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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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汉政发[2013]8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的通知

(汉政发〔2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有效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工业增速提效

(一)强推工业发展。市政府今年继续安排2000万元作为工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工业项目和园区建设。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对骨干企业煤电油运和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促其开足马力生产,确保全年工业总产值950亿元、增长21%,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850亿元。

(三)狠抓市场营销。鼓励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同级财政对参展企业柜台费用给予50%补贴。对承担市内重大工程建设直供任务的钢铁、水泥企业,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支持。对当年产值过亿元且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的重点企业,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超出部分给予重奖。

(四)支持重点行业。对年产值3亿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实行税收返还政策,财政列支返还资金的一半。上半年继续停征煤炭生产企业价格调节基金。对省级扶持的新增产能项目,在省财政贷款贴息基础上,市县两级按贴息额度的25%进行配套。

(五)强推园区建设。加大汉中经济开发区、汉中航空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500万元重点支持陕西有色集团洋县有色工业园区建设。今年被省政府新命名的工业园区,市政府奖励100万元。

(六)培育规上企业。今年每新培育1户规模以上企业,市政府奖励5万元,县区配套奖励5万元。建立规模企业培育库,对10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分类排队、倾斜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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