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政治文化对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传统政治对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影响
“ 是 中国传统社会 政治体系 的主构架 , 德” 是政 治思想 的主流 , 家 各 各派都重视德的影 响, 以德治 国”, 千百 年来历 代统治 者奉如圭 臬的 “ 是 政 治 原 则 。但 是 中 国古 代 政治 重 德 轻 法 , 究 以德 治 国 , 辅 以 较 轻 的 刑 讲 在 法, 那时没有专 门的法律 , 法也 只是一种 规制和约束 , 治者认为重 德才 统 是 治 本 , 可 以将 违 法 或 违 背 伦理 的 行 为 防 范 于 未 然 , 就 是 广 义 的 法 。 德 德 而 当今社会 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 国双管齐下 , 但是 主要倾向是重 法轻德 , 市场经济条件下 的一切事务都需 要用法律来规 范. 法律可以保证 人民权 利实施 , 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 人们安居乐业。 传 统 政治 重 “ ” “ ” 德 轻 法 纵观古代的各家派别 , 周公“以德 配天”的思想开德 治传统之 先河 , 德 的观 点 是 周公 政 治 思 想 的 中轴 , 主 张 “ 他 明德 慎罚 ” 将 德 放 在第 一 位 , , 个 “ ” 体 现 了在 实 施 刑 罚 时 要 谨 慎 、 缓 , 不 是 一 昧 的 用 严 刑 峻 慎 字 宽 而 法 来 压 迫 人 民 , 人 民屈从 于 统治 。 使 孔子说“ 为政以德, 譬如北 辰 , 居其所 而众星拱 之” ① 主张 以德 治 。 国和以礼 治国, 主张仁与礼 的结合 , 认为礼治的关键就是要懂 的以道德 为 基础的礼让。主张先德后刑, 认为 当道德和法律发生 冲突的时候 , 该舍 应 法取德 , 认为德教具有消灭犯罪 的功能。 孟子主张性善论 , 强调 人 的本性 存在先验 之 “ ” 善 。主 张仁政 , 政 仁 的实质就是德治 , 更侧重 于对民众疾 苦的 同情 和关注 。他提 出“ 民而 保 王” 得其 民, “ 斯得 天下矣”, 民为贵 , “ 社稷次之 , 君为轻” ② 这些都表 明 。 孟 子 主 张一 切 都 要 以民 心 向背 为标 准 。 老子的《 道德经》 分为《 道经》 德经》 而《 和《 , 德经》 排在前面 , 德经》 《 第一句话“ 上德不德 , 是以有德 ” 。对德者 来说 , 大的收 获就是放弃 对 最 收获的 占有 , 就是不收获。老子的道 法 自然无为而 治也是德治思想 的基
传统文化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传统文化对现代法律的影响一、引言传统文化在社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现代法律体系是社会规范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传统文化对现代法律的影响,分析其在法律原则、法律价值观和法律实践中的作用。
通过对传统文化与法律的关系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发展现代法律制度,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二、传统文化与法律原则1. 尊重和平衡的原则传统文化中重视和平与和谐的精神对现代法律的原则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在处理矛盾和争议时,强调公正与平衡的原则,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 尊重个人权利的原则传统文化注重个体的价值和尊严,这种价值观对现代法律尊重个人权利的原则产生了重要影响。
现代法律以保护个人权利为基本宗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和自由。
3. 尊重社区与家庭关系的原则在传统文化中,家庭和社区被视为重要的关系网络,法律也借鉴了这种观念。
现代法律在保护家庭权益、强调社区参与和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类似的作用。
三、传统文化与法律价值观1. 诚信和道德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和道德观念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诚信和道德被视为法律遵循的基础,它们塑造了社会的行为准则,推动人们遵纪守法。
2. 公平和公正传统文化中追求公平和公正的价值观也对法律产生着积极的影响。
法律要求公正的判决和公平的程序,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待遇。
3. 和谐与共生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念强调人与自然的共生与平衡,这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
现代法律也借鉴了这种观念,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传统文化与法律实践1. 司法实践的修复性和调解性传统文化中的修复性与调解性思维对现代法律实践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机构借鉴传统文化的这一特点,积极推进调解制度和修复性司法实践,降低社会矛盾的爆发和诉讼成本。
2. 文化遗产保护与法律规制传统文化作为一种宝贵的文化遗产,对于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的意义.doc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的意义中华民族的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中形成了独具特色、自成体系的中华法系,它对中国封建社会整个过程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也向东亚洲各国输出了它精湛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
近现代以来在西方法律理念强大攻势下,中华法系衰微,但它仍在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力量在起作用。
目前中国社会正在经历政治、经济、文化等的深刻变革,这些变革成败的决定因素就是我们提出多年的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得到贯彻落实。
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在引进西方先进法律的同时,深入挖掘传统法律文化,对它的精华部分用现代的法治理念加以利用和转化,而对于与现代法治不相容的糟粕必须加以摒弃和改造。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的总称。
也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人们对法律实践活动所持有的观念、态度、意识和行为模式的综合,它存在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当中,反映了一个特定的群体对法律运作所产生的集体价值认同。
法律文化具有稳定性和承继性,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也同样如此,它根深蒂固地存在并持续影响现代的法治建设,并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我们法制建设的深度和历史走向。
1、“礼法兼治” ,“德主刑辅”的儒家法文化传统,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自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中国儒家思想在封建社会一直占据统治地位,而儒家的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 ,和“出礼入刑” 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礼”被视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和原则。
在“礼”和“法”,“德” 和“刑”的关系上,重视和强调“礼”和“德”的教化作用,“法”和“”刑处于辅助地位,认为刑罚只能是让人惧怕严酷的刑罚而不敢犯罪,而道德的教化可使人们对犯罪产生羞耻之心,从根本上放弃上犯罪,这是因为儒家是从性善论出发,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因后天环境所致,通过道德的教化可以导人向善。
所以中国传统社会以贤人善政作为政治理想,通过贤人的说教和道德模范作用,引导人们弃恶向善,对“礼治” ,“德治”,“人治”的推崇造成中国传统社会对法治的长久淡漠和轻视。
从宗法文化看当代中国法治
·266·从宗法文化看当代中国法治张淼晶作者简介:张淼晶(1989—),男,山东莱芜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12级硕士研究生,摘要:国家的法治需要相应的法律文化来支撑,以便使其更加有效地融入社会,使代表法治的法律文本得到良好的遵守,传承中国历史的宗法文化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对宗法文化的特点进行分析,从而研究宗法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产生怎样的影响。
关键词:法律文化;宗法文化;法治2011年3月,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但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法治已经达到了健全的程度,这只是说明我们的法律文本的体系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
