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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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厂区内部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

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原煤验收、1#、2#大门门岗、一车四磅等区域装设的视频采集系统,含摄像头、信号传输光纤、信号处理显示监控设备及信息存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供杭州本部、公司领导、生产调度、二级部门领导、保卫人员掌握和监控原燃材料进厂和水泥熟料出厂使用。所有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现场设备由三大分厂负责维护管理,设备保全部负责技术管理。

1.3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使用、维护

管理责任部门。

2 管理职责范围

2.1 办公室保卫负责在行政办公楼和2#门岗两个视频监

控显示场所监视值班,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发运秩序和治安秩序。

2.2 一车四磅(水泥、熟料)发运监控系统由水泥分厂

发运工段负责监视值班,并负责对应的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视频信息使用和管理;厂区内环境监控由办公室2#、3#

门卫负责监视值班;总降及立磨各电力室由保全部负责监视系统是否正常;以上各点监控如发现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故障应立即通知责任部门进行维修,以保证系统正常显示监控(监控责任划分如附表1)。

2.3 设备保全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备件采购,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管理权限、操作员权限密码等软件系统管理;负责新增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对各监控系统定期检查工作,并解决分厂维修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

2.4 门卫视频监控系统采取24 小时实时值班,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不得擅自更改监视画面,改变监视摄像角度,发现生产现场或安全保卫场所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避免扩大事故及造成治安案件。

2.5 门卫值班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监控计算机做与监控值

班无关的事;不得随意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一程序,改变系统预先设置参数;不得无故中断监控;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私制自调取存储信息供他人使用,严禁泄密。

2.6.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故意遮挡视频监控摄像头,包

含业务管辖范围内的车辆,如:运输水泥车辆、原燃材料运输车辆等,一经发现将对部门负责人问责,如因工作需要临

时遮挡时必须报告使用部门领导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移除遮挡物具。

2.7 视频监控点责任部门维修人员定期清除摄像头的镜

片灰尘、蜘蛛等异物,保持摄像头图像清晰;定期对监控设备内部进行除尘;定期检查摄像头固定支架、吊架等固定件是否牢固。

2.8 发现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如摄像头、主机、线路等老

化或经检修后仍不能恢复的,以及夜间不能清晰录播影像和不能提供正常影像信息等由责任部门报计划至保全部,由保全部分管人员和责任部门维修人员共同确定向公司申请计划更换。

2.9 各维护单位需将视频监控维护纳入日常管理,建立

视频监控维护记录,保全部要定期对记录进行检查。

3 图像管理

3.1 公司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3.2 涉外治安案件执法人员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

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必须由办公室批准,由治安保卫主管和保全部专管人员配合调取提供录像资料。

4.考核

4.1 对未履行职责、维护管理不到位,致使监控系统不

能正常运行、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视情节影响后果,

由保全部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5.附则

5.1 附件:硬盘录像机通道配置清单、视频维护按区域划分清单。

5.2 本制度由设备保全部负责起草并归口管理。

5.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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