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技术指导方案(2016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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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技术指导方案

(2016试行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服务中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编制依据 (3)

第三章组织管理 (4)

一、中国疾控中心 (5)

二、省级疾控中心 (5)

三、申请交换的市、县级疾控中心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5)

第四章交换方式 (6)

第五章实施流程 (7)

一、环境准备 (8)

二、申请测试 (8)

三、交换测试 (8)

四、申请授权码 (8)

五、申请交换 (8)

六、分配授权码 (8)

七、试运行 (9)

八、质量审核 (9)

九、正式运行 (9)

第六章条件设备与安全保障 (9)

一平台 (10)

二医疗机构 (10)

三安全保障 (10)

附表 (11)

附件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本方案主要用于指导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及省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实现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解决医疗机构重复手工填报的问题、提高数据采集工作效率、提升数据质量。适用于在现行业务报告工作模式下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省级疾控中心、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相关医疗机构业务管理部门。

本方案适用业务范围包括: 传染病报告数据交换、人口死亡登记数据交换与重点慢病报告管理数据交换。

根据相关业务规范,数据交换应由省级公共卫生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平台在确保与国家核心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的前提下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进行交换。

暂无省级平台的可由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直接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省级平台建立后应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不再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直接进行数据交换。

暂无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省级平台的可由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系统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交换传染病报告数据,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省级平台建立后,应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省级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不再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直接进行数据交换。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WS 375.9-2012)

《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 448-2014)《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 447-2014)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三章

一、中国疾控中心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的开发、部署、维护与技术支持,保障网络接入、服务器运行正常及数据传输稳定可靠。

2、制定交换技术实施方案、指导各级数据交换业务。

3、国家-省级间疾控安全专网的统一规划、部署与运行维护。

二、省级疾控中心

1、自行制定省内数据交换工作管理规范,对数据交换工作进行指导、数据核查,对省内交换工作进行有序管理,向中国疾控中心提交省内各机构的交换申请。保障通过交换上传的数据有效性、准确性、及时性等与各业务现行网络报告规范要求一致。

2、承担本级数据交换接口的开发;监控和维护工作;保障网络接入;服务器运行正常及数据传输稳定可靠。

3、按照相关数据标准进行对照转换、维护值域代码对照关系。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年度编码转换工作要求,对本级接口基础编码进行更新、维护与转换工作。

4、协助国家-省级间安全专网的部署与运行维护。省以下安全专网的统一规划、部署与运行维护。

三申请交换的市、县级疾控中心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省级下发辖区内交换工作管理规范的,需按照本省数据交换管理工作要求开展数据交换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提出交换申请。

2、承担本级数据交换接口开发与测试,本级交换接口的维护工作,保障网络接入、服务器运行正常及数据传输稳定可靠。

3、按照相关数据标准进行对照转换、维护值域代码对照关系。按照中国疾控信息系统年度编码转换工作要求,对本级接口基础编码进行更新、维护与转换工作。

4、实时监控,保障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及时性等与各业务现行网络报告规范要求一致。

第四章交换方式

第四章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平台主要功能是提供统一认证授权管理,接收各级交换个案数据,并将数据分拣至各业务系统,目前支持传染病报告、人口死亡登记、重点慢病管理个案信息的数据交换。

符合交换条件的省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调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交换接口服务,将需要交换的数据组织成规范的XML,通过调用WebService接口服务将数据传送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具体实现方式参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接口说明与测试用例》(附件一)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数据集-传染病监测、慢病管理及死亡登记》(附件二)。

第五章实施流程

第五章

一、环境准备

准备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按规范要求进行网络调试、测通,准备测试用服务器。提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网络测试确认表》(见附表1)。二、申请测试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申请测试,系统自动分配测试授权码表,与测试平台进行接口调试,调试成功后,上传测试数据

三、交换测试

测试数据质量监控,省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接口调试成功后,监控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上传测试数据不少于1000条,交换成功率与数据准确率达100%,上传数据平均用时在2分钟内。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接口调试成功后,监控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上传测试数据不少于100条,交换成功率达与数据准确率达100%,上传数据平均用时在5分钟之内。

四、申请授权码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上申请正式网授权码。

五、申请交换

由省级疾控中心正式发函致中国疾控中心申请进行正式交换,附系统测试报告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确认表》(见附表2)。

六、分配授权码

中国疾控中心分配正式网授权码并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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