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成本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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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成本调查方案
§目的意义
农产品成本是农产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水平,对于制定合理的农产品价格与流通政策,加强农业宏观调控,科学有效地组织指导农业生产,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标解释
一、调查面积。调查面积按生产单位和农户所调查品种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计算,不按耕地面积、收获面积和计划播种面积计算。如遇灾害全部或部分改种其它作物,则按各种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计算。间作、套种的作物按各种作物占有面积折算,不要多算或少算。多年生作物(如苎麻、甘蔗)按当年留存的可收面积计算。在核算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多茬(季)作物的核算问题。种植业产品要“按每亩每茬(季)计算”。有的品种,如桑
蚕茧、有的地区甚至一年三茬(春茧、夏茧、秋茧)。对于一年多茬的,在填报农本调查表时,不能将几茬的成本数据累加填列,而应当将几茬的数据按茬数平均后填列(一般可彩简单平均方法)。茬与茬之间产量、生长期、费用和用工情况相差较大,可按产量或生长天数加权平均。如两茬作物,应当将两茬的各项指标相加后除以2;三茬作物相加后除以3,其它依此类推。注意,多茬作物是指一年可以收获多次、且收获期间隔时间相对较长的作物,与日常所说的一茬意义并不完全一样。象韭菜那样随割随长,收获期间隔很短的作物,一般不作为多茬品种处理。现在温室技术发达,许多蔬菜品种一年可以生长和收获多次,有应季蔬菜,还有反季蔬菜等,这种情况一般应作为多茬(季)作物处理,也就是说其产量、成本和费用均按每茬(季)分别核算,年终计算出其平均每茬(季)的成本收益数据,但不能加总。
(二)套种、间种作物面积和产量核算问题。套种、间种是指在一种作物生长期间同时或先后种
植其他作物,以充分利用气候和土地条件的一种耕作方法。套种、间种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分别按不同作物分别所占的耕地面积比例计算。如棉麦套种一亩地,其中小麦占地约为60%,棉花占地约为40%,则小麦种植面积按0.6亩计算,棉花种植面积按0.4亩计算。套种、间种期间共同发生的费用,按两种作物面积或生长天数分摊。
二、主产品产量和主产品产值。这两项指标是农本核算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一)关于主产品产量。根据农本工作的特殊性,主产品产量,粮食按原粮计算,其中大豆按去
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按鲜薯计算;棉花按皮棉计算;花生按带壳干花生果计算。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产量计算单位。2001年开始,全国农本调查使用新的调查表,所有数量指标一律采用公斤核算,在填报调查表时应注意这一点。
2、产量计算标准。这个问题在东北地区填报玉米产量时尤应注意。由于东北玉米含水量大,其实际水份远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水份,计算产量时应按水份折算公式将实际产量折算为标准水份计算
的产量。折算公式为:实际产量×(1—实际水份)/(1—标准水份)。例如,黑龙江某县平均一亩玉米实际产量为600公斤,实际含水率为20%,国家规定的标准水份为14%,则折算成标准水份的产量
为600×(1—20%)/(1—14%)=558公斤。注意,玉米产量应按标准水份折算,但产值不能变动,即按农民出售玉米后实际得到的产值计算,而不能按照标准水份的价格来核算产值。
3、产量不要过于偏离社会水平。由于调查样本设置不尽合理,而导致主产品产量明显偏高或偏低,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差较大,核算时要注意调整。
(二)关于主产品产值。主产品产值是指主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出售后所得到的收入和自食自用部
分折价计算的收入之和。自食自用的产品原则上都要按照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对于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基本完结的产品,这一项比较容易核算。但对于一些产品,尤其是上报直报调查表时,由于地域的差异,总会出现上报截止日期之前产品生产过程没有完全结束或者产品销售过程尚未开始,这就给产值的核算带来一定困难。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核算;
2、签订了购销合同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核算;
3、市场上没有交易价格或采价很困难的,按上年价格结合当时形势进行预测,按预测价格核算。不要因为尚未销售就不填列产值指标。
4、产值不要过于偏离社会水平。由于调查样本设置不尽合理,而导致主产品产值明显偏高或偏低,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差较大,核算时要注意调整。
(三)关于因灾减产或减收的成本核算问题。农本调查,既要充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也要保证其代表性。有的调查户,成本、费用和用工情况都很正常,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如虫害、水灾、旱灾,造成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严重下降,产出很小甚至完全无产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完全无产出的,如属个别现象,主产品产量、主副产品产值按当地平均水平填报;如属普遍现象,该调查点数据不参与汇总。
2、产出很小的,如属普遍现象,该调查点情况有代表性,则应该计入;属特殊情况和个别现象的,物质费用和数量按实填报,主副产品产量和产值按当地平均水平填报。
3、质量严重下降的,如属普遍现象,按实计算其产量和产值;如属个别现象,按当地平均等级核算产量,并按重新核算后的等级计算其产值。
三、副产品产值。对于大多数农产品来说,其副产品都会有一定的价值。凡是可以利用的副产品,不管生产单位、农户是否入帐列为收入,都要计算。向市场出售的副产品按实际出售收入计算;未出售的副产品,价值较高的,不管是否加以利用,凡当地有市场价格的,一律按市价折价计算(注意要扣除运杂费),没有市场价格的,利用起来的成本反而超过了其价值,可以不计副产品产值。例如,有些副产品价值极低,如运到市场上出售,运费甚至超过价格,这种情况下副产品产值可以不填列。
计算副产品产值时,一定要把副产品与间种、套种作物区分开来。副产品指与主产品密切相关的、一般与主产品属于同一作物不同部分的产品,如水稻,其主产品是稻谷,副产品是稻草;棉花主产品是去籽后的皮棉,副产品是棉秸、棉籽等。而与主产品不属于同一作物的,如棉花地里套种向日葵,西红柿地里间种豆角等,其套种、间种作物产值不能按副产品产值计算,而只能按照套种、间种作物所占耕面积分别计算。
主要农作物主、副产品产量关系参考比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