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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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疗指导规范(2021年版)解读PPT课件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疗指导规范(2021年版)解读PPT课件
可考虑机械取栓治疗。
操作要点
选择合适的取栓器械,如支架取栓 器、抽吸取栓器等,规范操作,尽 量缩短开通血管时间。
围手术期管理
术前评估患者风险,术中监测生命 体征和神经功能,术后密切观察并 发症并给予相应处理。
04
并发症预防与处理措施
颅内压升高预防与处理
预防措施
控制血压、血糖水平,避免过度 通气和脱水,保持呼吸道通畅。
通过制定规范,明确急性 缺血性脑卒中的诊疗流程 和标准,提高医务人员的 诊疗水平。
规范诊疗行为
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 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改善患者预后
通过规范诊疗,提高急性 缺血性脑卒中的治疗效果 ,改善患者预后和生活质 量。
规范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对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诊疗工作 。
患者病情稳定后尽早开始,一般缺血 性脑卒中发病后24-48小时,出血性 脑卒中则在生命体征平稳、病情不再 进展后48小时开始。
介入方式
包括被动运动、主动运动、作业治疗 等,根据患者病情和康复需求制定个 体化方案。
康复评估指标和方法选择
评估指标
包括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运动功能、平衡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等。
06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方案
关键质量指标设置和监测方法
溶栓治疗时间窗内就诊率
统计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在发病后 时间窗内就诊的比例,反映患者及时 就医情况。
溶栓药物使用率
监测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接受溶栓 治疗的比例,评估溶栓药物使用规范 性。
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改善率
对比患者入院时与出院时的神经功能 缺损评分,评估治疗效果。
持续追踪改进效果

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治指南解读(完整版)

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治指南解读(完整版)

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治指南解读(完整版)自《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8》发布以来,急性缺血性卒中(AIS)的诊断与治疗取得了显著进展。

随着一系列大型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和meta分析成果的发布,静脉溶栓新药物替奈普酶(TNK)获得了非劣效性证据;血管内治疗适应证得到了有效扩展;基于替格瑞洛的双重抗血小板治疗获得了在携带细胞色素P4502C19功能缺失等位基因的AIS 患者中的证据。

这些研究成果为临床实践提供了新的循证医学证据,特别是在静脉溶栓药物的应用和血管内治疗适应证的扩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

基于此背景,我国发布了《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治指南2023》(以下简称《指南2023》),对AIS的急性期治疗和二级预防推荐意见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文将系统回顾这些关键的临床研究证据,并对《指南2023》中的重要推荐意见及相关文献进行深入解读,旨在为临床提供最新的治疗指导,从而优化患者的治疗策略。

1、血压及血糖管理应谨慎缺血性卒中后70%的患者可见血压升高,多数患者的血压水平在发病后数天内可自行恢复。

血压过高可能增加出血转化风险,血压过低则可能加重缺血损伤。

但是,目前对于AIS的降压目标和时间窗仍没有明确结论。

CATIS显示,发病48 h内的患者在入院24 h后进行降压治疗虽无明显益处,但基本安全。

CATIS-2指出,与延迟至第8日进行降压治疗相比,在轻中度缺血性卒中患者发病24~48 h内立即行降压治疗并未降低其90 d 的依赖或死亡风险。

针对接受血管内治疗的患者,BP-TARGET研究发现,与标准降压(130~185 mmHg)(1 mmHg=0.133 kPa)相比,强化降压(100~129 mmHg)并未有效降低患者术后24~36 h颅内出血的发生率。

ENCHANTED2/MT表明,与非强化降压组(140~180 mmHg)患者相比,术后1~72 h强化降压组(<120 mmHg)患者的90 d功能预后更差,7 d内早期神经功能恶化发生率更高,且未减少症状性颅内出血的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9.11•【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14.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工作,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9月11日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中国急性大血管闭塞性缺血性脑卒中血管内诊疗指导规范(2021年版)

中国急性大血管闭塞性缺血性脑卒中血管内诊疗指导规范(2021年版)

