件不吊;
e.斜拉重物不吊;
f.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铁丝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g.货物超载不吊;
h.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i.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时不吊;
j.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吊。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十不准”
a.不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驾车;
b.不准酒后驾车;
c.不准疲劳驾车;
d.不准超速行驶;
e.不准空挡行驶;
f.不准违章载人行驶;
g.不准货物堆放太高;
h.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厂区;
i.不准危险品与普通货物混运;
j.不准驾驶带病车。
(4)高处作业“十不准”
a.体弱有病不准登高;
b.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不准登高;
c.脚手架、跳板下不扎牢不准登高;
d.梯子撑脚打滑不稳固不准登高;
e.高压线旁无遮拦保护不准登高;
f.照明不足不准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