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提成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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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提成制度
第一章概述
一.目的:
1.1.规范销售案场提成核算、计提、发放,以及案场人员配置标准,形成项目销售部薪酬标准化管理体系;
1.2.激励项目销售部及案场工作人员员工士气,提高积极性,形成薪资提成与绩效挂钩的良性管理。
二.原则:
2.1.符合公司人力资源要求;
2.2.结合本地实际人力资源及薪酬水平;
2.3.结合目前营销部实际工作任务及难度。充分考虑在岗人员的多能化,将空缺岗位的工作承担到其它岗位,节约人力资源。
三.适用范围:
3.1.销售案场所有驻场工作人员;
3.2.本制度适用于全托管模式下所有项目销售案场销售总监及以下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薪资提成管理,包括工资、绩效奖励、提成计算。作为提成系数及人员配置标准的依据。
四.定义概述:
4.1.质保金:为降低公司销售风险,保证销售服务质量,按销售参与提成相关岗位人员提成的一定比例由公司暂扣提留,至项目结束后,如无销售事故和未对公司造成损失者,再对该质保金全额发放。
4.2.提成:指为销售服务的相关岗位人员,根据其岗位性质获得的相应比例的销售提成。4.3.绩效奖励:指公司为最大程度的提高销售部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树立榜样作用,而专门设立的各项奖金。
4.4.回款额:单套物业全款到账后,则该套物业的合同金额记为回款额。是否虽指签约金额,签约状态下的回款额
4.5.销售周期:销售周期只针对全程托管代理项目进行分期,具体分为开盘期、正常销售期和尾盘期,也指销售开始至销售结束的过程。
第二章销售案场组织架构
一.销售案场驻场人员组织架构:
二.销售案场驻场人员配置:
备注:
➢项目的人员配置可在编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另行报批。
第三章薪酬构成及原则
一.薪酬组成
薪酬= 岗位基本工资+公司福利+销售提成+绩效奖金
二.销售经理、置业顾问薪酬分配比例占比
备注:底薪占0.1%; 提成占0.31%; 绩效占0.09%
三.案场人员薪酬费用说明
3.1.总费用占比0.5%(小于或者等于项目总销售额的0.5%)
3.2.费用分类:底薪占比0.1%(所有驻场人员,不含策划线和运营线的工作人员)
提成占比0.31%(驻场人员、跟进项目的策划经理、策划、运营专员;各
岗位提成系数和分配比例请参照第四章说明)
绩效占比0.09%(包含活动经费、销售及时奖励、销售团队奖励、其它驻场
人员奖励、驻场人员工装费用;绩效具体费用分类请参照第六章说明)
四.基本工资
4.1.基本工资发放:按人力行政部制定的岗位工资发放,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
4.2.岗位工资发放建议:
4.2.1见习经理:5000元/月;销售经理:6000元/月;
4.2.2见习秘书:3000元/月;销售秘书:4000元/月;
4.2.3见习顾问:2000元/月;置业顾问:4000元/月;
见习期两个月,在有销售的情况下根据个人销售业绩和业务能力可申请提前转正。
五.销售提成计算方式:
5.1. 销售经理、置业顾问=当月个人销售总额×相应提成系数
5.2. 现场其他岗位=当月平均置业顾问提成×相应提成系数
备注:
➢员工所得奖金,若出现交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六. 绩效奖励
6.1.及时绩效奖励:在销售过程中同时发放;
6.2.团队奖励:与提成同步发放;
6.3.驻场工作人员奖励:与提成同步发放;
第四章销售案场提成标准
一.提成系数标准
1.1.各物业类型销售经理、置业顾问个人提成系数
1.2.个人提成系数核算说明:
➢提成系数核算标准以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结果进行核算,提成计算以当月实际回款金额进行核算;
二.提成分配标准
2.1.各岗位分配标准:
2.1.1销售经理、置业顾问:以“销售经理、置业顾问各物业类型个人提成系数”作为提成分配标准。
2.1.2其他部门经理级、专员级(除销售经理、置业顾问):以当月置业顾问平局提成金额进行倍数计算。
3.1.提成对应到岗位编制实际人数进行计算。
3.2.提成分配标准可根据项目销售难易进行特殊调整,需在销售前提前制定《销售案场薪酬制度补丁》,由公司领导签字批准方可生效。
3.3.驻场工作人员提成对应到岗位实际人数进行计算。超出岗位配置标准人数的,按照标准配置人数进行提成计算,部门内部需进行提成分配调整,调整方案需上报相关授权领导进行审批。
3.4.四级专员按1.5个人计算,在发放时按照配置人员进行计提(如只配置一人,就按一个人进行计算提成),如有调整须上报领导进行审批。
第五章提成
一.提成发放
1.1.提成发放办法及时间
1.1.1每月末日24点作为销售金额统计截止时间,项目销售秘书于次月3日前完成《项目提成总表》的编制及销售总监审核,次月8日前完成财务部对接审核,次月12日前完成公司老总审批,会签完毕后由财务部通知项目销售部进行提成发放,发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次月15日。
1.1.2提成发放,应由财务部代为扣除相应比例个人所得税和质保金,即个人当月实际发放提成金额=个人当月提成总额-质保金-个人所得税。
1.1.3提成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法则计算至个位,即“元”。
备注:若本月提成无法在次月15日前发放的情况,则提成下发时间顺延至下月15日前。
1.2. 提成计提方式
1.2.1以当月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设定提成系数,提成发放以该套物业的签约或回款实际时间为准;
1.2.2销售任务的确定
1.2.2.1“实际销售金额>销售任务金额”的情况下按销售任务金额核定提成计提系数;
1.2.2.2“实际销售金额<销售任务金额”的情况下按实际销售占70%,销售任务占30%的计算方式核定提成计提系数,计算公式为:实际销售金额×0.7+销售任务金额×0.3;
1.2.3提成发放比例
提成的提取50%按照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签约进度进行发放,剩余50%按照销售房源的回款进度进行发放;
1.3.发放原则
1.3.1员工经公司批准后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处罚行为的,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提成。
1.3.2员工若因触犯国家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使公司声誉或利益受到损害而予以除名的,以及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获批准辞职而离职的,未领取的提成不再发放。
1.3.3员工若离开公司后,发布、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言论,一经发现核实,提成一律不再发放。
1.4.质保金
1.4.1质保金扣除比例
1.4.2质保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