13.中国急性大血管闭塞性缺血性脑卒中血管内诊疗指导规范中国急性大血管闭塞性缺血性脑卒中血管内诊疗指导规范目录一、术前诊治流程(一)院前急救(二)院内急救二、适宜患者选择(一)适应证(二)禁忌证三、术前患者评估(一)临床评估(二)实验室检查(三)影像学评估(四)快速筛选工具四、麻醉规范(一)术前评估(二)麻醉方式及麻醉药物的选择(三)术中管理(四)苏醒与拔管五、血管再通策略(一)溶栓决策(二)通路建立(三)机械取栓(四)复杂病变的处理(五)术中用药六、术后规范管理(一)药物管理(二)血压监测与控制(三)血糖监测与控制(四)疗效评估脑卒中是人类致死、致残的重大疾病之一。

我国脑卒中的发病率逐年上升,国家脑卒中筛查数据显示,40~74岁居民首次脑卒中标化发病率由2002年的189/10万上升到2013年的379/10万,平均每年增长8.3%。

疾病负担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缺血性脑卒中发病率为276.75/10万、出血性脑卒中发病率为126.34/10万。

而且我国脑卒中发病人群中年龄<70岁的患者比例持续增加,逐步呈年轻化的趋势。

目前,脑卒中已成为我国国民的第一位死亡原因,2017年,我国城市居民脑卒中死亡率为126.48/10万,农村脑卒中死亡率为157.00/10万。

在新发患者中,缺血性脑卒中占总体的70%,因此急性缺血性脑卒中(acute ischemic stroke,AIS)的救治水平关系到我国居民的健康。

虽然静脉溶栓(intravenous thrombolysis,IVT)是治疗AIS的有效方法,然而对于急性大血管闭塞性缺血性脑卒中(AIS with large vessel occlusion,AIS-LVO)血管再通率较低,IVT的疗效欠佳。

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已经有学者开始探索经动脉内采用药物溶栓、机械碎栓、支架置入和机械取栓(mechanical thrombectomy,MT)等方法开通闭塞血管,但始终未获得明确疗效的高级别临床试验支持。

缺血性脑卒中治疗指南

缺血性脑卒中治疗指南
( 1) 对大多数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不推荐无选择地早 期进行抗凝治疗。
( 2)关于少数特殊患者的抗凝治疗,可在谨慎评估风险、 效益比后慎重选择。
( 3) 特殊情况下溶栓后还需抗凝治疗的患者,应在24h后使 用抗凝剂。
12
降纤:对不适合溶栓并经过严格筛选的脑梗死患者,特
别是高纤维蛋白血症者可选用降纤治疗。
续升高,收缩压≥200mmHg或舒张压≥110mmHg,或伴
有严重心功能不全、主动脉夹层、高血压脑病,可予谨 慎降压治疗,并严密观察血压变化,必要时可静脉使用 短效药物( 如拉贝洛尔、尼卡地平等) ,最好应用微量输
液泵,避免血压降得过低 。
3) 有高血压病史且正在用降压药者,如病情平稳,可于 脑卒中24h后开始恢复使用降压药物。
如头颈部过度扭曲、激动、发热、癫痫 、呼吸 道不通畅 、咳嗽等。 2) 可使用甘露醇静脉滴注,必要时也可用甘 油果糖或呋塞米等。 3) 对于发病48h内,60岁以下的恶性大脑中动 脉梗死伴严重颅内压增高,内科治疗不满意且 无禁忌证者,可请脑外科会诊考虑是否行减压 术。 4) 对压迫脑干的大面积小脑梗死患者可请 脑外科会诊协助处理。
( 2) 人尿激肽原酶( 尤瑞克林):是近年国内开发的另一 个I类新药。对照试验提示:尤瑞克林治疗组的功能结局 较安慰剂组明显改善且安全 。
四、中医治疗:中成药和针刺治疗急性脑梗死的疗效 尚需更多高质量RCT进一步证实 。
14
(三)、急性期并发症的处理
1.脑水肿与颅内压增高 : 1) 卧床,避免和处理引起颅内压增高的因素,
15
2.出血转化:
对需要抗栓治疗的患者,可于出血转化病情稳 定后7~10d开始抗栓治疗; 对于再发血栓风险相 对较低或全身情况较差者,可用抗血小板药物代 替华法林。

