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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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有

关问题的解答

作者:撰写时间:2009-11-25

一、什么叫委托提取还贷?

答: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职工通过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委托管理中心通过银行间的转账方式由贷款银行将自己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取出来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二、委托提取还贷的方式?

委托提取还贷的方式分为委托逐年提取还贷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两种。

1、委托逐年提取还贷:贷款职工及配偶在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每年一次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做部分提前还款处理。选择委托逐年提取还贷方式的职工,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还应选择提取还贷后是缩短贷款期限还是减少月还款额。

2、委托逐月提取还贷:贷款职工及配偶在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每月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两种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相同点?

两种委托提取还贷方式都是采用贷款职工及配偶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由贷款银行每月或每年以转账方式提取贷款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的固定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

四、两种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不同点?

1、还款对象不同:逐年提取还贷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做部分提前还款处理;逐月提取还贷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2、具体的要求不同:逐年提取还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凡10元以下的尾数仍须留在该职工的账户上(无10元以下尾数至少保留1元钱),且无论单位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是否处于封存状态,均可办理委托提取还贷;逐月提取还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余额以下的金额仍须留在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上。

五、哪些职工可以办理委托提取还贷?

答:凡在本市(县)各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办理委托支取还贷。

六、委托提取还贷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从2007年1月起,开始受理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签订,职工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后,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则2007年3月15日由贷款银行操作;以后签订的,于协议生效后操作。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则每年10月8日由贷款银行操作。

七、办理委托支取还贷须携带和提供的材料

答:须携带以下材料:

1、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职工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和个人住房补贴帐号,或者贷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

3、贷款职工的储蓄还款存折(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

4、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

八、如何领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答:贷款职工及配偶可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咨询、领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须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也可在网站上下载该须知、协议书。

九、到何处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答、贷款职工及配偶可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签订,贷款银行受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受理借款人签订申请、协议签订、协议归档、协议变更、协议终止等日常工作

十、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1、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2、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办理签订手续;

3、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如果需要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终止原委托协议、签订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十一、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答:1、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操作时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一定倍数的余额。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中划转大于规定余额的月缴存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不足部分由职工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等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2、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凡10元以下的尾数仍须留在该职工的账户上,其余余额均可用于还贷。

十二、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变更手续?

答:若借款人配偶信息发生变化或者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帐号发生变化,借款人及配偶须及时办理委托协议的变更手续。

十三、什么情况下无法实现委托支取住房资金归还贷款?

答:1、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一定倍数的余额。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再次操作;

2、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贷款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于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以操作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十四、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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