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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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1)药房药品质量主要由质量药师负责,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管理,掌握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2)加强药品效期管理:

a、注意药品效期,严禁过期药品售出窗口,对于到期限六个月内的药品做好登记并通知有关人员,三个月内的药品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退库,一个月内药品原则上不得销售。

b、药品进药房后,应严格按照效期的远近,按批号分别存放,严格执行“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3)严格遵守贮存条件,保管好药品。根据药品性质做到密闭、低温、避光保存,以保证贮存期药品质量。

(4)经常对药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报告科室,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做好药品卫生工作,保证药品整洁有序,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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