中国急性期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

中国急性期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

Ⅳ、急性期诊断与治疗
(五)病因分型
对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进行病因分型有助于判 断预后、指导治疗和选择二级预防措施。 当前国际广泛使用TOAST病因分型,将缺血性脑卒 中分为:大动脉粥样硬化型、心源性栓塞型、小动脉 闭塞型、其他明确病因型和不明原因型等 5 型。
韩国改良-TOAST-2007年
大动脉粥样 硬化
低灌注与缺血半暗带(CBF) 20ml/(100g.min)
The penumbra on CT perfusion
急性期溶栓处理
参与溶栓的人员应牢记时间观念,同 时运用现代影像指导治疗。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2014---溶栓治疗推荐
(1)静脉溶栓 1.对缺血性脑卒中发病3h内(I级推荐, A级证据), 3-4.5h内(I级推荐, B级证据 )的患者,应根据适 应证和禁忌证严格筛选患者,尽快静脉给予 rtPA
中度狭窄:内径减少51%-70%; 严重狭窄:内径减少71%-90%
狭窄程度判断


☆ TCD 检查

TCD能够提供动脉狭窄信息,确定动脉狭窄的阳性 预测值36%,确定动脉狭窄的阴性预测值86%。 TCD可测定颅外血管或心源性栓子的微栓子信号

(MESs), MESs常见于大动脉闭塞性疾病,这些病人

低血糖可造成脑损害,产生局灶神经系统体征;快 速的检测及处理低血糖非常重要。 糖尿病是缺血性血管病的主要危险因素。糖尿病病 人中风的病情更严重、预后差。 严重的中风可以造成高血糖,高血糖会产生无氧糖 酵解造成组织酸中毒,此外会增加血脑屏障通透性。



血糖高可以是严重血管事件的标志。对于轻到中度 血糖升高的患者,常规应用葡萄糖-钾-胰岛素注射 液并不能改善预后。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新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新
对有卒中既往史及糖尿病的患者,阿替普酶静脉溶栓与发病3h内接受治疗同样有 效;
患者服用华法林抗凝治疗,如果INR≤1.7,PT<15s,阿替普酶静脉溶栓相对是安全 有效的。 目前AHA/ASA不推荐使用影像评估方法(多模CT,包括灌注在内的MRI)在醒后卒 中、发病时间不明患者中筛选接受静脉溶栓候选者,但最近公布的wake-up卒中研 究结果有可能改变这一观点,研究结果显示利用DWI/FLAIR失匹配原则来指导选择 发病时间不明的患者接受静脉溶栓治疗可获益。
推荐强 度
II
治疗措施 新增/修改/ 的证据等 未变 级
B
新增
28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24----静脉溶栓
一、静脉溶栓 (五)替奈普酶静脉溶栓
推荐强 度
静脉团注替奈普酶(0.3mg/kg)治疗轻型卒中的安全性及
有效性与阿替普酶相似,但不优于阿替普酶。对于轻度 神经功能缺损且不伴有颅内大血管闭塞的患者,可以考
治疗措施 新增/修改/ 的证据等 未变 级
B
修改
26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24----静脉溶栓
一、静脉溶栓
(三)rt-PA静脉溶栓
小剂量阿替普酶静脉溶栓(0.6mg/kg)出血风险低于标 准剂量,可以减少死亡率,但并不降低残疾率,可结 合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出血风险等因素个体化确定(II 级推荐,A级证据)
血糖(修
订)
呼吸与吸 氧
(基本相同)
一般处理
心脏监测 与心脏病 变处理
(基本相同)
血压控制
(新增)
体温控制
(基本相同)
13
血压、血糖
新增推荐意见: 准备溶栓及桥接血管内取栓者,血压应控制在收缩压<180 mmHg、 舒张压<100 mmHg。对未接受静脉溶栓而计划进行动脉内治疗的患 者血压管理可参照该标准,根据血管开通情况控制术后血压水平, 避免过度灌注或低灌注,具体目标有待进一步研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17•【文号】国卫办医函〔2016〕1235号•【施行日期】2016.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推动建立多学科联合的卒中诊疗管理模式,提高卒中诊疗规范化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时参考使用。

