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第二条公文起草人应当了解公文的性质和要求,明确公文的目的和立场。
公文起草应当简明扼要,词不累赘。
对于涉及政策措施的公文,起草人应当深入了解相关政策并进行适当调研。
第三条公文起草人应当遵循公文规范,包括格式、组织结构、文体等方面的要求。
公文起草应当注意杜绝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错误。
第四条公文起草人应当注重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对于使用的法律、政策文件名词、术语,必须准确使用,并在必要时附上注释。
第五条公文起草人应当注重公文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对于涉及多个内容或者事项的公文,应当按照逻辑顺序进行安排,并使用清晰的分隔标题和段落。
第六条公文起草人应当审慎选择公文的标题,确保能准确概括公文的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公文起草人应当及时更新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在起草公文时遵守最新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公文的审核第八条公文审核人应当对公文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公文审核人应当根据公文的性质和目的,对公文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审核。
对于涉及涉密内容的公文,审核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确保公文的机密级别正确。
第十条公文审核人应当着重审查公文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和术语的使用是否准确,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一条公文审核人应当注重公文的风格和表达方式,对于存在的语言上的问题,应当予以纠正。
第四章公文的发布第十二条对于已经审核通过的公文,发布人应当及时将公文布置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公文发布人应当遵循公文的传达渠道和方式,并确保公文的及时性。
第五章附件的处理第十四条公文中涉及的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分开处理。
附件应当清晰明了,便于阅读和查找。
第十五条对于附件的要求和使用说明,应当在公文中进行明确,以便读者正确处理。
第十六条公文中涉及的附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泄露、丢失或损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特定性,提请的时效性,建议的可行 性,办理的程序性。
(三)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特点
14.函
适用范围: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
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 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主要特点:一是广泛性。二是灵活
性。三是单一性。
(三)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特点
15.纪要
2.使用非法定文种。 3.文种重叠。 4.生造文种。 5.文种作为公文标题。 6.文种混用。
7.错用文种。
(六)文种选用的基本依据和要求
1.依据法规规定和要求。
2.依据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 3.依据行文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领导
与被领导关系,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 4.依据行文目的、要求。 5.按照文种的适用对象。 6.按照层级的不同。 7.按照公文内容的差异。 8.按照约定俗成的使用习惯。
发 文 机 关 一种是发文机关全称或 一种是发文机 关全称或者 标志 者 规 范 化 简 称 加 “ 文 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 件”;一种是使用发文 一种是使用发 文机关全称 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 或者规范化简 称加括号标 称。联合行文,可并用 明文种。联合 行文 ,可用 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 主办机关名称 ,也可并用 可单独使用主办机关名 联署机关名称 。民族自治 称。 地方,可并用 自治民族的 文字和汉字印制。
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 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 重要工具。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特点
权威性和政策性;针对性和指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
程序性和严密性;对应性和定向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一、引言公文处理是党政机关日常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党政机关制定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公文处理的重要性公文是党政机关之间、机关内部以及机关与社会各界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决策执行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机关的形象、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2.1 公文处理的目标公文处理的目标是确保公文的准确、及时、高效处理,使公文的内容传达清晰、规范,同时减少处理过程中的浪费和错误。
2.2 公文处理的原则公文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依据原则:公文处理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2.优先级原则:按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合理安排公文的处理顺序。
3.统一性原则:公文处理要统一规范,确保公文的格式、内容和用语一致。
4.透明度原则:公文处理过程应透明,确保相关人员能够了解公文的处理情况。
5.审核把关原则:公文处理应有相应的审核程序,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公文处理的流程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了公文处理的流程,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阅、归档等环节。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
公文起草是公文处理的第一步,起草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和规范,准确表达公文的内容和意图。
在起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确定公文的类型和级别。
•严格遵守公文格式和用语规范。
•确保公文内容准确、简明扼要。
•充分考虑公文的读者,语言要通俗易懂。
3.2 公文审核公文审核是确保公文准确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审核人应仔细审查公文的内容、格式和用语,确保公文符合规范要求。
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核对公文的各项要素是否完整。
•确认公文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检查公文的用语是否准确、恰当。
•确保公文的格式符合规范。
3.3 公文签发公文签发是公文处理的重要环节,签发人应根据公文的性质和重要性,及时签发公文,并确保签发过程规范、准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格式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格式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常见问题(三)
排版装订:双面印刷、左侧装订。平订时,外侧订眼距上下边缘70mm±4mm, 距书脊3mm~5mm。骑马订应订在折缝线上。
层级序号。公文的结构层次序号错用乱用,没有规范使用“一、”、 “(一)”、“1.”、“(1)”。有的用“第一”、“第二”。还有的用 ①②③和A、B、C,层次过多过细。
通知是平行文或下行文。
通知使用范围广、出现频率高、种类作用多。但主题 单纯,行文灵活,事项明确。
公告、通告、通知的发文级别及告知范围不同。如: 公告面向国内外(南海演习、小平逝世),通告面向 社会或行业(禁养大型犬,禁携危险品),通知面向 系统或部门。
从性质和内容划分通知的种类
一、指示: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通知》 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三、事务: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财富>全球论坛期间放假的通知》 四、会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的通知》 五、知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六、批转: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七、任免: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济环等2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八、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川菜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批复是上级机关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而发,内容明 确具体,表述准确果断。受文面窄,有必要时才抄 送有关单位。
