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海洋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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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世纪与海洋史学
海洋世纪的提出
2001年5月,联合国缔约国文件指出:“21世纪是海洋世纪”。
换句话说,海洋发展是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
为什么海洋问题被作为新世纪的时代特征提出来呢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1.海洋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第二空间。
过去一般是以陆地为本
位去认识海洋,接受海洋的赐福。
海洋对人类生存发展的积极意义,仅在于它是沟通各大洲文明的大通道,使濒海的各民族成为邻居。
这样的理解现在看来显然是片面的、狭隘的。
许多现代海洋科学家和人文社会学家看到,在有人类活动的海域,人类的经济活动与海洋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形成海洋生态经济系统,海洋本身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空间。
海洋空间包括海域水体、海底、上空和周延的海岸带,是一个立体的概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人口的快速增长,陆地生态环境恶化,资源紧缺,引发海洋资源的大发现,驱动着人类向海洋空间拓展。
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改变了领海之外即公海的传统格局,全世界30%多的海洋(约1.094亿平方公里)被划为沿岸国家的管辖海域,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分别享有不同层次的主权权利、专有权、管辖权和管理权。
这五种类型的海域,既不同于内海水、领海,也有别于公海。
2.海洋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
海洋有丰富的生物、矿产等资源,是支持人类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
海洋给人类提供食物的能力估计等于全球农产品产量的一千倍,海水淡化是可持续开发淡水资源的重要手段,海洋能总可用量在30亿千瓦以上。
海洋石油和天然气预测储量有1.4万亿吨。
占地球表面积49%的国际海底区域,蕴藏丰富的多金属结核、富钴铁锰结壳、热液硫化物等陆地战略性替代矿产。
在水深大于300米的大陆边缘海底与永久冻土带沉积物中,有天然气水合物成藏,估计资源量相当于全球已知煤、石油和天然气总储量的两倍多。
联合国预测,深海商业性采矿活动,可能在2020年以后开始。
新兴海洋产业的形成,将使海洋经济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支柱。
3.海洋是人民生活的重要依托。
世界经济、社会、文化最发达的区域,集中在离海岸线60公里以内的沿海,其人口占全球一半以上。
世界贸易总值70%以上来自海运。
全世界旅游收入1/3依赖海洋。
目前,全世界每天有3600人移向沿海地区。
联合国《21世纪议程》估计,到2020年全世界沿海地区的人口将达到人口总数的75%。
4.海洋是战略争夺的“内太空”。
能源安全、经济安全的突出,高新技术在军事上的运用,赋予了海洋安全、海洋战略地位以新的内容。
传统的控制海洋通道就能控制世界的战略思想虽未过时,但争夺的重点逐渐转向立体海洋,特别是尚未认识的“内太空”——水深500米以上的深海区。
5.海洋是人类科学和技术创新的重要舞台。
当代人类面临的全球变暖、气候变化、生命起源、人类起源等重大科学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海洋科学研究的进展。
目前已形成“海洋大科学”的研究,其潜在的巨大科学、经济利益和可利用性已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未来文明的出路在于海洋”。
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势必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追求进步和跨越的主要方向。
海洋史学的兴起
海洋世纪的出现,是世界历史演变的结果。
但是,重新反思人类从陆地走向海洋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发现史学论述存在的盲点。
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世界历史体系和结构是以陆地为本位,用欧洲中心论建构起来的。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它受到广泛的批判和质疑,出现了一些新的世界体系理论,当代
历史学研究突破欧洲中心论的桎梏,有了全球的视野,但主流意识和主体叙事仍然是以大陆为中心的。
古代世界被分为农耕与游牧两个世界,古代世界史是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之间及其内部的互相交往、碰撞或冲突,从原始、孤立、分散走向一体的历史进程。