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卒中救治管理工作,按照当地人口、医疗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资源布局情况,优化卒中诊疗资源配置,鼓励相关医院开展卒中中心建设,满足当地卒中诊疗需求。

二、各地要采取措施推动卒中疾病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要加强医院卒中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机构、护理院等之间的联系,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体系,实现分级诊疗、分阶段康复;保障卒中患者及时救治、及时康复。

三、各地要加大对医院卒中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指导完善医院卒中中心管理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落实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加强对卒中诊疗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评估,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导专家组对各地医院卒中中心的建设、评估和管理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6年11月17日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卒中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制定《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院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与应用
引进先进诊断技术
关注国际上最新的影像学和实验室诊 断技术,如MRI、CTA、CTP等,将 其引入中国,提高急性缺血性脑卒中 的诊断准确性和效率。
引进创新治疗方法
关注国际上最新的治疗技术和药物, 如机械取栓、溶栓治疗、新型抗血小 板和抗凝药物等,将其引入中国,提 高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治疗效果。
分类
根据发病机制和病因,急性缺血性脑 卒中可分为大动脉粥样硬化型、心源 性栓塞型、小动脉闭塞型、其他明确 病因型和不明原因型。
流行病学与危险因素
流行病学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是全球范围内的常见疾病,其发病率、死亡率和致残率均较 高。在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且年轻化趋势明显。
危险因素
常见的危险因素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吸烟、饮酒、缺乏运动等,这 些危险因素可加速动脉粥样硬化的过程,增加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发生风险。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的意义与 影响
对临床实践的指导意义
规范诊疗流程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为临床医生提供了明确的诊疗流 程和标准,有助于提高诊疗的准确性和效率。
降低并发症风险
通过规范化的诊断和治疗,可以降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并发症的风 险,如脑水肿、颅内压升高等。
提高患者生存率
遵循指南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有助于提高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 者的生存率,减少死亡和残疾。
临床表现与诊断
临床表现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典型症状包括突发一侧肢体无力、感觉异常、言语不清、眩 晕、恶心呕吐等,严重时可出现意识障碍、昏迷等症状。
诊断
诊断急性缺血性脑卒中主要依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和相应的辅助检查,如颅 脑CT、MRI等影像学检查,以及血液检查、心电图等。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2017版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2017版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2017版急性缺血性脑卒中(acute ischemic stroke,AIS)指的是因脑血管的急性阻塞导致大脑血液供应不足而引起的脑功能障碍。

脑卒中是导致残疾和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及时准确地诊断和治疗对患者的康复至关重要。

为了与时俱进并提高对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诊治水平,中国制定了2017版的诊治指南。

本文将介绍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2017版的重要内容。

一、概述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2017版是基于临床研究和实践经验制定的。

该指南着眼于脑卒中患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的神经功能损害,提高康复率。

二、诊断标准根据2017版指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突发性神经功能障碍,持续超过24小时或导致患者死亡,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并通过头颅磁共振成像(MRI)或头颅计算机断层扫描(CT)等影像学检查确认缺血灶的存在。

三、治疗原则1. 急诊治疗:对于首次发作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应立即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包括快速获取影像学检查结果、评估患者的卒中严重程度,以及确定是否适合静脉溶栓治疗。

2. 血液凝块溶解治疗:在满足溶栓治疗门诊时限和禁忌症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采用静脉溶栓治疗。

常用的药物有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tissue plasminogen activator,tPA),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溶栓治疗的方案。

3. 血管重建治疗:对于一些特定的患者,如大血管阻塞引起的重度缺血性脑卒中,可以考虑介入治疗,包括血管造影和机械取栓等技术。

这种治疗方法需要在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并由专业团队来操作。

4. 抗血小板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在诊断确认后的早期阶段,可以考虑给予抗血小板治疗,以减少再发卒中的风险。

常用的抗血小板药物有阿司匹林和氯己定等。

5. 辅助治疗:除了上述主要治疗手段,患者还需要接受护理支持和康复治疗。

这包括定期监测患者的血压和血糖水平,以及提供营养、物理和语言康复等方面的支持。

2024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全文)

2024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全文)

2024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全文)卒中是致残和致死的主要疾病之一,急性缺血性卒中约占全部卒中的80%。

