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及电子银行业务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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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及电子银行业

务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办通[2007]28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2.11

【实施日期】200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及电子银行业务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285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5年第2号)第五十九条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2006年第5号)第七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对个人理财和电子银行业务进行自评估,并分别于下一年度2月底和3月底前向银监会上报个人理财和电子银行业务评估报告。为做好2007年自评估和评估报告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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