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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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9•【字号】汉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以印发,请依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9日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奋力谱写汉中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8.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同口径增长6.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以上和1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稳定在381万亩、110万吨以上,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绿色低碳发展指标。

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是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制定实施2022年稳投资工作计划,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机制,优化重点项目“四个一批”活动,开展“红旗”“蜗牛”项目评比,全力推进496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101亿元以上,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防控疫情推动汉中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防控疫情推动汉中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防控疫情推动汉中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汉政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防控疫情推动汉中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稳投资稳增长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双胜利,提出以下意见。

一、抢抓政策机遇,精准施策培育新动能(一)落实落细各项优惠政策各级防控指挥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后续工作的同时,将工作重心转向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上。

各县区要逐行业、逐企业落实责任人,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深入开展“送政策上门、问企业需求”活动,将各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送到市场主体手中,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确保4月底前,所有政策“点对点”“一对一”输送到各类市场主体。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化危为机培育经济新动能紧盯各类政策“窗口期”,坚持长短结合,立足发展需求,统筹供需两端,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主动融入城市群,将促投资与扩消费有机衔接,加快谋划推动新型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性消费平台、消费物流基础设施等建设,不断催生新业态,培育新动能,化危为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强推项目建设,全力以赴稳定投资增长(三)狠抓项目促投资1. 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措施,强化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联系县区和重点项目观摩检查等制度,创新重点项目管理方式。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4•【字号】汉政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中省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抓好企业复工复产等相关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财税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措施》、《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商贸流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援企稳岗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中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14日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财税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措施为全面落实中、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财税支持措施。

一、认真执行税收优惠。

坚决贯彻国家支持防护救治、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税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不折不扣地落实落细、应享尽享。

支持防护救治。

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物资供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7〕16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7〕16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7〕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陕西省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发展,开创“三市”建设新局面,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培育壮大民营企业。

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对从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进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的,按市上政策给予奖励。

培育壮大一批民营企业,在企业发展初期,通过政府基金股权注入方式给予扶持,降低初期建设成本;在生产阶段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壮大生产规模;在销售环节,着力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不断激发企业自身活力。

2.招大引强促发展。

坚持“招大不放小”和“大而强小而美”相结合的方式,深化京津汉经贸交流合作、苏陕经济合作,加大对口协作区域企业来汉投资力度。

鼓励汉籍客商、农民工等返乡投资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创业者,政府担保贷款,降低企业投资门槛。

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引导国企通过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将产业链条向民营企业延伸。

3.鼓励双创发展。

支持各县区建立完善双创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综合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搭建产销平台、技术平台等,对接企业间资源,帮助有潜力企业或个人加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队伍中。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汉政办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0日关于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委常委会、市长碰头会会议要求,为确保上半年目标任务“双过半”,现就当前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一、立足当前,全力以赴稳增长(一)全力促销稳产保工业1.将促工业作为稳增长的关键,全面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和市政府出台的工业促销保产稳增长若干意见。

(市工信委牵头)2.做好工业促销对接会,支持引导全市企业互相协调、抱团取暖、产销一体。

(市工信委牵头)3.鼓励和支持知名品牌重点企业新建专卖店、直销店。

(市商务局牵头)4.认真落实全市工业调度推进会议要求,加快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支持有品牌、有潜力的企业再创业。

(市工信委牵头)5.贯彻落实省上出台的食品、纺织服装、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冶金等行业专项扶持政策。

(市工信委牵头)6.充分发挥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支持工业企业促销、扩产、项目建设、创新能力建没和园区建设,力争全年新增规上企业35户。

(市工信委牵头)7.落实国家和省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力争上半年新增中小企业3750户,全年新增7500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稳外贸扩消费16条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稳外贸扩消费16条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稳外贸扩消费16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汉政办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稳外贸扩消费16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稳外贸扩消费16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5日汉中市稳外贸扩消费16条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稳外贸稳外资扩消费”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繁荣市场消费,助力“三个经济”发展和“六个中心”建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稳外贸1.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华交会、加博会、广交会等各类国内外展会,对列入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其展位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列入推荐类的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用70%的补贴。

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海外仓、物流集散中心、陕西商品展示中心。

支持企业建设进出口货物交易中心、加工中心、跨境电商合作中心,扩大产品国际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 支持企业争取中省扶持。

协调和指导龙头骨干和快速成长性企业积极争取中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突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区域协调发展、开拓国际市场和进口贴息4类项目的申报获批,提升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3. 支持企业发展对外贸易。

市政府每年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发展,主要用于市政府建立“出口退税流转资金池”,减少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待时间,缓解资金压力,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鼓励支持各县区、园区出台促进外贸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帮助受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贯彻中省预调微调决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八项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贯彻中省预调微调决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八项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贯彻中省预调微调决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八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汉政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贯彻中省预调微调决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八项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贯彻中省预调微调决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八项措施》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汉中市贯彻中省预调微调决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八项措施近期,中省相继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研究宏观调控政策适度预调微调工作,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增加投资、刺激消费、保证工业增长的政策措施。