急性缺血性卒中治疗的关键在千尽早开通阻塞血管,挽救缺血半暗带。

目前被证实有效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早期血管再通的治疗方法主要是静脉rt-PA溶栓。

对静脉溶栓随机对照试验的荼萃分析证实发病4.5h内静脉rt-PA溶栓有明确获益,而且溶栓时间越早,获益越大。

静脉溶栓具有严格的时间窗限制,能够通过其获益的患者不到缺血性卒中患者的3%,同时其治疗效果依然有巨大的优化空间,因此,国内外学者一直在探索对大血管闭塞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的血管内治疗方法。

自2014年底开始,一系列相关研究相继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研究结果:在经过筛选的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性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中,以机械取栓为主的血管内治疗可带来明确获益。

基千主要针对可回收支架治疗缺血性卒中的6项机械取栓随机对照试验的结果,2015年国内外相关指南对特定人群急诊血管内治疗给予了最高级别的推荐。

2015年至今,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在多方面取得了研究进展。

近年来,中国血管内治疗的数量逐年大幅增长,新的研究也在不断拓展血管内治疗的适宜人群,基千这些最新研究证据,中国卒中学会组织国内本领域专家通过查阅文献、反复征求建议并讨论,在«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8〉〉的基础上,根据新发现和新证据进行了推荐和建议的更新,制定了«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23〉〉,旨在总结目前有关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的最新研究进展,提出适合我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临床可参考的标准及管理方法。

建议临床医师在参照本指南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采取有针对性的个体化治疗。

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的影像评估方案对千经筛选发病6h以内、ASPECT S评分<6分、拟接受紧急再灌注治疗的患者,或发病超过6h、拟接受紧急再灌注治疗的患者,建议完成CTP 检查以明确梗死核心区和缺血半暗带体积。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完整版)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完整版)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完整版)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急性脑梗死)是最常见的卒中类型,约占全部脑卒中的60%~80%。

急性期的时间划分尚不统一,一般指发病后2周内。

近年研究显示我国住院急性脑梗死患者发病后1个月时病死率约为3.3%~5.2%,3个月时病死率9%~9.6%,死亡/残疾率为34.5%~37.1%,1年病死率11.4%~15.4%,死亡/残疾率33.4%~44.6%。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处理应强调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和早期预防再发。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于2002年底开始组织制定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05年初经卫生部批准在全国推广,2007年初由人民卫生出版社正式出版。

2010年2月中华神经科杂志发表了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0版。

上述工作为规范国内脑血管病诊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近年不断有新研究证据发表,2010版指南在使用过程中也收集到很好的改进建议。

因此在2014年,由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及脑血管病学组对2010版指南进行了更新修订。

撰写人员通过全面查询、分析和评价相关研究证据、征求各方意见并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后形成推荐,旨在帮助临床医生为脑卒中患者选择当前相对较好的诊治方法。

在临床实践中,医师应参考本指南原则并结合患者具体病情进行个体化处理。

修订原则与方法1.在循证医学原则指导下,参考世界卒中组织指南制定方法,结合国情、可操作性、前两版指南使用经验和新研究证据进行更新修订。

推荐强度和证据等级标准参考了国际指南和常用标准,并结合国情和可行性制定(表1)。

表1 推荐强度与证据等级标准(包括治疗和诊断措施)推荐强度(分四级,I 级最强,Ⅳ级最弱)Ⅰ级:基于A级证据或专家高度一致的共识Ⅱ级:基于B级证据和专家共识Ⅲ级:基于C级证据和专家共识Ⅳ级:基于D级证据和专家共识治疗措施的证据等级(分四级,A级最高,D级最低)A级:基于多个随机对照试验的荟萃分析或系统评价;多个随机对照试验或1个样本量足够的随机对照试验(高质量)B级:基于至少1个较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C级:基于未随机分组但设计良好的对照试验,或设计良好的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D级:基于无同期对照的系列病例分析或专家意见诊断措施的证据等级(分四级,A级最高,D级最低)A级:基于多个或1个样本量足够、采用了参考(金)标准、盲法评价的前瞻性队列研究(高质量)B级:基于至少1个前瞻性队列研究或设计良好的回顾性病例对照研究,采用了金标准和盲法评价(较高质量)C级:基于回顾性、非盲法评价的对照研究D级:基于无同期对照的系列病例分析或专家意见2.对每项治疗措施或临床问题,先进行当前研究证据的查询(文献检索至2014年7月)、归纳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证据等级结合专家共识给出推荐意见。