近代世界史则是工业世界征服农、牧世界的过程。
人们承认大海影响了世界文明,那是因为海洋成为各个大陆文明间联系的大通道,促进了大陆文明的一体化。
陆地是人类文明的主要载体,陆地文明的发展进程是世界历史的主流,这是真实的。
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的主要关系,也是正确的。
问题是,人类从陆地走向海洋后,海洋究竟只是大陆文明间交往的一条通道,还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一个空间人类开发利用海洋形成的文化是否只是陆地文明的自然延伸在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之外,是否还存在一个海洋世界
考古学和人类学的新进展告诉我们,人类的海洋活动和陆地活动同样古老,海洋文明有着独特的起源、发展的过程。
历史学家发现,不仅地中海周边地区的历史是与在地中海中航行的船只和海员的历史同步发展的,古代亚洲、美洲也有“地中海”,也是海上民族的摇篮。
在“地理大发现”以前,海上文明早已有了洲际的传播。
海洋作为不同陆地文明跨界交流的通道,是各种海上文明先行接触和互动的结果。
如果承认这些历史事实的话,我们就应该把海洋世界作为另一种文明形态的存在来对待。
过去占统治地位的海洋史论述,是西方发达海洋国家推行海权扩张的产物。
古代海洋的历史就是地中海文明对外扩张史,近代海洋的历史就是大西洋文明强国依靠海上力量,从控制世界海洋进而控制世界陆地的历史。
东方国家、亚洲属于大陆,属于大河文明,虽有海洋活动,但“海洋没有影响他们的文化”,无权参与海洋世界的历史创造。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亚非拉的非殖民地化和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抗争,恢复了海洋文化创造主体的地位,呼唤把颠倒的海洋历史再颠倒过来;发达海洋国家的海洋观念也起了变化,海洋文化模式从海上掠夺财富向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海洋环境转型,也要求对海洋历史作出新的阐释。
这是海洋史学兴起的背景。
海洋史学是海洋视野下一切与海洋相关的自然、社会、人文的历史研究,从理论上说,包括海洋的自然生态变迁的历史和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历史、海洋社会人文发展的历史。
它与原有涉海的各种专门史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海洋为本位的整体史研究,在于它以海洋活动群体为历史的主角,并从海洋看陆地,探讨人与海的互动关系,海洋世界与农耕世界、游牧世界的互动关系。
按照我的理解,海洋世界应该包含多层的意义:
1.海洋世界是人类海洋性实践活动和文化创造的空间。
人类开发利用海洋,创造出多种海洋部门、产业和社会系统。
海洋性实践活动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活动,舟船是它的主要载体。
舟船把它航行的所有起点和终点的陆地的海岸区域相联接,形成海洋区域的社会网络,因此海洋世界的空间结构,是由大陆海岸区域、岛屿、海域组合而成的。
我们以往理解的,只是从旧居地越洋到了新大陆,才算开辟新的生存发展空间,忽略了海洋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生存发展空间,事实上没有海上生存能力,就谈不上跨越海洋,谈不上海洋水体和海底资源的开发利用。
2.海洋世界指海洋人文世界。
海洋文化是海岸区域和海域涉海的群体对海洋自然的“人化”。
不同海洋环境、不同民族的海洋文化有不同的样式和特色,发展水平也不一致。
但其本质特征和共性,是都有漂泊、流动的“船上社会”,如渔民社会、海商社会、海盗社会等,他们的组织制度、行为方式,与陆地社会组织有明显的差别。
远航既是一种体能、生理的挑战,又是一种心灵的磨砺,海洋因素渗透在他们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当中,成为生命的一部分。
海岸区域间接进行海洋性实践活动的群体,是“船上社会”的支持和后援力量,与“船上社会”构成联动的系统,生产与生活和海洋结下不解之缘,行为方式也深受海洋的影响。
西欧通过海洋扩张创立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并不等于只有资本主义才能产生海洋文化。
3.海洋世界是人类社会大系统下的一个小系统,与农耕世界、游牧世界相同,也有一个从原始、孤立、分散走向一体的历史进程。
海洋文明不等于与陆地文明对立,高于陆地文明的先进形态。
海洋世界也不是封闭的社会人文系统,始终和陆地世界发生互动的关系。
如果这样的理解可以成立的话,海洋在世界历史体系和结构中不应该只是一个陆地文明之间交往联系的场所,而且还是一个与农耕世界、游牧世界对话、交流、互动的角色。
由此可见,海洋史学的问题意识,在于考问海洋世界在世界历史体系和结构中的地位。
它要求历史学家首先要重新发掘海洋的历史资源,观察海洋世界自身的发展和演变,然后在陆海互视中给予准确的定位。
在这个意义上,海洋史学是探讨人类社会整体史的一种方法和途径,与海洋代表西方、现代、先进、开放,大陆代表东方、传统、落后、保守的文化霸权论述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国海洋史学的展望
中国既是东亚的大陆国家,又是太平洋西岸的海洋国家,中国的历史发展兼具陆地与海洋两个方向。
