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5月28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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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东院字〔2012〕号

关于印发《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已呈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

武汉东湖学院办公室2012年3月30日印发

校对:李莉核稿:共印

附件:

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特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课外研究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学校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课外学分的分类与计分办法

第三条课外学分分为教科研类、文体活动类、技能训练类和社会实践等四大类。

1、教科研类:包括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完成并结题;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参加编写教材、著作;开展或听取学术讲座,达到规定要求;设计综合性、创新性实验、进行科研专题调查、撰写科研报告等达到规定要求等;

2、文体活动类:包括参加文体活动、演出、比赛获奖或达到规定要求;课外阅读并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公开发表文学、新闻、评论、美术、音乐、书画、摄影作品等。

3、技能训练类:包括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科目等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获得行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取得辅修证书或学位证书;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会(协会、行业等)

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并获奖等。

4、社会实践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业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参加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达到规定时间和次数;主持社团活动或校、院级其他大型活动等。

各个项目的选修细则与计分办法见附表1。

第四条有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第五条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或同一项目申请课外学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和计算学分。

三、课外学分的管理

第六条课外学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课外学分的审核证明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1、申请:由学生本人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申请表》(见附表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的,须提供活动组织单位的认可证明,获奖和取得证书的,须提交奖状、证书等材料),本、专科学生分别于第8、6学期开学前三周内报所在学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写《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表4),于第8、6学期第五周报教务处复核认定。学生的证明材料留学院备查。

3、认定: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复核,复核通过,录入学生成绩,予以认定。

第八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学分,并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学生必须获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学分,超过的课外学分计入成绩档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十条在附表一之外的项目,需要认定和授予课外学分的,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商议定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选修细则及计分办法

注:1、集体参与的项目(活动),按照参与者的排名先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来计算学分,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

2、参加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的,须由负责组织活动的行政单位予以认可,才能计入课外学分。

3、获奖和取得证书的,须提供奖状、证书等证明材料,才能计入课外学分。

附表2:职业认证项目明细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填报人:院长签字(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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