一个国家的法治不仅需要法律规范本身的完善,还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文化作为支撑,因为单纯的法律文本并不能直接作用于社会,而需要通过对法律文本的实践才能与社会形成互动,而指导人们的法律实践的便是自身的法律文化。
因此,有必要对我们的法律文化进行反思。
通过几十年对于其他国家的法律的移植,我们的法律制度已经初具规模。
但是,我们的法治实践却难让人满意。
仅以陪审制度为例,引入陪审的初衷在于通过陪审所蕴含的“民主、公正”的价值恢复司法公信力。
但是现实却是,人民陪审员成了法院内部的工作人员,陪审制度形同虚设。
在我看来,问题关键之处在于我们的“内功”出了差错。
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认识传统文化,对于传统文化的看法不应当是一种立场式的分析,立场式的分析对我们不仅毫无作用甚至还有害处。
相反,我们应当探求传统文化在当时是如何起到作用的,其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是怎样结合的等等技术层面的细节,如果我们忽略技术层面,那么我们的分析要么陷入中国特色的局限要么陷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笼统。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宗法文化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是宗法文化,而所谓的儒家文化甚至是封建文化都是对传统宗法文化的改造。
有学者通过研究认为,“孔子对宗法文化原型的改造,主要就在于将宗法体制转换到认识层面纸上,其中伦理学也就转换为认识论,宗法伦理信条被视作习得的知识,汉代统治者则将其进一步转化为政治实践,把伦理信条的习得的程度是做选拔官吏的标准,并用宗法伦理为政治机器运转编程,政治被伦理化了,而伦理却被政治化了。
中国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对于理解中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司法制度源远流长,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
传统文化赋予了中国司法制度独特的特点和价值观,同时也为其带来了一些挑战与限制。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中国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首先,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中庸和儒家思想,对司法制度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道德、孝亲、仁爱等观念,并倡导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在司法制度中,这一影响体现在对于正义与公平的追求上。
中国的传统文化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改造,与西方的报复性司法制度相比,更倾向于帮助犯罪分子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观念也使得司法机构更加关注案件中的各方利益,平衡权利与义务,以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其次,中国传统文化崇尚家庭和谐与社会秩序,对司法制度的处理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庭观念非常重视家族的连续与传承。
在司法制度中,这一价值观导致了家庭纠纷的特殊处理方式。
传统文化鼓励家庭成员通过媒体和解、村庄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强调和解的原则。
这种家族和解的方式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并有时效果显著。
然而,这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与法律程序的冲突,以及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不足等。
因此,如何平衡传统文化与法治原则成为司法制度面临的挑战之一然而,中国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限制。
第一,传统文化强调道德教化而非处罚,使得司法系统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理往往较为宽容。
这可能导致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判决过轻,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第二,家族观念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导致对受害者权益的忽视。
在一些家庭纠纷中,传统文化的家族和解可能强迫受害者妥协,导致维权难度增加。
第三,重视人际关系和文化背景的传统文化可能影响司法决策的公正性。
这一问题在地方性和民族性较强的案件中尤为突出。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具有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和家庭观念的强调赋予了司法制度独特的特点和价值观,对于追求正义、公平、和谐的司法目标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传统文化在现代法律与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传统文化在现代法律与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传统文化在现代法律与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国拥有悠久而丰富的传统文化,这一文化传统贯穿于国家的各个领域,包括法律与治理。
传统文化在现代法律与治理中起到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本文将探讨这些方面,并分析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传统文化在法律与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1. 价值观念的传承和转化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价值观念,如仁爱、公正、忠诚等。
这些价值观念对法律与制度建设起到了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通过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法律与制度能够更好地反映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并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准则。
2. 法律智慧的借鉴与应用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这种智慧在法律与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传统文化中形成的经验和智慧,可以为现代法律的制定提供借鉴和依据,使法律更加合理、稳定和适应社会需求。
3. 国家认同感的建构与凝聚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独特标识和文化符号,通过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可以加强国家认同感,促进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在法律与治理中,传统文化的融入可以增强人们对法律的尊崇与信服,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的稳定性。
二、传统文化在现代法律与治理中的具体实践与案例分析1. 重视家庭伦理与和谐传统文化中,家庭伦理和家庭和谐一直被认为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在现代法律与治理中,我国相继颁布了《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以保护家庭权益,维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
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体现了对传统家庭伦理的尊重和传承。
2. 弘扬孝道与社会和谐在传统文化中,孝道一直被视为最基本的品德。
现代法律与治理中,我国通过《养老保险法》、《反家暴法》等法律的制定,旨在保护老年人的权益,营造和谐社会。
这些法律的制定与推广,体现了对传统孝道的倡导和传承。
三、传统文化在现代法律与治理中的挑战与对策1. 传统文化内容的解读与适应传统文化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其中的某些价值观念和习俗不一定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政治文化对法律实施的影响与制约
政治文化对法律实施的影响与制约在一个国家中,政治文化与法律实施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政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特有的政治观念、价值观和行为信仰的总和,而法律实施是国家为维护秩序、保障公正而制定的行为规则。