批复与复函都是回答问题,表明意见,但批复针对 的是下级机关的请示;复函针对的是平级或不相隶 属的单位的来函。
标题:发文机关 + 表态词 + 请示事项 + 文种
不跨级批复,如中间有转 报机关,应批复转报机关, 而不是批复原请示机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1996.05.03•【文号】中办发[1996]14号•【施行日期】1996.05.0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日)停止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6〕14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5月3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的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一、行文规则的主要特点
1.执行的强制性
规则固有的特性,也是《条例》本身的特性。
一、行文规则的主要特点
1.执行的强制性
2.与文种的关联性
◆ 机关根据行文目的、行文关系、行文方向, 按照一定的行文规则选用适当文种; ◆ 一旦确定了行文方向、行文关系,选择了文种, 则必须遵循相应的行文规则。
一、行文规则的主要特点
◆ 重要性、权威性 ◆ 内容上的庄严性 ◆ 形式上的多样性 ◆ 使用上的习惯性 ◆ 新闻性 ◆ 公开性
一、15个文种适用范围及特点
文种
适用范围
特点
◆ 发文机关的特定性
5. 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 ◆ 内容的庄重性
公告 者法定事项
◆ 告知范围的广泛性
◆ 传播的公开性
◆ 公开性
6. 通告
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 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14. 函
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
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 广泛性 ◆ 灵活性 ◆ 单一性
15.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 纪要 事项
◆ 纪实性(客观性) ◆ 概括性(提要性) ◆ 内部性
一、缺少文种 二、使用非法定文种 三、文种重叠 四、生造文种
五、文种作为公文标题
六、文种混用
七、同类公文使用不同文种
行文总规则 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二、主要行文规则 向下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1.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 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 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 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 机关。”
行文总规则 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一、15个文种适用范围及特点
文种
公文处理四大原则

公文处理四大原则
2012年7月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这四条原则, 是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原则的科学总结,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公文处理工作的客观要求, 也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客观需要。
(1) 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要求做到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全面而真实的情况,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要有的放矢,切实解决问题,切忌空泛和不着边际的空文。
公文的材料及有关出处要确凿可靠。
(2)准确规范原则。
准确规范是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要求,它既包括公文拟制的质量,也包括公文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各个环节的质量。
(3)精简高效原则。
精简、优质、改进文风是公文处理的又一重要原则。
任何公文的处理都要注意质量,做到文字精练,言简意明,逻辑严密,条理清楚,文理通顺,要控制发文量,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
同时,公文处理必须遵循高效原则,掌握公文的时效性,及时办理公文,提高工作效率。
(4)安全保密原则。
维护公文处理工作的安全,应保证公文内容和公文实体的安全,严守公文管理的保密规定,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只有严守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机密,认真贯彻《保密法》和有关规定,才能保证公文的绝对安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这四条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对所有单位的公文工作都有指导意义。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法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

乔树伟
3/23/2020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行文规则 公文办理 公文管理 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用纸格式 印装格式 文面格式 版头 6个要素 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 9个要素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 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版记 2个要素 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三、公文常见格式错误
出规定。 ? 原《办法》有9章56条,与其相比,更为精简。
3/23/2020
公文种类
? 党政机关公文 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 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 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 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 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3/23/2020
? 2.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党 政机关公文格式》 ( GB/T 9704— 2012)
3/23/2020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3/23/2020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下行文规则 ? (1)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
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 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 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 提出指令性要求。
? (2)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 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3)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 外正式行文。 3/23/2020
【2019年整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国家机关党的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公文格式,一般由公文的文面格式、用纸格式和排印装订格式3部分组成。
(一)公文的文面格式公文文面格式是指公文中各要素(各组成部分)的搭配、排列和标识规则,包括版面安排、字体型号、各要素的标识排序等。
目前,各类机关的通用公文的格式大体相同。
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文面格式由版头、份号、密级、保密期限、发往地址、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收发报序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2 1个要素组成。
