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主要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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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主要在哪些方面

执法风险是指在税务稽查活动过程中,因稽查人员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稽查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对人依法提出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赔偿的可能性,或因稽查人员失职、渎职、舞弊行为而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防范执法风险,不仅关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税务机关的形象。

从税务稽查活动的全过程看,执法风险主要存在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技能等方面。

行政行为合法的第一要件,就是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行政主体合法包括行政机关合法、人员合法和委托合法三个方面。实际稽查工作中,这三个方面都有可能发生执法主体错误。如在发票违章违法处罚上,以县级稽查局的名义进行处罚就是行政机关错误。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一千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分局)自行决定。所以,涉及单一发票违章行为(采用发票违章手段偷税的除外),县级稽查局是无权处罚的。此外,由于税务违法案件的难易程度的不可预测性,或稽查部门出于人力调配的需要,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或调换稽查人员,或稽查人员疏忽大意不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件,也易产生执法纠纷,并引发稽查人员合法性争议,导致执法风险。税务稽查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否则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就会面临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在行政诉讼中的败诉案件屡见不鲜,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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