因此,政治文化对法律实施有着深远的影响与制约。
首先,政治文化对法律实施产生了影响。
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反映了人民对政治的认知和信仰,这些认知和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方向。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注重个人权利和人权保护,那么法律必然会更加重视个人利益和人权保障。
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强调集体主义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那么法律可能会倾向于限制个人权利,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因此,政治文化对法律实施的价值取向和导向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政治文化对法律实施产生了制约。
政治文化不仅指导了法律的制定,也限制了法律的实施。
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鼓励个人行为的自由和创新,那么法律可能会相对宽松,鼓励个人发展。
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偏向保守和传统,法律可能会更加限制个人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政治文化还可以通过对法律实施的态度和观念产生制约。
一个国家如果存在着腐败和权力滥用的政治文化,那么即使有合理的法律存在,也难以有效地实施。
因为政治文化中的腐败和权力滥用观念会影响到执法者对法律的态度和行为,导致法律实施的不公正和失效。
政治文化和法律实施之间的关系还可以从一个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解读。
政治文化不仅仅是对法律实施的影响和制约,也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政治文化代表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组织方式,而法律则是这种价值观和组织方式的具体体现。
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就需要依靠政治文化作为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南。
政治文化的变迁和发展也会影响到法律的进步与完善。
例如,当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从强调集体主义转变为注重个人权利和民主价值时,法律也会相应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然而,政治文化对法律实施的影响与制约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浅谈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社会的消极影响
浅谈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社会的消极影响任何国家法治的构建都离不开自己的传统,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然也离不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扬弃。
作为一个”外生型”法治国家,我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始终存在异质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与张力问题,现代法治在规范社会生活、构建法律秩序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来自传统的阻力。
正确认识传统法律文化有利于法律文化传统的更新与发展,建设现代法治社会。
标签: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社会影响消极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一国在传统社会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积淀的全部法律成果的总称。
它包括器物层面的法律文化、制度层面的法律文化以及心理或意识层面的法律文化。
其中,心理或意识层面的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着该国在传统社会业已形成并在后世得以传承延续有关法和法律现象的群体性认知、评价、情感表达和思维方式,深刻反映出该民族国家传统法律的内在精神及其独特的价值观念和诉求。
无疑,法观念、法意识是一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和精髓。
一、从“灋”说起“灋”就是我国上古时的法字。
从该字的构成,我们可以看出先民们最初的法观念。
据《说文解字》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 “灋”字由三部分构成。
首先是“ 氵”(水),它象征法“平之如水,(故)从水”,亦即象征法的公平性质;其次是“廌”(音志,zhi),即獬豸,是传说中的一种神兽,独角,它“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古者决讼,令触不直”,是法官用来判断是非曲直、惩罚犯罪的一种活工具;再次是“去”,它表示驱除之动作,“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故)从去”。
不过,遗憾的是许慎并没有完全解对。
在对“ 氵”(水)的解释上,他无意中拔高了先民的思维水平,把他那个时代的思想强加给了上古的先民们。
因为“ 氵”(水)象征公平、公道应是人们的抽象思维发展到相当高度后的结果,这在上古造字时期的先民那里本不可能。
其真实情况应如我国著名刑法学家蔡枢衡先生所言,“平之如水”四字乃“后世浅人所妄增”。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中国的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历经千年沉淀,对当代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尊重法律的传统中国古代文化中一直都强调法律的尊重与遵守,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对当代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被视为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重要维护工具,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遵守已经形成了一种普遍的风气。
在现代社会,这种传统观念仍然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着强烈的约束力,使得法治从根本上得以维系。
二、以德治国的思想指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了以德治国的思想,这对于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注重德治,强调领导者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道德操守。
这种思想使得法治的展开不仅仅是通过裁判和立法进行,而是与道德价值观的传承和弘扬相结合。
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我们也应该注重培养公民的道德素养,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以建设一个更加文明、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三、人治与法治的统一观念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治与法治始终是一个统一的概念,这种观念对当代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人治是指依靠人的聪明智慧和个人的决策来治理社会,而法治是指以法律为依据来规范社会行为。
传统上,中国注重领导者的智慧和能力,相信领导者的正确决策可以解决社会问题。
然而,在当代社会,我们必须意识到人的局限性,只有依法治理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需要与现代法治观念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四、儒家思想对法治建设的影响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治建设也发挥了巨大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了仁爱和和谐的价值观,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亲相爱,通过道德自觉来约束社会行为。