中国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不只是形成农业民族的共同体,而是包含了游牧民族、海洋民族在内的多元一体。
古代环中国海沿岸与东南亚、西亚海域形成海洋经济、文化互动网络,宋元时中国成长为海上强国。
郑和下西洋后,明朝从海洋退缩,但明末开放月港,仍主导东亚海洋贸易网络,郑成功拓展东西洋贸易,收复台湾,遏止了荷兰海洋势力的东进。
清代中国失去通过海洋实现社会转型的发展机遇,但海洋传统在沿海地区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与海外的跨国人口、物质、文化的互动从未间断。
当代中国改革开放,通过海洋与世界互动,海洋强国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历史的继承和发扬,体现了传统与现代变革的连续性。
中国海洋史学要在学术理论和实践上重建海洋世界的小系统,全面总结、继承、利用这笔珍贵的历史遗产,不仅可以改变历史研究中忽视海洋的缺陷,丰富中国历史的内容,完善中国历史体系和结构,促进史学的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而且可以为我国实施海洋发展战略、维护海洋权益、遏制“台独”提供历史依据和理论支持,对改变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海洋发展道路,具有借鉴意义。
当代的海洋霸权话语,把海洋当作资本主义的权利,排斥中国应该享有的海洋权利和利益,不惜歪曲历史,否认中国是海洋国家的事实。
近年日本某些提出“海洋国家日本论”、“海洋联邦论”的学者,以“海洋亚洲”的主导者自居,把中国视为“大陆亚洲”的维护者,为日本企图在中国海扩张海权制造海洋史论据。
这些都是在历史文化层面上遏制中国走向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的表现。
中国必须与有关海洋国家平等对话,消除分歧和争端,使中国的海洋权利和利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而反驳纂改历史、混淆是非的言论,提出自己的海洋史论述,是其基础和前提。
这就给中国海洋史学的成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我相信,中国海洋史学在21世纪中国历史学中将成为大有发展前途的重要前沿学术领域。
发达国家依靠在海洋高科技中的领先地位实施其海洋产业发展战略,不仅抢占海洋空间和资源,而且都把发展海洋高科技当作海洋开发的重中之重。
2004年,美国出台了21世纪的新海洋政策《21世纪海洋蓝图》,公布了《美国海洋行动计划》;2004年,日本发布了第一部海洋白皮书,提出对海洋实施全面管理;2002年,加拿大制定了《加拿大海洋战略》;韩国也出台了《韩国21世纪海洋》国家战略。
发展海洋产业正成为世界高技术竞争的焦点之一。
由于世界海洋经济的迅猛增长,海上工业活动日益频繁,特别是海上石油开发高潮迭起。
海洋开发活动在为人类带来巨大的能源和财富的同时,也对海洋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
响,产生了很多问题,包括:深海底资源开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海洋运输石油管道,运油船舶对海域的污染等。
建设现代化海军
发展航母、列装航母,让航母参与国际海军活动,是中国海军向现代化海军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大校7月27日在北京宣布,中国目前正利用一艘废旧的航空母舰平台进行改造,用于科研试验和训练。
这艘原名为“瓦良格”号的废旧航母平台在完成改造后,将成为中国海军的一艘试验和训练舰。
中国航母发展之路迈出了第一步。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我国进一步加大海洋工程建设对海洋损害管理的工作力度。
《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
《条例》出台的意义有两点:第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大家知道,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了开发海洋的战略部署,开发海洋、保护海洋已经成为沿海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开发海洋的过程中如何保护海洋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课题。
我国海洋经济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海洋经济的产值在2003年突破了1万亿大关,2005年已经突破了1.7万亿大关。
沿海地区借海洋开发的区位优势,率先进入小康社会。
海洋经济的发展对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作用。
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十一五”是我国加快发展的五年,实施海洋开发,发展海洋经济是时代的要求。
作为海洋局高度关注和重视这项工作。
