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加强政银企协作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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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加强政银企协作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
务工作方案
为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加强政银企沟通交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实现银企互利共赢,更好地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产业带动为引领,以健全政银企协作机制为手段,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高质量发展,争取实现县域小微企业贷款增长速度高于各项贷款增长速度,县域各项贷款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长速度的“两个高于”工作目标。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政银企协作,扩大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采取企业报项目,工商联组建小微企业项目库,银行对接考察,政府协调解决问题,财政增信支持,金融机构授信、贷款的方式,建立政银企协作工作机制。县政府牵头组织人民银行、银监办、金融办、工商联、金融机构、各相关经济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召开政银企对接会议,重点研究解决影响银行贷款
投放条件的问题,对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求相关各方在规定时间内解决落实;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或经过完善能够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建立贷款支持台账,尽快落实贷款授信或实际投放贷款;对担保抵押不足的,县政府综合利用各方力量进行增信支持。
(二)创新深化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基于大数据分析测算、全流程在线操作的信用贷款产品,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新渠道提高服务效率。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创新“信用+金融服务”模式,开发“信易贷”等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产品。
(三)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引导有银行融资业务且应收付款较多的核心企业积极与应收账款融资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参与确认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积极回应企业通过平台推送的融资需求信息,帮助更多小微企业供应商获得应收账款融资。
(四)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探索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积极借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政府+银行+保险”模式的经验做法。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开发与小微企业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创新小微企业保险
承保模式,促进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推动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使产权更加明晰、发展更加规范。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筛选一批重点企业入库培育,为企业上市挂牌做好服务。充分利用省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培育和融资功能,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其“农业板”、“XX青年创业板”、“企业创新板”等行业板块挂牌。
(六)推动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新优惠政策,加强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后续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完善统计建好台账,结合实际选择免税适用方法、用足用好增值税优惠政策。扩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改革要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增信、分散风险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七)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银监部门“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
(八)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政府相关部
门要加强对辖内小微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辅导培训,完善会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引导企业真实反映经营状况。银行机构要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健全财务报告制度,认真审核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科学评定授信规模、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要认真履行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定期监测贷款资金流向,确保贷款用途合规,到期收回。借款小微企业要如实向银行机构反映经营状况,及时反馈贷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贷款资金用好、用足,收到实效,按期归还。
(九)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发改、人民银行要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与应用机制。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推动政府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开发利用,使信用信息真正惠及小微企业。
(十)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依法依规查处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贷骗补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失信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信用档案,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金融领域失信黑名单,及时送至XX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XX”网站公示,实施跨部门多层次联合惩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政银企协作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政银企协作工作的监督领导,县政府将建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政银企协作领导组,定期牵头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协调会,督促、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解决影响银行贷款投放条件的问题,同时对各部门落实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
(二)发挥政银企对接工作实效。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只是金融机构的事情,是涉及财政、金融、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统力合作,共同参与。县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与考核工作。要根据不同经济主体融资条件的影响承诺,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创优融资环境,改善信贷资金投放的工作职责,并针对政银企对接协调会所列问题进行督查考核,为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创造条件。
(三)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监测通报制度。要通过建立政银企台账,重点对小微企业项目库符合贷款条件、经过完善能够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贷款进度进行统计监测,及时通报政银企协作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