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等价值观念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基础,使得社会成员更容易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益,并且通过道德自觉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现代社会中,我们依然可以借鉴儒家思想,通过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道德伦理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及其对当代中国政治的影响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及其对当代中国政治的影响摘要: 伴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和深入, 当代的中国的政治文化也在不懈努力着。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 研究并认清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于我们构建先进的当代中国政治文化, 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治文化对政治行为支配政治行为。
我们应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客观地评价中国传统政治文化, 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文化。
关键词: 传统政治文化道德伦常儒家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政治现象历史现象和文化现象。
政治文化是一种主观意识领域, 政治文化必然与社会对政治活动的态度、信仰、情感和价值有关, 具体讲, 则包括社会政治意识、民族气质、民族政治心理、政治思想、政治概念、政治设想、政治道德等各个方面。
传统政治文化是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沉淀下来的文化精髓。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特征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在历史上延续不断的传承, 离不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牢固支撑。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有这批判的一面, 但同样也有应该坚持与传承学习的一面。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特征:(一)、重民的民本思想1.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大特点。
在先秦时期周武王伐纣时提出‘敬天保民’的口号。
管仲提出富以养民是治国为政者的首要任务。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 各诸侯王提出‘无民孰战, 无民孰农’的口号。
从孟子提出的民贵君轻到唐朝魏征的载舟覆舟及唐太宗有感于君主的地位依赖于国家的存亡, 国家的盛衰系与民众的苦乐。
纵观中国历史上的这些思想都体现了: ‘人心向背’是统治者政权存亡的基础。
统治阶级夺取政权后要想取得长久的政治稳定, 一定要考虑到百姓的利益, 让人民休养生息。
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 历史上重民的君主, 其统治的时间内都是政治稳定, 社会繁荣的。
2、重民不是民主。
古代所倡导的重民与当代所说的民主是有所区别的, 重民只是强调君主重视百姓的疾苦, 只需要人民俯首帖耳。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的影响林日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式、社会控制模式以及价值系统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
它强调的不只是国家通过法律来控制社会,而且也强调国家本身受法律的支配,强调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的存在。
虽然实行法治是当代大多数国家的选择,但是追本溯源,由于各国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彼此间的法治之路都会有着或多或少的不同。
中国的法治之路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在学习西方法律,实现法律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必然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对于我们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做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法治之路,无疑将有积极的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法律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文化包括物质上的法律文化(也叫制度法律文化)和精神形态法律文化(学说、心理、习惯),狭义上的法律文化仅指精神层面法律文化,叫观念形态层面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自成一体,与西方法律文化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根源上具有一元化倾向。
中国法律长期以来一直受儒家思想支配,形成中国法律传统,延续性持续不变。
清末变法,模仿西方法律,企图打破过去的法律传统,延续性才受到冲击。
[1]儒家思维模式,是以“仁、忠、孝”为基本核心及基本内容,以“三纲五常”为其基本伦理准则。
儒家思想重礼轻法,圣贤决定礼法;身正则令行;法先王,顺人情。
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以德为法”,[2]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
而西方法律文化由于地域文化存在差异,社会要求、社会结构、经济要素、生产方式等不同,政治要素、各国政体国体不一样,法律渊源、心理和法律认知也不同,因此,西方法律文化根源上存在多元化。
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国家本位主义,忽视个人权利自由。
古代中国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导的,一个个的小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这种小家庭中,以长幼尊卑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宝塔型的等级结构”。
中国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一、引言当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时宣告了法律实用主义的开始。
他说,逻辑不重要,重要的是经验。
但这只是在讲实用主义引入法学研究的时代,只是在强调在普通法语境下,能够具体判案是经验在起作用,而不是逻辑。
是为了对比和突出。
任何人都不能否定法律里面的逻辑。
然而,法律总是生长在不同的国家,其所受到的本国的传统文化的影响就凸显了法律的生命是经验。
不仅仅是在中国,乃至全球,传统文化对法律的影响不仅仅是体现在具体判案中起作用的那一部分,而更对于整个司法制度的影响。
在当代,我们总是思考如何建立起良好的司法制度,如何用中国特色的法律去在更大范围内赢取普世价值的胜利。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笔者不禁回忆盛唐文明在亚洲乃至世界的辉煌历史。
那个时期的法律为什么会具有那么强烈的可传播性?作为极具民族特色的盛唐文化的可以称霸一方呢?曾有学者分析到,一个国家一种法律的影响力之所以巨大,主要是因为国力,它之所以能够推广出了自身的诸多优点之外,还因为他背后的强势文化与国力。
文化,它既是国力的一个突出表现,同时与法律相融,就如萨维尼强调,法律应该是一个民族文化积淀和民族传统习惯的反映,不应该把它完全法典化,或者从某一个地方抄一个法律条款过来。
法律并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体系,法律是开放的,跟当地的历史传统、人文气质、地理环境都有关系,法律的生命力,正是来自于这些东西。
具有生命力的法律,才能在本土上良好的适用,在本土外,广泛地推广①。
中国传统文化在几千年的不断变化发展的历程中,沉淀和积累极其丰富,我们应当采取客观区分的态度对待我国的传统文化,本文将简单叙述下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并简要分析一下传统文化对现今司法制度的借鉴价值。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于司法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使司法缺乏独立性和平等性。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君主或者皇帝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这种专制的政治文化巩固了皇帝对司法权的绝对控制,而君主自身享有最高的司法权基本不受制约可以伸向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因而司法权并不独立。
传统文化对中国制度的影响
传统文化对中国制度的影响一、引言中国作为一个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这些文化因素对中国的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传统文化对中国制度的影响,并分析其对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影响。
二、传统文化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1. 君主专制的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是尊重权威和等级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政治体制。
