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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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合规经营,惩戒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和权限

第七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有:

(一)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二)职位处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八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给予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审批。

第九条上级机构发现辖内机构的处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失当、

(四)受到撤职处分的,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第十三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管理人员,十二个月内不得聘任与原职务相当的管理职务。

第十四条因违规被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的员工,同时解除劳动合同,我行

各类机构不得聘用。

开除处分决定应抄报相应金融监管机构。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认为对违规员工的处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的,有权提出复议意见。

第三节处理条款的运用规则

(三)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四)主动赔偿损失或退出非法所得的;

(五)为追逃追赃提供线索的;

(六)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的;

(七)自查发现案件,或组织查处案件有力,并且减轻损害后果显着的;

(八)到岗时间较短且认真履职的;

(九)其它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

本办法所称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幅度内按下限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幅度外,减轻一档处理。

(三)核心信息系统运行故障或瘫痪,影响业务半小时以上的;

(四)印章、密押器等重要机具被盗用、丢失的;

(五)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网上银行认证工具等被盗用、丢失的;

(六)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物的权利凭证、质押物、保险单

据等重要资料、物品以及档案资料丢失、毁损、被篡改的;

(七)累计形成个人客户授信损失低于五十万元、法人客户授信损失低于五百万元的;

(八)抵债资产损毁低于五十万元,或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五十万元的;(九)对我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声誉风险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

管理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或团队负责人。

领导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员工因违规给我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员工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中未列明的违规行为,可比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员工因违规需给予开除处分或辞退处理的,应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本级工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作出开除或辞退决定的机构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条员工在被调查期间不得出国(境)、出差,不得调动、提拔,必要

时可暂停其工作。

第三十一条调查、复审(核)应实行回避制度,调查、复审(核)人员及其近亲属与被调查人、被处分人或者被调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调查、复审(核)。

第三十二条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

不予处理或减轻处理的,应对照新的处理决定,对执行原处理决定扣减的薪酬等相关收入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第三十七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可在一定期限后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其中警告处分满六个月,记过处分满十二个月,记大过处

分满十八个月,撤职处分满二十四个月。

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应根据员工本人的表现及时作出解除或延长处分期限的决定。延长处分期限不得超过原处分期限的一半。

第二章分则

第五节管理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理

或答复的;

(六)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决定重大决策、大额资金调度、大额财务开支、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问题,或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七)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不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涉案金额一百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或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责任追究至管辖机构负责人。涉及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管理责任的,追究至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涉案金额一千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或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涉案金额五百万元以上内部舞弊案件的,责任追究至

(二)采取挂账等手段逃避费用控制的;

(三)采取提前列支或通过虚假账务处理占用预算指标的;

(四)分派员工个人业务费用报销额度,导致费用支出严重失真的;

(五)将属于人事费用的各项支出变相在业务费用列支,逃避人事费用管

控指标的;

(六)不据实列支,故意乱列费用核算账户,逃避费用控制指标的。

第四十六条违规核算财务支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未按财务制度规定足额计提和摊销的;

用的,扣减绩效收入;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五十二条违反费用专户管理规定,设立两个及两个以上费用存款账户或违规使用费用专户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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