为抢抓机遇,积极跟进,最大限度地争取中省预调微调政策支持,根据5月24日省政府经济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八项贯彻落实措施。

一、强力争取和落实财政货币调控政策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和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使用好中央和省级各类投资,按照中省资金重点投向和安排领域,认真做好项目的谋划、筛选和申报工作,加强汇报衔接和争跑力度,全力争取中省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对我市最大程度的支持。

为贯彻落实中省扩内需、稳增长政策,通过多方筹措和整合,市政府今年安排1.65亿元专项用于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前期等方面,在今年6月底前安排下达50%以上,以确保重大工程和关键领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认真落实中省结构性减税政策。

提高针对减轻小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涉企收费项目,坚决查处针对企业的乱摊派、乱罚款。

强化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管,努力弥补税收增速下降带来的收入缺口。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汉政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的通知汉政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4日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5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扩投资增效益的意见》(汉政发〔2016〕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17年工业促投资稳增长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加快工业追赶超越步伐,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目标任务引领(一)主要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5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增速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推进会,坚持目标牵引、问题导向,按照“平茬齐过、盘点过堂,一事一策、精准发力”的办法,认真查找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二、认真落实促进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一)对2015年以来中省出台的涉及发改、财税、国土、工商、环保等各项涉企惠企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汇编成册,并对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政策梳理和自查情况,于2017年6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配合)(二)重点抓好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老工业基地建设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贯彻落实;继续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工业供地方式。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扩投资增效益的意见-汉政发〔2016〕22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扩投资增效益的意见-汉政发〔2016〕22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扩投资增效益的意见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扩投资增效益的意见汉政发〔2016〕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落实,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充分发挥工业发展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工业投资,培育发展新动力,促进工业经济企稳回升,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培育规上企业。

按照“摸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思路,深入开展“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为工业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每户企业补助10万元。

对完成规上企业培育年度任务的县区,奖励10万元。

对超额完成规上企业培育任务的县区,每超1户奖励5万元。

对当年首次产值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户企业补助20万元。

二、加快推进技术创新。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引导和推动企业与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提高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对当年争创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贯标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对完成年初下达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新增入园企业、基础设施投资、园区项目投资、吸纳劳动力、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21个省级工业园区,且考核排名前7名的,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奖励。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汉中市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汉中市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汉中市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汉政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汉中市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汉中市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55号),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以项目建设为支撑,积极推进结构调整,有效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继续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加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扩大铁路网规模,强化既有线路扩能改造的总体规划,尽快开工建设西安至成都铁路客运专线,加快汉中火车站改扩建工程建设。

加大阳安二线及兰渝铁路阳平关至姚渡连接线前期工作力度,争取2010年开工建设。

积极谋划银川经宝鸡至汉中铁路建设,争取列入国家铁路路网规划。

加快公路网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十天高速公路汉中段工程建设,力争2010年汉中以东段建成通车、汉中以西段有重大进展,加快十天高速公路北出口(十天高速至北一环)工程前期工作。

推进宝鸡至汉中高速公路汉中至陕川界段工程、西汉高速公路佛坪连接线工程建设。

加强国省道改造,推进108国道勉县水磨湾至宁强县城段和省道309水磨湾至陕甘界灾后重建、210国道红石梁隧道、310省道纸坊桥头至渔渡镇道路整治工程、宁强至青木川三级公路改建工程等项目建设。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当前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当前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当前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6•【字号】汉政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当前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省政府全体会及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落实省市稳增长系列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经济下滑趋势,集中精力冲刺第四季度,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在《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汉政发〔2019〕12号)基础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项目,促投资1.强化领导保目标。

坚持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和联系县区制度,亲自赴县区、企业开展稳增长调研督导。

(市稳投资专班、市发改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对标对表抓整改。

各部门、各县区按照市稳投资专班《关于做好汉中市稳投资五类问题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5大类359个具体问题,对标对表抓落实促整改,确保在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问题整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稳投资办公室。

11月15日前,除用地手续外,其余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对列入市级重大前期在年内实质性开工的重点项目,或未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盘子,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年内开工项目,每个奖励项目单位领导班子10万元。

(市发改委、市稳投资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3.压茬推进强保障。

探索建立市县重点项目问题投诉机制,及时受理项目单位对资源保障不及时、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反映。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稳投资专题会,建立监测预警和情况通报机制,及时会商研究突出问题,分类施策推动解决,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环境。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稳投资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4.强推引资项目早落地。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汉政办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平台经济是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集聚资源、便利交易、提升效率,构建平台产业生态,推动商品生产、流通及配套服务高效融合、创新发展的新型经济形态。

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作用十分重要,对我市加快经济转型发展、增加就业及高质量建设“三市”意义尤为重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平台经济加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紧扣“六个三”战略部署、“三个六”重点支撑和打造“四个在汉中”城市品牌,围绕释放汉中产业、生态、区位、政策等优势叠加效应,遵循规律、顺势而为,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强化平台经济对上下游产业的双向带动和统筹整合能力,整合产业链、融合价值链、贯通供应链、盘活金融链,推进大平台、大市场、大流通融合发展,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着眼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聚焦打造“六个生产交易中心”,通过3—5年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服务平台,发展一批教育研发、健康养生、旅行客居、信息消费、家庭服务等细分领域平台,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平台经济企业,形成一批分工明确、协同发展的平台经济产业链,使平台经济成为稳增长、调结构、扩消费、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引擎。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02•【字号】汉政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日2022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巩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奋力冲刺一季度“开门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落细各项惠企纾困政策。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对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依法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法为先进制造业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依法落实国家2022年新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2年一季度房租。