自古以来,中国一直采用君主专制制度,这种制度的存在与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有着紧密的联系。
儒家思想强调君主的仁德和民众对君主的忠诚,塑造了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2. 社会稳定与和谐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念强调社会稳定与和谐,这对中国的政治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局面,以确保国家的发展和民众的福祉。
这一目标在中国政治制度中得到了体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
三、传统文化对中国经济制度的影响1. 家庭观念与商业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家庭的重要地位,传统家庭观念对中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影响。
由于家庭在中国社会中的重要性,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注重充分考虑员工的家庭利益,提供更好的福利和工作条件,以保持员工的忠诚度和稳定性。
2. 商业道德与商业环境传统文化中的商业道德对中国的经济制度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商人注重信誉和诚信,这为中国的商业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
例如,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看重长期的商业关系和互惠互利,这促进了可持续的商业发展和商业道德的维护。
四、传统文化对中国社会制度的影响1. 尊老爱幼的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尊重和关爱长辈和年幼者,这对于中国的社会制度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中国政府对于养老和教育事业的投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都体现了这一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
这种关怀长辈和年幼者的观念有助于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关系网络。
2. 社会道德与社会秩序中国的传统文化注重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这对中国的社会制度有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古代司法 三大传统及其对当代 影响
中国古代司法三大传统及其对当代影响近年,司法改革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而当这个社会正在不断地呼唤着司法公正的时候,我们的司法制度好像没有办法去回应我们的社会需求。
很多人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是因为如果没有一种统一的游戏规则(法律的准则)使得交易的安全得以保障,如果没有严格法律制度来保障私有财产的不可随意侵犯,如果没有一种良好的法律体系去限制国家权力,使得国家权力不去过多地干预经济的发展,能够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那么可以说我们的市场经济建设就是一句空话。
今天我们可以说,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也许就是司法。
现在许多当事人要打官司的时候,往往对于管辖法院特别在意,多多少少好像有一点足球运动员的那种心理感受:那就是主客场很重要,是在主场踢球还是在客场踢球,是在主场打官司还是在客场打官司。
在自己所在城市的法院诉讼觉得很踏实,一到了外地人生地不熟就觉得肯定会败诉。
法院由于缺乏一种上下公认的学理支撑,法官们由于在司法的过程中缺乏对于法律解释方法的讲求,由于缺乏最高法院或者上诉法院审级对于法律统一的机制上的设定(如统一解释法律法令,违宪审查等等),所以使得整个国家的法律处在一种相对混乱之中。
法律的混乱使得其他权力更多地介入,“家不和外人欺”,法律人自己不争气,其他力量就势必介入,法治建设就节外生枝。
我们可以说,今天法制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可能不仅仅是今天的问题,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只不过50多年,受到西方影响脱离传统走向共和的时间不过100多年。
范忠信教授曾说,“从前有些学者四十岁以后所作的事情是整理国故”,好像他们自己也在做一种整理国故的事。
对于这点,我多多少少有一点不以为然。
对于不少人来讲,可能做的并不是整理国故的事情,而是做一种西学的引进工作。
如果说《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显示的是百年来中国的法律学人们在追求法治社会的历程中所作的努力的话,我们今天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就是我们要检讨:我们的法治建设不仅受到了百年来近代历史的影响,还受到千年以上古代历史的影响。
传统文化对中华法系的影响
传统文化对中华法系的影响引言中华法系是指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等地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总称。
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古老文明国家,中国的传统文化对中华法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传统文化对中华法系的影响,并分析其在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等方面的具体体现。
1. 法律制度1.1 古代社会秩序与礼法制度中国古代社会注重秩序与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华法系的发展。
古代中国有着严格的礼法制度,通过礼仪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并以此维护社会秩序。
这种注重秩序和规范行为的传统价值观念,在现代中华法系中仍然可以看到。
1.2 法治思想与官治传统中国古代有着强调“君子之国治也”,即通过善治来维护社会秩序。
这种官治传统对中华法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官治思想,法律权威主义和政府权力的强大是中华法系的显著特点之一。
1.3 法律文化与道德伦理中国古代有着丰富的道德伦理传统,如儒家思想、道家思想等。
这些传统价值观念对中华法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人注重义务和责任感,这在中华法系中体现为法律规则的遵守和社会责任的承担。
2. 法律思想2.1 仁者爱人与公平正义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中华法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儒家强调仁者爱人、公平正义等核心价值观念,在中华法系中体现为对人权保护和公平司法的重视。
2.2 法治精神与社会和谐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社会和谐与稳定,这种价值观念也反映在中华法系中。
中国的法治精神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以实现社会和谐。
2.3 法律教育与人民意识中国古代注重教育,法律教育也是其中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法律教育注重培养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种传统对中华法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3. 法律实践3.1 司法制度与审判文化中华法系中的司法制度和审判文化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审判文化注重公正、公平和公开,这些价值观念在现代中华法系中得以延续。
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中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历史的厚重和文明的深蕴是每个中国人引以为豪的资本。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而从未中断,这在世界上是独树一帜的。
在几千年的演化过程当中,积累和沉淀了很多优秀的思想内容,其中就包括了体现伟大民族精神的积极内容,在当今现实生活中依然发挥着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
对此,我们应采取正确态度对待我国的传统文化,即注意总结吸收体现中华民族积极向上精神的优秀内容,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所用;对中国传统文化中消极的内容,对那些反映剥削阶级利益要求的消极内容和思维模式应当予以批判,并肃清其残余影响。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传统文化。