《条例》的出台,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开发半壁蓝色疆土,实现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的跨越,既是海洋国家利益的最高战略选择,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着眼21世纪全球发展大格局,把制定海洋强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结合起来,以改革开放前沿阵地--东部沿海经济开放区域为轴心,向两翼拓展,西部大开发,海洋海岛大开放,形成一个强有力支撑带下的比翼双飞格局。
其最高目标是:到21世纪中叶,使以占我国国土面积约1/4的海洋国土为主要开发对象的海洋经济增加值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4,使海防力量进入世界海洋军事强国之列,从而使我们拥有一个在约300万平方千米蓝色国土上耸立起来的"海上中国"。
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6-2020年为起步阶段。
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右,海防装备的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第二个阶段,
2021-2035年为全面发展阶段。
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左右,海防现代化水平进入区域性海洋军事强国之列。
第三个阶段,2036-2050年为海洋事业全面腾飞阶段。
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以上,海洋国防实现现代化,海洋强国建成。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
世界主要沿海国家均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列为本国的重大发展战略。
我国亦把海洋资源开发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振兴经济的重大措施。
海洋经济现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亮点”,年均增长速度为13.6%。
国家海洋局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2010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3.8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
海洋法律制度作为这一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实施海洋开发,加快海洋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海洋法律制度是“为了海洋而建立的法律”,它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是规范体系和实施体系的结合体,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
从法律规范层面上看,包括所有关于海洋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交通运输、海洋国际合作等法律、法规。
从制度层面上看,包括支持法律运行的各种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海域使用管理、海上执法、海事诉讼仲裁、渔业监督管理等实施制度。
从效力层面上来看,又可按照不同的效力等级或层次划分构成海洋法律的效力体系。
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务院制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制定的《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6年5月15日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同年7月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
东方网8月25日消息:科学家们预言,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
因为海洋不仅可为人类提供生存空间、食品、矿物、运输及水资源等,而且将在新能源开发上扮演重要角色。
据估算,全世界海洋能总量约为700多亿千瓦,仅各国尚未利用的潮汐能就要比目前全世界全部的水力发电量大一倍。
因此,海洋被称为未来的“能量之源”。
海洋蕴藏丰富能源海洋能是一种蕴藏量极大的可再生能源,通常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温差能和盐差能5种。
作为未来地球能量的源泉,海洋自然成为世界各国争夺的焦点,“向海洋要能源”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世界各国正加紧海洋资源开发的科技和资金投入。
美国把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作为国家能源政策的基石,由政府加大投入,制定各种优惠政策,经长期发展,成为世界上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最多的国家。
