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体现了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心,使广大教职工更能安心的致力于本职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两地分居工作,现将有关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都可申请解决两地分居:
1.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 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3.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
4. 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程序
申报人需使用“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网络地址为:http://rszh.moe. )”,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所需材料,流程如下:
1.申请人填写“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配偶进京申请” (参见附件),并将申请交到人事处备案。
2.申请人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登录时的用户名,密码由人事处发送至申请人电子邮箱中,申请人首次登录后可自行更改。
3.申请人使用用户名和获得的密码登陆“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电子版表格,并上传纸质材料的电子版。
4.人事处审核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合格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由人事处审核。(所有纸质材料需提交A4纸,如原件不是请粘贴到A4纸上)。
三、上报材料
申请人上报的所有材料身份证号及出生日期须一致,且信息完整,申请人根据申请类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准备材料:
(一)京内京外均为干部:
(1)拟调人员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件);
(2)拟调人员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原件);
(3)拟调人员毕业时的报道证(派遣证)及学位学历复印件或转干(录干)审批材料(复印件);
(4)双方户口卡及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须复印集体户口首页),双方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栏为“已婚”(复印件)。
(5)在京一方博(硕)士学位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行政职务任命通知(复印件);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在校学习的需出示在校学习证明(原件);
(二)京内一方为干部,京外一方为工人的,除需准备上述(一)材料之外(除第(3)条),还需附加:京外方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签章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招工审批表。
对于京外一方为工人的人员,上级部门审批后还需准备以下材料报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结婚证书(原件)、双方户口簿(原件);
(2)调京人在京接收的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接收函,接收函上须由经办人签字,留联系电话。接收单位是企业的须签订自到该单位报到之日起生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随材料报送。劳动合同须在“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内”内约定:“乙方必须在劳动保障局向甲方开出工人调配介绍信后10日内到甲方报到上班,甲方必须为乙方安排工作”。劳动合同应约定合同期限几年,生效时间暂不填,待乙方报到上班后据实填写。已在京工作的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注意在京接收企业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在社保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3)提供调京人档案。
(三)京内一方为干部,京外一方为农村户口或城镇无业人员,
准备上述(一)材料(除第(1-3)条)。京外一方为城镇无业人员的还需提交由街道办事处及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对于上级部门已批人员我们将及时通知本人办理其他手续。
五、取得进京户口批文的申请人请按以下程序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落户手续(请本人自留一份批件复印件以备后用)。
(一)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户口“准迁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部相关批件;
(2)调动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调入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如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但在同一城市的,须将全家户
口合并后方可办理;
(4)随迁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需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当年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的子女须有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待业人员持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5)第二胎子女须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二胎以上(包括二胎)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如为原配夫妻所生育的二胎,提供一胎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胎如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残疾证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医院病历复印件;
(6)调入人为离婚或再婚子女随迁的,须持有离婚判决,或《离婚证》及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随迁进京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须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
(7)随迁子女均指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亲生子女,不含收养子女;
(8)进京后要将户口落入在京房产的,须持合法住所证明(即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已经入住证明),单位分配住房并允许落户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允许落户地址证明信;
(9)进京后户口落入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子、母子关系证明等材料;
(10)主调人调京工作其配偶随同调动的,由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先行审核主调人及随调人员的调京工作资料,将主调人及随调人员外地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封入信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当事人本人提供给公安机关查验;
(11)主调人调京工作其配偶按照无业申报户口迁京的,由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先行审核主调人调京工作资料及其配偶的无业证明,将主调人外地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其配偶由当地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