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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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职工培训,促进
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中心是服务本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四级机构,是吕梁
煤炭工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开展职工安全培训,使企业与职工真正受益,实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条教学管理要遵循教育和教学的基本规律,并紧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对职工培训的实际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教学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校内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及良好的教学秩序,具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较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建立起对教学全过程和目标进行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的体系。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
第四条教学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培训的有关要求或规定,根据公司有关单位需求及我中心实际,制定各工种的教学计划。及时调整并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培训管理:按照各工种培训计划,合理组织教学、实训活动,使教学过程各环节匹配得当,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
3、教学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全面的质量评估标准,形成教学质量信息的高效反馈渠道。
4、教学人员管理:明确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好师资的推荐、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
5、教学档案管理:建立和健全职工培训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教学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第三章教学工作系统
第五条中心的教学管理工作由主任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心专职教师是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职能机构和教学业务的主要实施者。在主任和分管教学副主任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心教学工作的决策和意见,负责培训的教学管理、教材配备、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新工人入厂(矿)和每年一次的从业人员培训是中心的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协助,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都要树立为培训教学服务的思想,提供热情主动的服务,提高培训质量。
第八条兼职教师在中心直接领导下,根据教学计划及中心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所任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第九条做好课堂讲授、实训教学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1、实训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培训工作。
2、副主任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及时收集和处理各种教学信息,督促教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组织教师开展听课、评课、观摩、交流等教学活动。
第四章培训计划
第十条培训计划是中心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落实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基本要求、培训时间、课程设置等内容。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制定或修订,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职工培训教学大纲要求以及我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突出实用性。
第五章培训过程
第十二条培训过程由相互联系、彼此衔接的各个教学环节构成,并在教师的直接传授过程中得以实现。教学过程有以下主要环节:1、备课;
2、课堂讲授;
3、实验、实践技能操作;
4、考核。
第六章实践技能及实验教学
第十三条实践技能教学是培训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技能的重要手段。重视和加强实践技能教学,是职工掌握基本技能的关键。
第十四条加强实践技能教学设施、设备的投入,努力创造实验、实训条件,不断地把新技术充实到实践教学中去,切实提高职工动手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电化教育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体现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的方向。积极开展电教研究活动,学习国内外现代信息技术,尽快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第七章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教师必须按照培训计划,认真备课,并按教学进度上课,杜绝上课无准备的现象。
第十七条教师要准时上下课。
第十八条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按职工违纪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第八章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建立具有操作性强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在主任或副主任的领导下,由中心统一安排及组织实施。
教学检查的内容:
1、检查培训教师的教案及备课情况;
2、检查教学进度情况;
3、检查考核情况;
4、组织听课、评课、学员座谈会,下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健全、规范、完善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建立学员评教制度。评价内容可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语言文字、教学效果等。评教结果与教师年终考核结合。评教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立教学情况反馈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员学习情况。根据情况召开教师座谈会,研究、收
集和了解有关教学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管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在每期教学工作结束后,应书面对本门课程进行教学小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交中心存档。
第二十三条建立教学评估制度。有计划地开展教师教学水平评估、课程评估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逐步建立一支优秀教师队伍。
第九章教学事故
第二十四条教学事故是教职工在教学过程中,因主观过错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任务的完成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第二十五条凡发生教学事故的教职工都应根据本企业职工违纪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章教学奖励
第二十六条为提高培训质量,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培训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优秀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颁发证书和奖励基金。
第二十八条优秀教师奖评选范围是面向学员直接授课的教师。
第二十九条优秀教师奖评奖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对教学认真负责,对学员热情耐心,受到学员好评;
3、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努力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效果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