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需携带资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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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公积金及其他有关证明;
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七条:组合贷款程序
1、借款人分别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和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如实填写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后,持借款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借款人名章和第四条规定的有关文件分别到贷款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申请。
6、预售许可证(期房)或大产证(现房)(复印件)
7、预售合同(期房)或出售合同(现房)(原件)
8、房产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10、扣款存折(原件、复印件)通存通兑
11、公积金帐号:包屋座落说明复印件3份
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盖红公章)1份
17、双方收入证明原件
组合贷款流程
网上申请预受理—>贷款顾问设计方案—>网下签约—>受理审批—>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银行放款—>资料办结。
:组合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福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住房专用卡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6、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3、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书面向贷款银行出具同意委托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并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
4、贷款银行根据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承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相应承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等。
5、组合贷款经批准,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分别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合同。
1、身份证双方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4份配偶2份;
2、户口本双方原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3、(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照片页、内容页)(2)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原件(沈阳市户口到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外地户口在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3)离婚提供离婚证、单身证明原件
一 手 房
1、申请人、配偶、所有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上都必须到场(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并带好私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同上
3、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证明、离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所有共同借款人收入证明
5、首付款发票(大于房价的20%)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时,借款人还应当向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4、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证明原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各1份
5、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6、备案合同1份
7、普通购房合同3份
8、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份
9、门牌审批表复印件3份
10、购房全额发票原件
11、准住通知单原件
12、契税收据原件第四联
13、维修基金收据原件第五联
14、开发商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七条:组合贷款程序
1、借款人分别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和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如实填写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后,持借款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借款人名章和第四条规定的有关文件分别到贷款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申请。
6、预售许可证(期房)或大产证(现房)(复印件)
7、预售合同(期房)或出售合同(现房)(原件)
8、房产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10、扣款存折(原件、复印件)通存通兑
11、公积金帐号:包屋座落说明复印件3份
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盖红公章)1份
17、双方收入证明原件
组合贷款流程
网上申请预受理—>贷款顾问设计方案—>网下签约—>受理审批—>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银行放款—>资料办结。
:组合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福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住房专用卡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6、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3、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书面向贷款银行出具同意委托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并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
4、贷款银行根据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承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相应承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等。
5、组合贷款经批准,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分别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合同。
1、身份证双方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4份配偶2份;
2、户口本双方原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3、(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照片页、内容页)(2)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原件(沈阳市户口到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外地户口在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3)离婚提供离婚证、单身证明原件
一 手 房
1、申请人、配偶、所有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上都必须到场(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并带好私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同上
3、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证明、离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所有共同借款人收入证明
5、首付款发票(大于房价的20%)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时,借款人还应当向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4、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证明原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各1份
5、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6、备案合同1份
7、普通购房合同3份
8、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份
9、门牌审批表复印件3份
10、购房全额发票原件
11、准住通知单原件
12、契税收据原件第四联
13、维修基金收据原件第五联
14、开发商的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