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的公告(附件)

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的公告(附件)
2.2.2所有知情同意书签署的内容完整、规范(含研究者电话号码,签署日期等)。
2.2.3知情同意签署时间不得早于伦理批准时间Fra bibliotek记录违规例数。
2.2.4*知情同意书按规定由受试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必要时,多方核实受试者参加该项试验的实际情况)。
2.3
临床试验过程记录及临床检查、化验等数据的溯源:
5.4.3*核查未知样本、方法学验证样本及随行标准曲线、QC样本的图谱,并在源计算机溯源,核对其与工作站电子图谱的一致性;记录检查数量以及不一致和不可溯源的数量。
5.4.4*核查未知样本、随行标曲、QC样本图谱其进样/采集时间与文件编码顺序、试验时间顺序的对应一致性;追踪和记录所有不一致的数据。
5.4.5*纸质图谱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性,记录不一致数量。
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序号
现场核查要点
一、Ⅱ、Ⅲ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疫苗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通用内容
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含各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职责落实)
1.1*
临床试验单位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与合规性:
1.1.1临床试验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院内进行(含具有一次性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批件),落实临床试验条件是否支持试验项目实际的实施过程。
2.5.4试验用药品/疫苗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温度均符合要求。
2.5.5试验用药品/疫苗批号与药检报告、总结报告等资料一致。
2.6
临床试验的生物样本采集、保存、运送与交接记录:
2.6.1*生物样本采集、预处理、保存、转运过程的各环节均有原始记录;追溯各环节记录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2.6.2血样采集时间与计划时间的变化与总结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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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带概念。是否存在缺血半暗带及其范围,和已经梗死组织的比 例关系等是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考虑的要点。多模式 MRI+CT 影像学的技术可大致估计缺血半暗带脑组织的范围。
7.合并症 对受试人群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脑卒中病情评价的合并疾病 应进行慎重鉴别。应对脑卒中前已存在的疾病进行评估,并采取 措施对脑卒中相关的残疾与痴呆、跛行或骨关节炎等导致的其他 重叠残疾进行鉴别。应记录可对脑卒中结局产生影响的伴随疾病 (例如:发热、高血糖症、低血压和房颤等)。在脑卒中发生前 不能独立从事日常生活活动的患者不推荐入选确证性试验。 (二)试验设计 脑卒中临床试验多采用随机、盲法、平行对照试验设计,如 为溶栓药物,可以进行阳性对照的非劣效性试验设计,但若为神 经保护等其他类药物,建议采用(如安慰剂对照的)优效性试验 设计。如进行新复方制剂或者联合用药的评价,也可以考虑进行 析因设计,对每种药物单独治疗及联合治疗均进行研究。加载试 验是在一种已有的治疗(如溶栓治疗)基础上添加新的治疗。 (三)对照的设置 试验应选择合适的对照组,包括安慰剂对照、阳性药物对照 或受试药物不同剂量组间的对照。选择非劣效性试验的阳性对照 药物要谨慎,其一般选择原则为,一个合适的阳性对照,应当是 普遍应用的,其疗效已经由设计良好的优效性试验的数据确认并 定量,并可以在新的阳性对照试验中保持其原有的疗效。为此,
(四)基础治疗 脑卒中的临床治疗是长期的综合治疗,溶栓或神经保护药物 治疗等仅是其治疗的一部分,药物临床试验可以在适当基础治疗 的情况下进行,但应当尽量控制基础治疗对试验药物有效性和安 全性评价的影响,并应该注意基础治疗与试验药物的临床定位和 作用特点的相关性,避免使用与试验药物相似作用机制的药物。 基础治疗的使用不当可能导致偏倚。为避免偏倚,对所有受 试者应保证试验用药前、用药期间以及用药后的访视期间所有基 础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和康复措施)的标准化,并做到组间的一 致性和可比性。同时,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还应注意各试验中心 基础治疗和措施的一致性。 (五)有效性终点 有效性终点指标必须是明确的、可评估的、一致性高、客观 的和公认的。改善血流和神经保护治疗(及其他机制治疗如免疫、 抗炎等)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神经功能恢复,并改善受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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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入选患者。严重程度差异太大不利于药物对卒中受试者治疗效 果的体现。研究的纳入标准可限定在基线水平中度受损的患者。 而后循环脑梗死溶栓国际试验中,NIHSS 评分上限没有界定。
