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复习资料)

合集下载

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

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

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审判制度(六)法官的回避1.任职回避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注意】不能同时是领导,不能是领导和被领导,不能在一个办公室,不能是院长上下级。

2.离职后回避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其他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自行申请回避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4.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注意】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注意】对于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七)法官职务的任免(16-01-99)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3.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委员任免;4.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夏商: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中,它的法律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实行理法结合。

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③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④因自然经济的稳固,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加之过早确立君主专制制度以及礼的规范的发展,使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

⑤由于夏代提早跨入阶级社会,奴隶制未能充分发展,所以,它的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最早的处罚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这一原则的实施,对商、夏乃至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周:周礼:是西周时期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西周通过~形成了法律规范。

圜土之制: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

是中国早期的有期徒刑。

嘉石之制:已经具备了劳役刑的各种要素,可以说是中国劳役制度的开端。

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①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③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④宽严适中。

西周时期的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七出三不去:同婚姻的缔结必须遵守“父母之命”一样,在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

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在解除婚姻方面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五听:①辞听。

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语言表达,如果语无伦次,说明所言非实。

②色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面色,如果面红耳赤,说明~。

③气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喘息,如果气喘吁吁,说明~。

④耳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听觉,如果听觉迟钝,说明~。

⑤目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目光,如果目中无光,说明~。

五过:“惟官”是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是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惟内”是指是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惟货”是指贪赃收财,敲诈勒索;“惟来”是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

2019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十二章 特别行政区制度

2019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十二章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三、行政长官的职权
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决定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保证 《 基本法 》 在特别行政区的贯彻实施; 行使部分立法权;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支的动议;提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免行政机关 重要官员或依程序任免各级公职人员;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在经协商不能与立法会取得 一致意见时解散立法会(一个任期内只能解散一次)等。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机构设置与职权
一、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机构设置
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三司”(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 2.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并设立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贵的廉政公署和审计署。
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 《 基本法 》 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 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5.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 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机构设置与职权
三、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划分
1.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框架内的授权; 2.中央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创制权、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权、主要行政官员的任免权,非 常状态宣布权、外交权和防务权。 3.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无外国籍及国外居留权的限制。 但立法会主席、副主席必须是在澳门连续居住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立法会的职权。
(1)制定法律的职权;(2)财税职权;(3)监督职权;(4)弹劾行政长官的职权;(5)同意 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6)接受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三)起源于夏代说(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一)关于《禹刑》的由来(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四.夏代的监狱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1.《汤刑》2.《汤之官刑》3.“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二)婚姻制度(三)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2.《九刑》3.《吕刑》(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2004.4--2011.4-自考00927《中国司法制度》历年真题集(完美整理版)

2004.4--2011.4-自考00927《中国司法制度》历年真题集(完美整理版)

200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中国司法制度试卷(课程代码092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引进现代西方的司法民主原则和制度的朝代是A.唐朝 B.宋朝C.明朝 D.清朝【】2.司法权的核心是A.侦查权 B.审判权C.检察权 D.法律监督权【】3.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担任法官必须年满A.18岁 B.20岁C.23岁 D.25岁【】4.从案件性质上分,法院可分为A.联邦法院和单一法院 B.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C.大陆法系法院和英美法系法院 D.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5.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的最早时间是A.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B.侦查机关侦套终结之日起C.侦查机关移送起诉之日起D.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日起【】6.下列原则中,属于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的是A.公开原则 B.公正原则C.保守秘密原则 D.平等原则【】7在我国,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A.县以上人民法院 B.县以上检察院C.县以上人民政府 D.县以上公安机关【】8.补充侦查的期限一次为A.一个月 B.两个月C.三个月 D.四个月【】9.我国仲裁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A.仲裁公开制度 B.一裁终局制度C.二裁终局制度 D.仲裁复议制度【】10.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用来规范仲裁的具体操作程序以及仲裁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称为A.仲裁法 B.仲裁规则C.仲裁制度 D.仲裁协议【】11.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主要是由A.国家权力机关作出 B.国家审判机关作出C.国家检察机关作出 D.国家行政机关作出【】12.在我国,死刑由A.人民法院法警执行 B.人民检察院法警执行C.武装警察部队战士执行 D.公安干警执行【】13.在民事执行中,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是指A.诉讼参加人 B.其他诉讼参与人C.当事人 D.案外人【】14.目前我国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是A.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 B.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为主C.地方党委单一领导 D.地方政府单一领导【】15.司法所(司法办公室)隶属于A.省级人民政府 B.省辖市人民政府C.县级人民政府 D.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16.我国律师全部义务的核心是A.保守秘密 B.依法纳税C.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17.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的概念之外延主要有法律形态、实践形态和A.理论形态 B.思想形态C.历史形态 D.严格形态【】18.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公证管辖的种类的是A.地域管辖 B.专属管辖C.协商管辖 D.指定管辖【】19.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是A.司法部 B.国家法律援助委员会C.国家法律援助中心 D.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20.关于人民调解的原则,以下选项中不正确的是A.依法调解原则 B.依职权调解原则C.自愿平等原则 D.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中国司法制度》详细复习资料