鼓励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租金减免、用电阶段性优惠等政策,参照已组织开展的居民电采暖市场化打包交易方式,以县为单位统计小微企业清单和用电量,打包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力争成交电价在原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0.05—0.1元/千瓦时。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在纳税人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依法尽快予以核准。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破解民营经济活力不强难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破解民营经济活力不强难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破解民营经济活力不强难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汉政办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破解民营经济活力不强难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破解民营经济活力不强难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日汉中市破解民营经济活力不强难题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决策部署,切实破解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不强难题,根据省、市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工作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现状和问题“十二五”以来,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

2016年,民营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全市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的51.5%,从业人员占全市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70%左右。

2016年,全市实现规上中小工业主营业务收入487.85亿元、同比增长15.8%,总量和增速分别居全省第8位和第5位。

当前,我市民营经济活力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非公经济总量相对较小。

2016年我市非公经济增加值总量在全省排名第5位,非公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排名第7位。

二是中小企业数量较少。

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展私营企业2.9万个,县均拥有企业2416个,仅占全省平均水平4808个的50%,是全国平均水平7669个的31%;县均拥有规上工业企业41个,是全省平均水平51个的80%,是全国平均水平134个的30.5%。

三是产业竞争力不强。

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和采矿等传统产业、一般性竞争行业,科技类、创意类企业相对较少;相当一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产业链条短,高科技产品少,附加值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扩大内需促进汉中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09]16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扩大内需促进汉中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09]16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扩大内需促进汉中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扩大内需促进汉中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09〕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和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扩大社会消费,发挥内需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保持我市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营造宽松的货币信贷环境(一)增强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加大支农再贷款调剂力度,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切实发挥其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扩大支农信贷投放。

对地震重灾区金融机构申请支农再贷款的,执行较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更低的优惠政策。

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认真落实把农村合作银行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与涉农贷款发放情况相挂钩的激励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完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比例应不低于70%。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应向县域及以下延伸服务,适当加大和下放对县级分支机构授权授信的力度和权限。

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县域分支机构组建步伐,延伸服务触角。

农村信用社要继续保持县级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继续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持续稳定增加“三农”信贷投入。

(三)信贷投放要坚持量质并重。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30•【字号】汉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5〕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全市紧紧围绕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立足各自实际,积极主动作为,推动了经济社会较快发展。

但从审计机关对一季度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以下简称“政策跟踪审计”)抽审情况来看,也还存在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工业经济增速趋缓、市场监管力度不足、作风建设仍需加强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汉中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破解难题,推进各类项目加快建设。

各县区政府和市属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赴省进京汇报衔接,特别对农村饮水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汉江流域综合整治及其他民生项目,要加强跟踪、全力争取,力求中、省资金尽快下达;要加快已到位资金的拨付进度,力求各项资金尽快发挥效应;要充分挖掘闲置资金潜力,千方百计足额筹措配套资金,确保各类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主动破解建设难题,全力加快建设。

要立足“十二五”圆满收官、着眼“十三五”长远发展,按照循环发展理念,精心策划包装一批重大项目,加大汇报衔接力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的作用。

二、落实帮扶措施,促进工业经济企稳回升。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平茬齐过、盘点过堂、一企一策、精准发力”的思路,全面落实好工业促销稳产保市场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土地、资金、资源等要素制约和市场开拓、产品促销等经营问题,推进工业经济尽快回归快速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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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汉政发[2013]8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的通知
(汉政发〔2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有效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工业增速提效
(一)强推工业发展。

市政府今年继续安排2000万元作为工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工业项目和园区建设。

(二)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对骨干企业煤电油运和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促其开足马力生产,确保全年工业总产值950亿元、增长21%,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850亿元。

(三)狠抓市场营销。

鼓励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同级财政对参展企业柜台费用给予50%补贴。

对承担市内重大工程建设直供任务的钢铁、水泥企业,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支持。

对当年产值过亿元且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的重点企业,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超出部分给予重奖。

(四)支持重点行业。

对年产值3亿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实行税收返还政策,财政列支返还资金的一半。

上半年继续停征煤炭生产企业价格调节基金。

对省级扶持的新增产能项目,在省财政贷款贴息基础上,市县两级按贴息额度的25%进行配套。

(五)强推园区建设。

加大汉中经济开发区、汉中航空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500万元重点支持陕西有色集团洋县有色工业园区建设。

今年被省政府新命名的工业园区,市政府奖励100万元。

(六)培育规上企业。

今年每新培育1户规模以上企业,市政府奖励5万元,县区配套奖励5万元。

建立规模企业培育库,对10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分类排队、倾斜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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