4.脑卒中亚型 脑卒中亚型影响临床试验设计。皮层和皮层下梗死的药物作 用机制不同,可分别设计。缺血性脑卒中常用病因分型为 TOAST 分型,共分为 5 个类型:(1)大动脉粥样硬化性脑卒中(LAA); (2)心源性脑栓塞(CE);(3)小动脉闭塞性脑卒中或腔隙性 脑卒中(SAA);(4)其他原因所致的缺血性脑卒中(SOE);(5) 不明原因的缺血性脑卒中(SUE)。TOAST 分型至今仍为国际公 认的缺血性脑卒中分型方法,此外还有多种分型方式均可考虑使 用。 5.发病时间的选择 发病时间应从患者最后正常的时间开始计算。溶栓及神经保 护治疗药物的特殊性是限制用药时间窗。限制时间窗有利于选择 更可能获益的目标患者。缺点是适用人群有限,研究入组速度较 慢。时间窗的选择应尽早,时间段尽量均一。对于静脉溶栓类药 物,推荐选择发病 4.5 小时以内的受试者;对于神经保护剂类药 物等,推荐选择发病 72 小时内的受试者。建议参照疾病的特点、 既往临床研究的结论,按时间窗分层随机。可以进行新的时间窗 探索,但应提供充分的支持性依据并明确告知受试者风险。 6.缺血半暗带 对脑卒中患者最为积极的治疗方法基于广泛接受的缺血半
二、治疗目标与试验目的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治疗的中心环节是尽早恢复血液循环,尽 量减少缺血所致的神经细胞病变程度及范围;临床达到减少死亡 率及残障率、改善生活质量的目的。然而,已有的临床数据显示, 尽管缺血性脑卒中急性期进行溶栓在一定程度上可达到干预缺 血半暗带,减少死亡率及残障率、改善生活质量的目的,但目前 临床可选用的药物品种不多、治疗效果尚不满意、适用范围有限; 另外部分药物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给药剂量及给药方式仍存 在问题,疗效及安全性仍有待进一步证实。目前,急性缺血性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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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指导原则的理解首先要基于临床试验的一般要求,包括 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业已发布 的其他相关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属于建议性的, 不作为新药上市注册的强制性要求。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实践的 发展,疾病诊断、治疗的手段不断改进,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评 价方法也会随之更新。因而,本指导原则的观点为阶段性的,如 果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出现了更加科学合理和公认的方法,临床 试验中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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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试验必须与对照药的原有效性试验具有同样的重要设计特 点(主要指标、阳性对照的剂量、入选标准等)。试验设计中还 应充分考虑到有关的临床和统计实践的进展。
溶栓类药物临床试验推荐选择阳性对照,并在批准的治疗时 间窗内使用。如进行拓展治疗时间窗的探索,则应慎重考虑对照 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试验设计的类型选择阳性对照、安 慰剂对照或多重对照。目前,其他类药物包括神经保护剂的疗效 尚无充分临床证据证实,其临床试验推荐采用安慰剂作为对照。
应进行充分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说明其体内吸收、分布、 代谢、排泄过程及主要活性代谢产物特征,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 下,鼓励进行药物脑组织分布的研究。由于该类药物主要用于老 年人群,应考虑进行老年人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并探索影响人体 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内外在因素。应开展充分的药物相互作用研 究,包括试验药物关键代谢酶或转运体相关药物,以及与相应适 应症人群常用药物(如抗高血压药物、乙酰水杨酸、肝素、香豆 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研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的建议不能代替研究者根据 具体药物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体现药物作用特点的临床试验 设计。研究者应根据所研究药物的理化特点、作用机制和临床定 位,在临床前研究结果基础上,结合学科进展以及临床实际,并 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科学的精神、严谨 的态度,合理设计临床试验方案。