《中国司法制度》详细复习资料

《中国司法制度》详细复习资料1.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宪法保障机制发端于美国。

2.法院作为审判组织具有两类基本功能,即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

3.国际通行的法院制度的两项基本原则是:司法独立原则和审判程序公正原则。

4.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5.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

6.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7.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主要从律师中产生,而大陆法系则没有此要求。

8.在我国,担任法官的最低年龄是23岁。

9.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0.法院的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5人到9人。

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11.法官等级提前晋升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12.法官的处分级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3.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负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组织。

14.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择产生;二是临时邀请。

15.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回避分为以下三种情形: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6.合议庭是审判组织的一般形式,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7.一般而论,认定司法机关的标准有三个:一是法定标准;二是习惯标准;三是功能标准。

18.在司法制度中,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性、消极中立性、司法主体的特定性、司法程序的严密性是其基本特征。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0.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1.目前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第一章绪论1、政治制度的几个显著特点:历史性、稳定性、强制性、合法性。

2、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政治制度)。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当代中国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

3、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五大弊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4、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5、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区别: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可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第二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1、国家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阶级的暴力机器。

2、国家制度:即国体,是划分国家类型的标志,是我国分析国家本质的依据。

3、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其主要职能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领导、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4、人民民主专政: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所创造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形式。

5、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1)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2)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3)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联结起来4)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复习资料)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复习资料)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我国司法工作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律师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审判制度一、审判制度的性质和含义1、审判制度的含义:是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国家解决社会冲突是审判制度产生的原因。

2、审判制度的性质:(1)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制度、行政制度和立法制度共同构成了国家制度。

(2)具有法律制度的特质。

审判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与一国法律制度的其他部分,共同构成了一国区别于他国的法文化传统。

二、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1.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1)独立审判原则。

(2)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两层含义:一是对公民的定罪权由法院统一行使;二是需按法定程序审理判决有罪才有罪。

(3)平等审判原则。

两层含义:一是对一切人的犯罪都要依法加以追究,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二是对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4)民主审判原则。

三个方面: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及其组成人员都是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由同级人大产生,体现了民主性。

二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是审判监督体现高度的民主性,群众可以提建议,还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2.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1)两审终审制。

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外,一律公开进行。

(3)合议制度。

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

(4)回避制度。

指司法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不得参加办理该案件的一种制度。

(5)陪审员制度。

实行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

公民担任陪审员的条件: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人民陪审员一般要求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以上。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除不得担任审判长之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6)审判监督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1-4章讲义【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1-4章讲义【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1-4章)第一章绪论考纲要求第一节政治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政治制度的含义(概念3要素:谁——为了什么——做什么)政治+制度政治:管理众人之事制度:规范、法度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统治方法的总和,具体包括国家政权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以及为了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维护公民权利和义务、维持社会政治实体活动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

狭义:政治统治的性质和政治统治的形式,即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政治制度的4个特点(简答-多选)历史性:政治制度是产生的?后来是如何进一步发展的?稳定性:经济基础的稳定性强制性:武装力量、监狱、强制机关合法性:权力来源于根本大法--宪法二、政治制度与经济、文化制度1、经济制度:根本性、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有什么样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国家意识形态、文化教育制度。

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

2、思想文化制度:包括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方针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起着导向作用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五大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纲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分3个要素分层次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自此之后的政治制度建构、完善和发展基本上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