英国政府把波浪发电研究放在新能源开发的首位。
日本在海洋能开发利用方面十分活跃,成立了海洋能转移委员会,仅从事波浪能技术研究的科技单位就有日本海洋科学技术中心等10多个,并在海洋热能发电系统和热交换器技术领域领先美国。
1999年11月,日本和印度联合进行的1000千瓦海洋温差发电试验成功,推动了该技术的实用化。
法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投入巨资建造了至今仍是世界上容量最大的潮汐发电站———朗斯潮汐电站。
其装机容量24万千瓦、年发电量5亿千瓦时。
中国从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加紧海洋新能源的有效利用,把近期重点放在发展百千瓦级的波浪、海流能机组及设备的产业化上;结合工程项目发展万千瓦级潮汐电站;加强对温差能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中、长期将考虑的是,万千瓦级温差能综合海上生存空间系统,中大型海洋生物牧场。
开发技术“百花争艳”
面对海洋新能源这个巨大的能源蛋糕,世界各国无不纷纷把巨资和先进技术投入到新能源的开发上来,形成了“百花争艳”的局面。
潮汐发电是海洋能中技术最成熟和利用规模最大的一种,全世界潮汐电站的总装机容量为265兆瓦。
1968年,苏联在其北方摩尔曼斯克附近的基斯拉雅湾建成了一座800千瓦的试验潮汐电站。
1980年,加拿大在芬地湾兴建了一座两万千瓦的中间试验潮汐电站。
波浪能的利用被称为“发明家的乐园”,现在全世界波浪利用的机械设计数以千计,获得专利证书的也达数百件。
英国把波浪发电研究放在新能源开发的首位,以投资多、技术领先而著称;日本“海明”波浪发电试验船取得年发电19万度的良好成绩,实现了海上浮体波浪电站向陆地小规模送电;印尼在挪威的帮助下,在巴厘岛建造一座1500千瓦的波力电站,并制定建造数百座波力电站,实现联站并网的发电计划。
由于海流能的利用方式主要是发电,其原理和风力发电相似,因此几乎任何一个风力发电装置都可以改造成为海流发电装置。
美国曾试验了一种名为“科里奥利斯”的巨型海流发电装置。
该装置在海流流速为2.3米/秒条件下,该装置获得8.3万千瓦的功率。
日本、加拿大也在大力研究试验海流发电技术。
目前,美国、日本、法国、比利时等国也都已经建成了一些海洋温差能电站,功率从100千瓦至5000千瓦不等。
上万千瓦的温差电站也在建设之中。
中国技术独树一帜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少数几个石油净进口国之一,而且进口数量还在不断增大,能否有稳定的能源供应将是我国在新世纪是否能够保持快速发展的决定因素。
因
此,我国十分重视海洋能的利用,其开发技术独树一帜。
我国是世界上建造潮汐电站最多的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先后建造了近50座潮汐电站。
江厦电站是中国最大的潮汐电站,目前已正常运行近20年,年发电量600万度。
我国在波浪能技术方面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也不大。
由于海洋波浪能资源上的差别,我国的百千瓦级装置,经过改造,在欧洲则可达到兆瓦级的水平,单位千瓦的造价可望下降到原来的1/2到l/3。
波浪能在经历了10多年的示范应用过程后,正稳步向商业化应用发展,且在降低成本和提高利用效率方面仍有很大技术潜力。
我国现在已有60瓦至450瓦的多种型号产品并多次改进,目前已累计生产600多台在中国沿海使用,并出口到日本等国家。
珠海市大万山岛成功建设了一座波浪电站。
由天津国家海洋局海洋技术所研建的100千瓦摆式波力电站,已在青岛即墨大官岛试运行成功。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计划建造海流能示范应用电站,在“八五”、“九五”科技攻关中均对海流能进行连续支持。
目前,哈尔滨工程大学正在研建75千瓦的潮流电站。
意大利与中国合作在舟山地区开展了联合海流能资源调查,计划开发140千瓦的示范电站。
此外,我国对于温差能、盐差能的开发利用也已列入议事日程。
人们有理由相信,在相关高技术的支持下,海洋能应用技术将会日趋成熟,海洋成为“能量之源”指日可待。
摘自《科技日报》
目前,世界各国争相开发的海洋能主要有5种,它们是:
潮汐能是指地球旋转所产生的能量通过涨潮、退潮的长周期波储存的能量,可以转变成电能。
我国的潮汐能理论蕴藏量为1.1亿千瓦,实际可开发利用量约为2100万千瓦,每年可发电580亿度。
全球约有潮汐能30多亿千瓦。
波浪能是指海水起伏所产生的动能,利用相关装置可以实现动能向电能的转化。
我国沿岸波浪能资源理论平均功率为1285.22万千瓦,在沿岸的分布很不均匀。
全球约有波浪能30多亿千瓦。
海流能是指海水流动的动能,主要是指由海底水道和海峡中较为稳定的流动以及由于潮汐导致的有规律的海水流动而产生的能量。
我国可利用的海流能约2000万千瓦。
全球约有海流能6亿多千瓦。
温差能是指海洋表层海水和深层海水温差达20摄氏度以上的热能。
我国温差能在各类海洋能资源中占居首位,尤其是南海中部的西沙群岛海域和台湾以东海区,日照强烈,温差大且稳定,全年可开发利用。
全球约有温差能400多亿千瓦。
盐差能是指海水和淡水之间或两种含盐浓度不同的海水之间的化学电位差能,主要存在于河海交接处。
我国的盐差能估计约为1亿千瓦,主要集中在各大江河的出海处。
全球约有盐差能300多亿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