四、试验设计分期 (一)早期临床试验 包括人体耐受性试验、药代动力学(PK)和药动学/药效学 (PK/PD)研究等,以进行初步的人体安全耐受性、药代动力学 和药效学评价,为后续研究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研究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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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应涵盖后续试验的给药方案,多次给药耐受性试验中给药的 时间应足够长,以使药物及其活性代谢物血浓度达稳态。
附件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治疗药物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脑卒中(1989 年 WHO 定义)为:突然发生的神经功能局灶 性缺损的临床症状,症状持续超过 24 小时,无血管原因外的其 他原因。按病理分类可分为缺血性和出血性脑卒中。脑卒中是我 国成年人主要死亡原因之一,同时也是单病种致残率最高的疾 病,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国内外对于治疗脑卒中药物 的研发活跃,临床对脑卒中治疗药物的需求较大。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治疗急性脑卒中的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 物制品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以期通过 规范的临床试验,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临床治疗的选 择提供证据支持。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急性脑梗死)。 缺血性卒中是卒中最常见的类型,其次为出血性脑卒中(脑出血 和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脑卒中和出血性脑卒中是两个不同 的病理生理学概念,治疗及预后均有不同,对此应有考虑。本指 导原则也可以作为脑出血药物治疗临床试验的参考,但不讨论蛛 网膜下腔出血的治疗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复发预防。
评定内容
表 1 临床评价指标
推荐量表 评定时间
整体结局
mRS
90 天
神经功能缺损程度
NIHSS
2周
日常活动能力
BI
90 天
生活质量
SS-QOL EQ-5D
90 天 90 天
(六)安全性评估
对临床试验中发现的不良事件应当全面收集信息,并分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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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治疗剂量、用药持续时间、缓解时间、年龄和其他相关因素的 关系。还应当根据患者相关特征,比如基线时的一般情况(如年 龄、性别、肝肾功能)和疾病的严重程度,及合并用药对不良事 件/不良反应进行详细分析。脑卒中的治疗药物必须足够安全, 在以下重要安全性问题方面应有充分评估,包括死亡、出血、脑 水肿及脑疝,其他不良事件。
(二)探索性试验 探索性试验用以进行适用人群、给药途径、剂量范围、治疗 的持续时间、脑卒中发作到开始治疗的时间、潜在研究终点等的 探索,并进行药代动力学、药物相互作用及安全性观察。 对于脑卒中治疗的探索性试验,应采用随机、双盲、对照的 设计,可以根据药物的作用特点、目标适应症人群和治疗目标等 对设计类型、对照药、疗效指标进行进一步的选择。因需要进行 பைடு நூலகம்同给药方案的探索,故应设置试验药不同给药方案的同期对 照。 在探索性试验阶段的研究中,应尽可能选择一个灵敏而可靠 的终点指标,以便通过尽可能少的受试者获得最大的机会发现药 物的生物学效应。早期的探索性试验可以考虑采用 2 周时 NIHSS 评分作为终点指标;影像学指标包括梗死体积的变化,例如 DWI;
死亡应根据病因分类统计。出血是安全性终点的重要方面, 颅内出血和其他严重的出血并发症导致死亡率上升的风险。评估 应包括所有类型的出血,详细分析每个出血的严重程度、出血部 位等。尽可能采用合适的量表进行相应的评价,如 GUSTO 出血 分级标准等。颅内出血又分为 HT1 和 HT2,PH1 和 PH2。也可 分为症状性和无症状性颅内出血。溶栓后症状性颅内出血应明确 采用的定义,如 NINDS 标准、SITS-MOST 标准、ECASS-II 标 准等。需要仔细记录的其他潜在不良事件包括:癫痫发作、心 脏传导障碍、心律失常、对凝血和纤维蛋白溶解的影响、低血 压/高血压、体温过高、高血糖症、重度感染、深静脉血栓形成、 肺栓塞和静脉血栓栓塞、呕吐、焦虑、幻觉、兴奋和肝肾功能 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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