第二节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两个关键词坚持:保持现有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渐完备和发展一、坚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要坚持?1、具有强大的生命力2、符合中国国情(万能观点,要牢记于心)3、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4、西方的政治制度不适合中国5、不坚持的话:抛弃社会主义道路,损害人民利益,葬送美好前途。

当代中国制度复习资料

当代中国制度复习资料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单项选择题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 D. 成文宪法12.中国共产党目前有党员大约D.7700万17.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C.《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8.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C.民定宪法30.凡直接选举产生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B.三年51. 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D. 不定期召开5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 B. 国务院直属机构62.我国政府机构数量众多、规模庞大,其中地级市、行署一般有C. 40-50个左右7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是C. 800人76.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审判(C. 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法院。

77.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在 B. 10万元以上的78.我国法官必须具备的年龄条件是D. 年满23周岁79.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检察员的任免,是由 B.省级人大常委会80.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一般是C.拘留后三日内81.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在A. 10万元以上82.下列行为中,属于检察院以渎职犯罪案件立案范围的是 C.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83.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的人担任法官、检察官A. 必须工作满一年84法院办案的合议庭必须由人员单数组成,具体数字为A. 3人以上85.县检察院认为县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提出抗诉时,抗诉的对象是 B. 中级法院86. 军区按照所辖军事区域的大小,最基层的是D. 人民武装部87.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可D. 连选连任88.中国的人民武装力量的根本归属权属于C.中国人民89.驻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的构成主要是C.陆军部队90.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B.二年91.我国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D. 30年92.我国现行《兵役法》规定的现役军官服役的最高年龄,军职为 B. 55岁9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 A.过半数通过96.到目前为止,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已达3000多个,共有委员C. 50余万人98.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单位有D. 34个101.将公务员范围扩大到整个行政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选举产生和政治任命的政务官在内的国家是B美国107.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的公务员应当A.予以免职118.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C居民委员会二、多项选择题2.在我国现阶段,直接民主制度主要体现在如下基层群众组织当中:(A.农村村民委员会B.城市居民委员会F.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就是:(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E.执法必严F.违法必究)4.从宪法的形式看,我国宪法属于(A.成文宪法C.刚性宪法F.民定宪法)28.国务院的直接权力有(A.行政立法和制令权B.对国务院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权C.行政管理权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权E.外交权)32.在下列机构中,属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是(A.国家粮食局B.国家烟草专卖局C.国家海洋局D.国家测绘局E.国家邮政局)35.我国的城市地方主要有( A.直辖市B.副省级市C.地级市D.县级市E.区F.镇)40.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主要有(A政务司B财政司C.律政司D.廉政公署E.审计署)41.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的分享是由(B.国家行政机关C.检察机关F.审判机关)44.除办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案件外,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包括(B.贪污贿赂犯罪案件C.渎职犯罪案件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F.特别决定侦察的案件)46.法院的工作方式主要有(C合议制D.两审终审制E.审判委员会制度F.案件审批制度)47.检察院的工作方式主要有(A.民主集中制B.侦查C.批捕D.公诉E.抗诉F.监督)48.在我国司法机关中,有侦察权的是(B.公安机关C.国家安全机关E.检察院)49.在我国司法机关中,有批捕权的是(D.法院E.检察院)50.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提出抗诉的范围包括(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D.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E.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F.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51.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包括(A.夫妻关系D.直系血亲关系E.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F.近姻亲关系)52.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有(A.中国人民解放军B.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C.民兵)53.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的构成部分目前有(A.陆军部队B.海军部队C.空军部队D.第二炮兵部队E.军事院校F.国防科技研究机构)5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机关包括(C.总参谋部D.总政治部E.总后勤部F.总装备部)67.中国的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制度,主要包括(A. 村民委员会制度 B. 居民委员会制度C.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司法权界定的科学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成本的合理性
★(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相辅相成,互为手段与目的
2.效率的绝对性与公正的相对性的矛盾
3.司法现实的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
(一)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2.报名条件需提高、具体化
3.提高司法考试的效力(应高于公务员)
第三章中国审判制度
一、审判制度概述
★(一)审判制度的概念
审判制度,即法院制度,是国家确立的有关法院组织与活动的制度,是指有关法院的性质、职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及其运作机制等制度的总称。
★(二)审判制度的特征
1.形式上:是国家司法职能的制度化表现形态
3.保持清正廉洁
4.遵守司法礼仪
5.加强自身修养
1民主性(人民性)
2终局性
3公正性
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率性
5独立性
6权威性
二、司法制度★*概念
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者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调整功能
3保障功能
4服务功能
5教育功能
★*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1充分保障人权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以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二)外国司法职业的基本情况
基本特点:
律师经历;
年龄限制;
层层选拔、严格考试。