文明不断演化最终汇集成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称为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具有独特的韵味,他是一个民族历史上各个阶段、各种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的总的体现,是一个民族历史上存在过、发生过、被今天记忆并沿用或有所改变的人类生存方式。
刘梦溪先生认为,广义的文化,是指一个民族的整个生活方式和价值系统。
广义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华民族的整个生活方式和价值系统,其精神学术层面应该包括知识、信仰、艺术、宗教、哲学、法律、道德等。
从文化种类上看,既涉及政治文化、经济文化领域,又涉及伦理文化、法律文化领域等各个方面;从文化内涵上看,它源远流长而博大精深,并形成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次。
物质文化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建筑于其上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则是物质文化的制度化和理性化,三者之间彼此相互作用,对司法制度产生综合性影响。
本文将从古代政治文化、经济文化领域、传统伦理文化、几个方面简单叙述下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最后讨论一下传统文化对现今司法制度的借鉴价值。
一,传统文化的产生与演变在开始前,我们先要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产生与演变先有一个简单的了解。
中国古代文化建筑在以农为本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这种文化一旦产生就对社会各个领域,包括法律等方面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作者:杨印成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5年第1期编者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以“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
在当代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借鉴与研究,吸收其有益推动法治建设的思想精华,来构建符合我国意识形态的民主法治社会。
杨印成中华民族有着悠久而又灿烂的历史,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历史的一部分,它传承深远、内涵丰富,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着极其深刻的影响。
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独具特点。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中国古代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大多都是以刑法为主,同时也对民事方面作了一定的规定,对民事方面的处罚也大多是施以刑罚。
夏朝时,刑法制度就已经开始出现了,当时的统治者规定了基本的罪名和刑种以及一些简单的民事法律制度;到了商代在民刑方面的规定有所扩大但没有改变重刑轻民的格局;春秋战国时期,古代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刑事法律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加大;隋唐时期开始确定了刑部,并首创十恶制度,确定了“答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民事方面,在这个时期有了系统的规定,但依旧是重刑轻民,诸法合体。
仅仅从这一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以刑事为主,在民事方面并作一定的规定,但对于民事方面的处罚也大多是施以刑罚,形式上则是民、刑不分。
(二)礼法合一,国家本位中国古代的法一直是和“礼”有着密切的关系,从夏商西周时期到近现代,礼与法之间有冲突,有融合。
不过从整个历史来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礼法合一,重礼轻法。
礼法合一就是道德与法律相互结合,西周时期,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西汉时儒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的“礼治”,倡导“德治”、“人治”来迎合汉代统治者的观点。
自此以后,各个王朝基本上都沿袭着根据儒家主张的“三纲五常”来作为制定法律的依据,在以礼为大背景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加注重国家本位,个体的思想、行为、个性都会被规范在这个大体系中,任何违反这个体系的人都是会受到无情的处罚。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制的影响及现代化
会 制度 和规 范及社 会心理 中关 于法 的那部 分形 成 的
一
术 界才逐 渐开 始这一 领域 的研 究 。法律 文化尤 其是 传 统法律 文化 对现 代 法 制 的进 程 有 着 重要 的影 响 ,
因此也 就成 了学术 界关 注 的热 点 。 经 过三 十多年 的研 究 ,国 内学 术界 对法律 文化 的定义 一直 未能达 成共 识 ,不 同的学者 从不 同 的角 度 赋予 法律 文化不 同的含义 。有 的学者 认为 ,法 律 文 化是 人类 文化 的组成 部分 之一 ,它是 社会 上层 建 筑 中有 关法 律 、法律 思想 、法律 制度 、法律 设施 等
一
个文 化体 系 。
( )传 统 法律 文化 的基 本特 点 二
在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的 历 史 上 , 自阶 级 划 分 至 国家
的形成 ,不 同地域 、不 同时 代 、不 同 民族 的人们 总
是将 自己民族文化 中最 鲜 明的部分 融人 到法 律制度
之 中 ,由此形成 了人类 社会 五彩缤 纷 的法律 文化体
紧密 结 合 ,至 唐 代 道 德 与 法 律 的 结 合 更 为 紧 密 ,
“ 礼 为 政 教 之 本 ,刑 罚 为 政 教 之 用 ” 的 思 想 成 为 德
至上 的思想存 在 。封 建社 会 自然经 济下 ,个 人缺 乏 独立 自主性 ,个 人在 宗法 等级 制度 下 ,既渺 小 又微 不足 道 ,只 有 服 从 于 他 所 属 的集 团 才 有 生 存 的 价 值 。 因此 在家 国同构 的封 建 社 会 中 ,个 人 所 依 附
普遍 认 同并接受 。此 外 ,法律文 化也具 有 自身独 特 的文 化特 点 ,是 社会 意识 、社会 制度 和规范 及社 会
论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我国传统文化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一、我国传统文化对法治理念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深厚的法治理念,其中包括尊崇法律权威、重视公平正义、注重秩序和规范等。
这些传统文化的影响,为我国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精神支撑和道德底色。
1. 尊崇法律权威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尊重权威,尊崇法律权威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历史上,孔子提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强调了统治者应当以民为重,注重法治理念。
传统文化中对法律的尊崇,为当代我国强调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2. 重视公平正义我国传统文化中强调“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观念,这些都反映了我国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尤其是儒家思想中的“仁爱”、“功利”等观念,对当代法治建设中的公平正义原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注重秩序和规范我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视秩序和规范,这也是法治建设中所要追求的目标。
传统文化中的礼乐制度、准则等,为今日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传统文化对法治制度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对法治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宪政体制、立法体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以及其所带来的启示都为我国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智慧。
1. 对宪政体制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对宪政体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中央与地方关系、君主与臣民关系等方面的影响。