这21个要素按其所在的位臵,又可分成眉首(文头)部分(前9个要素)、主体部分(中间9个要素)、版记(文尾)部分(最后3个要素)。
眉首部分,位于公文首页上部,一般占整个页面的1/3左右。
党的机关用特定版头制发的公文,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用两条各长60.5mm、宽0.7mm的红色横线中间加2号实体五角星隔开;行政机关的公文用一条长159mm、宽0.7mm的红色横线隔开,中间没有五角星;用电报传送的公文,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用两条平行的黑色横线(密码电报为红色)隔开。
用A4型公文纸,国家标准规定上报公文的眉首部分占55.89%,即166毫米。
主体部分位于眉首部分以下,版记部分之上。
版记部分位于公文最后一页下端,其中,印制版记包括印发机关、印发时间和印发份数3项内容(行政机关的公文只有前两项内容)。
1.版头版头,又叫发文机关标识,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
版头是特定的、法定的、专用的,象征着领导机关的权威,起到增加公文庄重色彩和严肃性,识别发文机关、公文级别、重要程度,以引起受文者注意的作用。
不同的机关,不能共用版头,但规格样式是相同的,只是表示的发文机关不同。
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例如,“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文件”;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组成,例如,“中国共产党益阳市资阳区委员会(通知)”。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全)

(二)新《条例》在文种方面的主要变化
1.文种的总数有变化 ⊙原《条例》、原《办法》规定文种合计有18个文种。
⊙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有15个文种,相对减少了原 条例中“指示”、“条例”、“规定”这3个文种。 2.个别文种名称有变化 ⊙新《条例》将“会议纪要”文种名称简化为“纪要” 3.一些文种适用范围的表述有变化
骑马订钉锯均在折缝 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 的距离为3mm-5mm;
1.版头
2.主体
3.版记
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表
版头(6个要素) 主体(9个要素) 版记(2个要素)
份号
标题
抄送机关
密级和保密期限 主送机关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 期
紧急程度
正文
发文机关标志 附件说明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署名
签发人
成文日期
(三)公文处理工作范畴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 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四)公文处理的目标 科学化、制度化 、规范化
领导重视 完善办文制度 提高文秘人员素质
二、公文种类
(一)公文种类主要有(15种): 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 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 批复、议案、函、纪要。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经国之枢机,为政之先要”——梁代·刘勰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
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 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质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国家机关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 对社情民意的掌握情况、对重大问题的分析处置能力,直接关系党的 意志和方针政策的传达贯彻成效,直接体现机关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工 作水准。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一、公文的种类公文主要包括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命令、规定、函等。
二、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
在撰写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得与之相抵触。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撰写公文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构、夸大或缩小事实,也不得隐瞒真相。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处理公文时,应注重实效,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精简高效的原则。
在撰写公文时,应尽量精简文字,突出重点,避免冗长繁琐的表述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公文的格式(一)公文的文头格式公文的文头一般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等要素。
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并居中排列;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等要素;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应当根据公文内容需要标注。
(二)公文的正文格式公文的正文应当按照以下格式书写:1、开头部分。
应当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旨和目的,明确表达发文的具体原因和必要性。
2、正文部分。
应当根据公文性质和内容,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和表达方式,条理清晰地阐述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等。
正文部分应当注意层次分明、逻辑清晰、表达准确。
3、结尾部分。
应当对全文进行总结或强调,并按照行文要求作出相应安排或提出具体要求。
(三)公文的附件格式公文的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数量。
附件应当与公文内容相关联,并对正文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四、公文的写作规范(一)语言规范公文应当使用规范化的语言,即使用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书面语言。
不得使用方言土语和口头语言,也不得使用旧体字或繁体字。
同时,公文中的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结构规范公文的结构应当严谨合理,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在撰写公文时,应当根据内容需要合理安排段落和层次,避免出现重复或混乱的情况。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新)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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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 、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 ,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机关代字 准确、规范、精炼、无歧义(避免与上 级或同级机关的代字雷同)。
标注方法: 1.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居 中排布; 2.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标注; 3.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4.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 001或01等),不加“第”字,在阿拉 伯数字后加“号”字; 5.上报公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 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于同一 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六大新变化 二、公文格式具体要素及常见问题例析 三、行文规则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报送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六大新变化
结合2012年新《条例》、1996年旧《条例》和旧格式以及2000 年旧《办法》等内容,进行梳理分析,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公文 格式》主要呈现六大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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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文字号有关问题:
1.年份不规范 2.顺序号不规范 3.要素颠倒 4.联合行文一文多号 5.发文字号党政不分 6.发文字号中的年份与成文日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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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 人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应同时标注各 联合发文机关的签发人。
标注方法: 1.居右空1字,与发文字号平行编排; 2.“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体,全角冒 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标注; 3.有多个签发人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 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依次均匀编排, 一般每行排2个,回行与上行第一个对齐 。最后一个姓名应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 ,并距分隔线4mm。
原格式标准:
多个签发人自上而下依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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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联合行文机关较多时,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可简化 为主办机关名称加“等部门”字样。 转发文件时,如原标题过长,可根据文件内容重新确 定标题。
标注方法: 1.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事由+的+文种 (概括事由应准确扼要 ,不能面面俱到、臃肿庞杂); 2.多个机关联合行文时,标题中发文机关名称可简略; 3.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位 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 ,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排列应使用梯形或菱形,不用长方形或 沙漏形。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公文格式、行文规则)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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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办会和办事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称为机关 工作人员三大基本功。在“三办”当中,办文最为重要,是基础的基 础。
1996年《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简称“旧《条例》”) 2000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理》(简称“旧《办法》”)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简称“新《条例》”),于2012 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与7月1日实施。 1.新《条例》首次将公文处理视为一项重要工作。 2.新《条例》实现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一体化。 3.新《条例》通篇内容贯彻着实事求是这根红线。 4.新《条例》内容体现了与时俱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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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 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 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 ”和保密期限。
标注方法: 1.用3号黑体字; 2.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2行;保 密期限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密级与保密期限之间用五角星。 与密级设定有关的问题:密级设定随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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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 要求。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 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 “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
标注方法: 1.用3号黑体字; 2.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3.如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 急程度的,按顺序分行排列(在密级和保密 期限之下)。 “份密紧” 与紧急程度有关问题:紧急程度的滥用。
新变之一:左上角“份密紧”。 新变之二:标题“标点”“三要素”。 新变之三:成文日期用数字。 新变之四:署名、页码不可少。 新变之五:特定、普发不盖章 新变之六:说声baibai主题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二、公文格式具体要素及常见问题例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二、公文格式具体要素及常见问题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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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文机关标志。分 为两种形式:
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 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
另一种直接使用发文机关 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 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 ,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时, 一般应使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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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 、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 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 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 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版头: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 文字号和签发人、版头中的分隔线。
主体: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 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版记: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版头
主体
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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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 顺序号。利于管理和使用,方便 掌握去向(分发、清退、查对、 借阅、统计和销毁)。
标注方法: 1.涉密公文一定要标明份号, 如果必要也可对不涉密公文标注 份号; 2.一般用 6 位阿拉伯数字表 示; 3.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 行。
标注方法: 1. 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居中 排布; 2.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 3.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 、庄重为原则; 4.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 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 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 5.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 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 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