中国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

第一章中国司法制度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一、司法“司法”一词来源于西方。

在学理上,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论述“司法”问题。

他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关于国际事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这里“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被称为“司法权力”。

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从现代的眼光看,孟德斯鸠所称的司法权就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而行政权是执行立法机关的意志,维护公共安全,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防御外国侵略的权力。

他提出司法权这个概念是为了表达三权分立的思想,或者说,他的司法权概念的提出是以三权分立思想为基础的。

他说:“如果司法权不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

”“就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的思想为日后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中,议会、总统(或内阁)、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使其互相制约。

因此,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国家活动,即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审判,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就是法院。

至于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属于政府行政系统。

如在美国,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合二为一,联邦总检察长即为司法部长;在法国和德国,其检察机关虽然附设于法院,但受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我国清末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各级检察厅虽附设于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但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借鉴西方的“三权分立”并结合中国传统,设立“五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考试、检察”,但司法权仍由法院行使;而检察机关则属于行政系统,由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与法德等国类似。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司法制度概论

司法制度概论

《司法制度概论》(第二版)2015年11月考试考前练习题一、简答题1. 简述司法权的性质。

2. 简述现代司法体制的特征。

3.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立法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4. 简述现代世界各国法律职业的共同特征。

5. 我国法律职业的构成包括哪些人?6. 简述世界各国的法院分类。

7. 简述我国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8.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9.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0. 简述法律援助的功能。

11. 仲裁的特征主要有哪些?12. 简述调解的基本原则。

附:参考答案1. 简述司法权的性质。

解答: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司法权的性质是:第一,司法权是一种执行权。

第二,司法权是一种裁判权。

第三,司法权是一种救济权。

此外,司法权实际上也是一种监督权。

2. 简述现代司法体制的特征。

解答:第一,现代司法体制建立在现代立宪民主政治体制上,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第二,司法体制内部实现以法院为核心的权限与职能的分工。

第三,法律家的职业化。

第四,建立司法监督与司法民主的制约机制。

3.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立法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解答: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司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2.立法机关产生或撤销司法机关,任免司法官。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4.立法机关对司法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和控制。

5.法院通过违宪审查权对立法权进行监督和制约。

6.相互尊重与礼让。

4. 简述现代世界各国法律职业的共同特征。

解答:1.法律职业相对独立,形成了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

2.法律职业集团内部形成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3.法律教育与培训的专业化。

由于法律专业化的需要,很早就出现了专门化教育培训的需要,并逐步发展为现代法律教育与职业培训制度。

5. 我国法律职业的构成包括哪些人?解答:我国法律职业的构成主要包括:1.法官,即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2.检察官,即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第十一章当代中国特别行政区制度
1.特别行政区制度概述 “一国两制”的概念: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 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 活方式长期不变。坚持“一个中国”是“一国两制”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一国两制”的提出: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首次宣布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 1982年,邓小平访问撒切尔夫人,首次阐明“一国两制”的构想;1982年颁布的《宪 法》规定为建立特别行政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⑴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⑵ 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⑶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⑷对特 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⑸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⑹有权解释和修改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中,基本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权归全国人 大。 特别行政区提出修改议案的条件:经 ⑴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⑵特别行 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3多数、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⑴立法权:制定和修改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 ⑵行 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在行使行政管理时,国务院不对它实行统一领导,财政收入不上交 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纳税 ⑶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⑷在经济、金融、 贸易、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同世界各国保持和发展关系。
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①拥护宪法、②年满23周岁、③有良好的品 行、④身体健康、⑤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 审判监督制度:对 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的法律上确有错 误的,依法重新审判并以纠正的审判工作制度。享有审判监督权的是国家机关和公职人 员。 2.人民法院的职权:⑴审判权: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⑵司法解释 权:有权对审判过程中适用法律、法令作出解释。⑶指导权 ⑷司法行政权 ⑸司法建议权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有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之分。㈠普通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⑴基层法院包括: ①县人民法院、②自治县人民法院;⑵中级人民法院包括:①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 立的中级人民法院、②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 法院、④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⑶高级人民法院包括:①省高级人民法院、②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③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㈡专门法院包括:⑴军事法院、⑵海事法院、 ⑶铁路运输法院、⑷森林法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结构:⑴纵向:带有明显的等级色彩。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 级请示汇报 ⑵横向:特设的专门审判庭和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 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包括:⑴独任庭、⑵合议庭、⑶审判委员会 我国目前将法官分为12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法官的任职资格:⑴国籍:中国、⑵年龄:满23周岁、⑶拥护宪法、⑷良好的品行、 政治、业务素质、⑸身体健康、⑹学历要求: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 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 法官职务任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任免