例如礼乐制度、科举制度等,都对我国老祖宪政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些影响为当代我国宪政体制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2. 对立法体系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法家思想、道家思想等都对我国的立法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3. 对司法制度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通过“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观念,对我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尤其是传统文化中对法官、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要求,为我国的司法制度搭建了坚实的道德底色。
三、我国传统文化对法治建设的启示我国传统文化为我国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启示,这些启示包括尊崇法律权威、重视公平正义、注重秩序和规范、倡导民主宪政、完善立法体系、健全司法制度等。
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积极与消极影响
·总第435期·2010第2期□余钊飞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积极与消极影响中国传统司法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价值理念、司法原则以及操作程序,在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占据了重要的学术地位。
作为一种长期的历史实践,很难作出泾渭分明的分析判断,只能从相对辩证的角度作初略划分。
一、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积极方面1.司法统一主义。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王道大一统思想一直贯穿中国封建社会。
对中央集权的强调体现在司法当中就是要求代表皇帝权威的司法通行全国。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变法,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不断强化,官僚等级体系和郡县制度逐渐完善。
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专制皇权绝对控制下的司法体系在中央和地方相继建立,这种体制一直延续到清末。
在这种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体系之下,司法权仅仅是皇权的一个部分而已。
皇帝掌握着最高司法权,各级司法机关仅仅是皇权的延伸。
总体而言,这种在高度专制君权下的司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保持统一。
中央政权通过完善中央和地方司法机构来达到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基本一致。
中央三法司的完善。
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关呈现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法司并列的格局。
在唐代,逐渐形成三司推事制度,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可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共同审理案件。
地方重案不便解送中央的,则指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寺评事组成临时法庭前往审理,称小三司推事,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即源于此。
中央司法组织的专门化和会审制度的完善,保障司法权牢牢掌握在中央政权手中。
观察整个封建时代的司法体系,司法在中央政权的领导下基本上保持着统一性。
地方司法机关的完善。
地方司法一般由地方长官处理,他们代表皇帝在其辖区内行使相应的审判权力。
对于流罪、死罪等重案,需要向刑部咨报或向皇帝题奏。
地方官员不得越权处理刑事案件。
这种司法统一主义有助于统一国家的司法权威,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和法律的普遍适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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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政治文化对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李政宁摘要当代中国司法制度传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思想政治文化传统。
本文从传统“人治”到现代“法治”的转型为切入点,着重论述了当代以人为本承继传统民本主义思想,当代中国司法制度日益关注民生和保障人权;传统“无讼是求、调处争息”思想对当代中国司法制度重视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有着深远影响。
关键词传统政治文化司法制度民本主义思想作者简介:李政宁,包头师范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007-02一、从传统“人治”到现代“法治”的转型(一)皇权至上到法治权威的确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充满浓厚的人治色彩,皇权至上是其精华。
皇权至上表现为:第一,皇权神授,皇权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集于皇帝一人。
第三,皇帝通过文化专制统制人民思想。
第四,皇帝对百姓有生杀予夺大权。
而法治权威的含义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权威。
这就要求,首先,法律必须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其次,要在全体公民中奉行法律至上的理念。
最后,要将党的领导纳入法治的轨道,树立“法自民出”的正确观念。
皇权至上的传统思想在当代阻碍法律权威的树立就反映在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的权力本位主义。
建国初,法治权威的理念一直难以得到政府和民众的认同,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不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进程加快,公民的法治观念也日益加强,权利意识不断提高。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七大又提出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
当代中国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对政府权力的法律监督和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
(二)传统“法有等级”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转型中国传统法律是一部特权法,是以维护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为特征。
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文化思想和“亲亲、尊尊”的伦理思想的基础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适用不同的法律。
贵族官员享有免纳赋税、传袭官爵等法定特权,如若犯罪还享有“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可见中国古代不论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存在等级法。
这种传统特权等级思想的消极影响在法治建设中体现为:重人情、轻法律,特权现象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自由裁量权,使法律得不到一体遵行。
随着法律权威的确立,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确立,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建立、发展,人与人之间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并履行平等的义务,实现了由传统“法有等级”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成功转型。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逐渐成为法治的基本理念之一。
主要体现为,第一,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教育程度,都统一适用。
第二,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依法平等地加以保护。
第三,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任何特权。
二、从传统“民本主义”到当代“以人为本”(一)民本思想民本思想源于西周的“敬天保民”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得以确立,唐宋以来不断发展完善,提出治国须以民为本,主张与民休息,改善民生。
②民本思想逐步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文化的主流。
首先,政治上重民意。
民本思想提出“民贵君轻”、“得民心者得天下”,主张统治者在决策时应当听取民众的意见,从理论上对君主和官吏的职责和权力做出限定。