司法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

司法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

司法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一、法律基本原理1. 法律的性质和功能2. 法律的适用3. 法律的解释和裁判4. 法律的变迁和反思二、立法原理1. 立法程序和立法程序的特点2. 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3. 立法的公开透明和法律的效力保障4. 立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三、法律解释1. 法官的法律解释权2. 法官的法规遵循3. 法律解释的权威和规范性4. 法律解释的适用和变迁四、司法裁判原则1. 司法裁判程序及其特点2. 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平3. 司法裁判的确凿性和公正性4. 司法裁判的效力和合法性五、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1.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制度2. 法律的权威和国家的法律体系3. 宪法的权威和法治国家的建设4. 法治国家的基本体制和维护六、法律责任与法律保护1. 法律责任的形成和适用2. 法律保护的目的和途径3. 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的平衡4. 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七、法律权利的保障1.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2. 法律权利的实现与保障3. 法律权利的约束和保护4. 法律权利的发展与完善八、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 司法改革的意义与目标2. 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变革3. 司法体系的建设与完善4. 司法改革与司法发展的平衡与协调九、法律职业道德1. 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和要求2.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3. 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4. 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忠诚和责任担当综上所述,司法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主要是围绕法律基本原理、立法原理、法律解释、司法裁判原则、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与法律保护、法律权利的保障、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以及法律职业道德进行总结。

这些知识点是了解法律制度和司法规范的基础,对于司法考试的备考有着重要的意义。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而司法是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方式。

司法考试法规知识的掌握不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更重要的是为了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二章 法治概论

第十二章  法治概论

德语中的“法治国”

法治国家或法治国(Rechtsstaat),是德语中最先 使用的一个概念。早期的法治国是中世纪欧洲的某 种国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国,现代意义上的法 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其基本 含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因此,也称法治政府。具体包括:1.通过法律保障 人权,限制公权使用。2.良好的治理。3.通过宪法 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4.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5. 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等。
四、法治与人治
人治强调贤明之人的作用,通过贤人治理国
家。但在现实中,容易导致专制。法律沦为 工具,权力大于法律,成为特权。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人治强调人的作用,法 治强调法律的权威。
五、法治与民主
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
务,即通过遵循预定程序,在平等基础上少 数服从多数,实现大多数人统治权力的社会 的政治制度或国家制度。 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1、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2、相互制约,彼此平衡。
六、法治与民生
民生:生计来源、生活质量、生存状态、生
命安全 民生法治
第二节 依法治国
(一)概念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即依照体 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 而不是按照个人意志和主张治理国家;要求 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 依照法律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 阻碍或破坏。
资料2:法治的原则
1、一般性 2、公开性 3、不溯及既往 4、稳定性 5、明确性 6、统一性 7、审判独立 8、诉讼合理易行
资料3:《德里宣言》对法治的界定
1959年国际法学家会议(印度)通过,将法治界定为 三项原则: 1.根据法治原则,立法机关的职能在于创设和维护得 以使每个人保持“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 2.法治原则不仅要求为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法律保 障,而且使政府能有效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证人 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条件。 3.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条 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我国司法工作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律师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审判制度一、审判制度的性质和含义1、审判制度的含义:是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国家解决社会冲突是审判制度产生的原因。

2、审判制度的性质:(1)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制度、行政制度和立法制度共同构成了国家制度。

(2)具有法律制度的特质。

审判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与一国法律制度的其他部分,共同构成了一国区别于他国的法文化传统。

二、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1.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1)独立审判原则。

(2)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两层含义:一是对公民的定罪权由法院统一行使;二是需按法定程序审理判决有罪才有罪。

(3)平等审判原则。

两层含义:一是对一切人的犯罪都要依法加以追究,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二是对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4)民主审判原则。

三个方面: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及其组成人员都是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由同级人大产生,体现了民主性。

二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是审判监督体现高度的民主性,群众可以提建议,还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2.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1)两审终审制。

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外,一律公开进行。

(3)合议制度。

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

(4)回避制度。

指司法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不得参加办理该案件的一种制度。

(5)陪审员制度。

实行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

公民担任陪审员的条件: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人民陪审员一般要求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以上。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除不得担任审判长之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6)审判监督制度。

就是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活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是,依法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制度。

三、人民法院的职权和组织体系1、人民法院的职权:审判权、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等问题作出解释的权力)、指导权、司法行政权、司法建议权。

2、人民法院的体系:有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分,普通法院包括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的内部组织体系。

指的是各类不同性质的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内部不同的专门审判庭负责审理。

各专门审判庭审理案件由法定的审判组织具体最担。

我国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1)独任庭。

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

(2)合议庭。

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政治形式。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3)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任务:一是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二是总结审判经验;三是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四、法官制度1、法官制度与法官职责法官制度:又称法官的人身制度,系指关于法官的选任资格、选任方式、任职期限、奖惩、物质待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2年1月1日起旅行,将法官分为12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首席大法官,2-12级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法官的职责: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2、法官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节当代中国检察制度一、检察制度的性质和含义1、检察制度的含义:指法律规定的关于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职权及其活动原则的制度总和。

2、检察机关的性质由国家性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活动原则1、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我国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

2、检察机关的活动原则:(1)法制原则。

一切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的原则。

(2)检察独立原则。

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

(3)双重领导原则。

既受同级地方权力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三、检察机关的职权和组织体系1、检察机关的职权:(1)审判监督权。

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特有的职权,包括对审理过程和审判结果的监督。

(2)侦查监督权。

防止侦查机关滥用职权的一种监督。

(3)执行监督权。

对判决结果是否正确执行的一种监督。

(4)立案侦查权。

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一种权利。

(5)公诉权。

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是各国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6)民事及行政诉讼参与权。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划分为两种,一是发挥检察职能的组织,一是发挥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检察组织包括检察长、检察委员会。

行政管理机构包括业务部门、综合部门。

四、检察官制度1、检察官的含义: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检察官的职责: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3、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高等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院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4、检察官职务的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第三节当代中国侦查制度一、侦查的性质和含义1、侦查的含义指刑事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字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侦查的任务:搜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缉案犯;追缴赃物、赃款,收归国库或归还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防止和减少犯罪。

二、侦查的程序(或侦查行为)(1)讯问犯罪嫌疑人;这是侦查案件的必经程序。

询问时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且不得少于2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6)鉴定;(7)通缉。

三、侦查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采取强制措施:(1)拘传。

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2)取保侯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命令其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方法。

(4)拘留。

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依法决定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第四节当代中国律师制度一、中国律师制度的沿革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废除旧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954年9月,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律师法》,修改后的《律师法》于2002年1月1日施行。

二、律师资格及执业范围1、律师的从业资格:必须是我国国籍,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满足专业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2、律师的执业资格:按规定程序,符合以下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

具有律师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

下列人员,即使具有律师资格,也不发律师执业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和管理律师执业证每年经司法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注册一次,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未经注册,一律无效,不能再执行律师职务。

4、律师的执业各类分为:专职、兼职、特邀律师。

《律师法》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律师:(1)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现职人员;(2)各级党委、纪检委、政法委的现职人员;(3)各级人大主任、副主任级专职工作人员;(4)公证机关公证员;(5)监狱、劳教部门现职人员(6)工矿企业的保卫干部;(7)现役军人;(8)所在单位不允许从事兼职律师活动人员。

三、律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在司法部设律师管理司,下设管理管理处、管理科。

律师协会是根据律师鉴定法规的规定成立的,是由律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的任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律师进行业务培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组织律师对外交流;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律师组织形式之一。

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应当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应当统一接受业务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入帐;应当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依法纳税;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