其次,经济上重民生。
民本思想主张统治阶级要注重减轻对民众财富的征取和对民众劳力的使用,从生产经济方面体现出“爱民恤民”的思想。
第三,思想上重教化。
民本思想认为,治国根本在治民,治民根本在治心。
用伦理道德去教化民众,取得刑杀手段难以取得的统治效果。
(二)以人为本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坚持把人民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目标。
第二,要求一切社会实践活动都要以人为中心,尊重人、关心人、依靠人。
第三,人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全面发展。
民本思想是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服务于封建统治的,侧重于百姓与君主的关系。
而以人为本则是现代治国理念,强调社会实践活动以关心人的生存和发展,满足人的需要和利益,实现和发展人的权利,作为首要的原则和标准。
以人为本吸收了民本思想中以人民为重心的合理内容,以人的全7◆法学研究面发展为目标,实现了对民本思想的新超越。
(三)以人为本思想对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以人为本作为一种思想理念,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以人为本是当代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和最终目标。
真正的法治是一种尊重与维护每个个体存在与发展的价值追求,法的价值实现的最终结局必须是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
因此,作为法治社会主体的人的全面发展是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和根本目标。
③其次,以人为本思想有利于培育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
以人为本要求所有的法律实践活动都必须坚持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
因而,在法治建设中重视以人为本思想,会使人们产生对法律价值的认同,进而形成法律信仰。
第三,以人为本有利于缓和法律的刚性,克服法律工具主义倾向。
工具主义法律观否定人在法律活动中的主体独立性,导致公众对法的态度是畏惧而非认同,结果会丧失法律服务于人的本质。
而以人为本的思想突出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性,指明了人作为主体在立法、司法等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大大地缓和了法律的刚性,有利于避免法律工具主义的倾向。
④三、从“无讼是求,调处争息”到中国特色调解制度及和谐社会的建立(一)和谐思想和谐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和谐思想主要包括“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的和谐观以及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国家、社会的和谐观。
传统和谐思想融入司法制度建设中,独创了许多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构建了中国传统法律秩序的基本格局,并在当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比如,司法时令制度不仅是顺天行刑思想的反映,也符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生产状况,维护了当时社会生产的持续发展。
再如,生态保护制度中的许多规定也对今天的环境保护制度设计有借鉴意义。
还有容隐制度、调解制度不仅在当时反映了较高的立法技术水平,而且在当代法制中仍有其存在的合理因素,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体系,是传统法律制度中的精髓,应当予以借鉴和吸收。
当代和谐思想源于传统和谐思想,但又不同于传统和谐思想,是对传统和谐思想的超越。
首先,两者的目的理念不同。
传统和谐思想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当代和谐思想的最终目标是国家、社会的繁荣发展,人们的美好生活和全面发展。
其次,两者的价值取向不同。
传统和谐思想奉行等级特权,强调义务本位;而当代和谐思想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奉行个人权利,遵循法治的自由和平等,保护个人的合法权利。
(二)“无讼是求,调处争息”“无讼”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几千年来深刻影响着国人对诉讼的态度。
无论是统治者采取的息讼之术,还是老百姓的畏讼心理,以及民间发达的调解机制,无不显示对“无讼”理想的追求。
“无讼”,从静态的角度讲是一种没有人去公堂之上争辩是非曲直的状态;从动态的角度讲是通过各种方式消除已有纠纷,防范争端于未然,最终达到没有人到公堂上去分辨是非的目标。
⑤和谐无争的“无讼”思想,一方面强调加强人内心的道德自觉,要求用儒家的礼义来修身反省,不应该为一己私利去兴讼。
另一方面强调教化,从性善论的观点出发,相信人是可以通过道德教化成善人的。
“无讼”思想对百姓观念上麻痹,司法黑暗又使得百姓的权利主张难以实现,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压抑自己的正当要求,不敢寻求法律保护,顿挫了民众为自己的权益而斗争的精神,为专制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优越的环境和条件。
“无讼”思想是造成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义务本位”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导致了我国古代诉讼法制的不健全,形成了诉讼法与实体法不分,“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
然而这些弊端并不是“无讼”思想的本意,也不是推行“无讼”思想所必然会带来的缺陷。
因此,对于中国传统“无讼”思想,我们应当结合当今社会实际情况批判地继承。
(三)“无讼”促进中国特色调解制度的建立“无讼”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价值取向,调解是实现息讼、无讼的重要手段。
调解在中国由来已久,并且形成了一整套调解制度。
建立在“无讼”思想上的传统调解制度,不仅有助于人们相互关系的和谐,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和统治秩序,而且减轻了诉讼当事人的诉累,传播了统治者所需要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也孕育了现代人民调解制度,为现代调解制度的可行性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思想依据和稳固的群众基础。
实现传统调解制度的现代转型是可能和必要的。
首先,传统调解制度在范围上没有严格的限制。
而现代调解必须有范围上的法律规定,以防不法官吏利用手中的权力徇私枉法。
其次,调解制度必须实现从强迫性向自愿性转变。
古代的调解都是迫使当事人屈从官吏的意志,带有很强的强迫性。
现代调解必须从强迫性转向自愿性转变,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适用调解制度,而且调解应当与审判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调解的公正、公平与合理。
现代调解制度以平等、自由为价值取向,强调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当代中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更以其高效率、低成本、简便、快捷的解决纠纷方式,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前,各种利益的调整导致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涌现,同时司法资源有限、司法成本过高等带来的诉讼迟延、诉讼成本过高等固有弊端,使得难以及时有效的解决大量纠纷。
根源于传统“无讼”思想的这种充分尊重当事人诉权的基础上,建立的“非诉讼纠纷解决制度”、“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的ADR模式的调解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适应社会转型期对秩序和安定的强烈需求,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节省了成本。
同时,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对缓和社会矛盾和对抗、消除滥讼现象、维护社会的基本价值伦理、维护社会的和谐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
注释:①沈国琴.中国传统司法的现代转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172.②张晋藩.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16.③张柏峰.中国的司法制度.法律出版社.2002.281.④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53.⑤张颐.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法律文化研究(二).上海大学出版社.1998.80.8◆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