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古城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机制的探讨(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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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古城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机制的探讨
范新宇陈宇
摘要
兴城古城是一座具有近六百年的历史明代古城,是我国现存最完好的古城之一。作为辽西走廊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兴城古城的保护工作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将部分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予以保护,并保存了完整的明代古城格局,完整的体现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及地域文化特色。
兴城古城历史街区作为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其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由于社会的演变,产权制度的变革,导致了原有邻里空间的异化,致使部分空间特质的流失。其次,由于古城中普遍存在的居民自主更新行为,造成了传统建筑形态特征的渐失。再次,原有的民俗景观受到现代生活冲击,使街区的文化氛围逐渐淡化。最后,相关的保护政策对这种潜在破坏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引导,将会使古城整体风貌的保护变得更加难以操控。
对上述问题分析中不难发现,兴城古城的街区保护与居民的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因而从以下几个方面形成对兴城古城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机制的探讨:一是空间保护与产权划分相结合机制,二是民居建筑保护与建筑更新相结合机制,三是民俗景观恢复与加强公众参与相结合机制,从而更好的引导兴城古城得到整体保护。
1兴城古城历史街区现状分析
1.1城域空间环境
古城城池位于兴城城区的中心,总占地面积为67.76公顷。城墙围合成正方型,周长为3274米,高为8.88米,底宽6.5米,顶宽5米,是典型的军事防御型城池。内部环境主要由传统的街坊构成,居住功能构成主体,沿街道呈南北东西纵横分布形态丰富,均匀地分布在由十字大街分割出的四个街区内,形成居住功能为主导的传统城市形态。城池内主要商业店铺沿十字大街两侧分布。其他功能散落于居住街坊中,如学校、剧院、工厂和行政建筑等,这些建筑多数是由原有的庙宇与府衙改造更新而成。
现存的城墙是古城原有的内城边界,其外部还具有护城河及外城城墙,但这些部分已经消失殆尽,由自由布置的居住街坊所取代。古城的外围环境面积约为30公顷,以居住功能为主导。街区呈现自然生长的状态,建筑肌理与城池内部相同,呈小尺度院落形态布局。总体来讲,古城内的布局承袭了古代严谨的城市规划结构,其规划与发展受到了中国古代的传统观念与统治思想的影响,同时它的建立有着强烈的军事防御目的,整体特色非常突出。
1.2保护要素及其特征
兴城古城目前保存了大量的历史遗存,包括完整的城市格局、完好的历史遗存、传统的合院形式、别致的建筑造型等,其保护要素非常广泛,具体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古城的空间结构。古城城池内外保留的传统城市空间结构,保留了具有传统特色的城区空间特征。空间结构及其特色在保护中显得非常重要,因为它代表了古城历史发展的历程,蕴含了古城传统风貌的主要特征。
二、古城的建筑遗存。在各个时期所遗留的历史建筑和构筑物,主要包括明代、晚清与民国三个时代的建筑型制。具体内容包括城墙体系、大面积的民居街坊、分布在街道与街坊
中的府衙、庙宇、及构筑物等。其中民居占据了古城的大部分空间,是构成风貌的主体。
三、古城的生态环境。古城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失去这些我们就难以看到古城选址的根据及传统生活与自然的关联,这些元素与历史文化有着直接的联系。
四、古城的民俗文化。是在古城内潜在蕴含的代表地方特色的生活活动及民间文化,包括节日民俗、生活方式以及有关民间文学典故等内容。
从分析中可以知道,兴城古城在整体上可划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两大部分,同时又包含与这些物质形态息息相关的人文环境,以及与历史地段在时空上有直接联系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纽带。
2.兴城古城传统街区保护更新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兴城古城是一个承载平民生活的老城区,其整体上处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在城市动态发展过程中恢复和延续原有的历史风貌,避免建设性破坏是保护的关键问题。但由于意识与经济水平的局限,以往的保护活动只是围绕一些重点的文物建筑进行,这种静态保护方式忽视了时代的发展对历史街区中建筑与景观空间的保护问题,从而使城市风貌及历史文化随时代的变化与城市的更新逐渐地开始失落。
2.1传统街坊邻里空间的异化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使传统街坊空间正逐步地受到侵蚀,这种侵蚀被称为空间异化。空间异化过程是缓慢的,往往会被人忽略,若不加以重视将会导致古城空间形态、建筑型制、民俗文化逐步丧失并难以恢复。传统空间的异化过程有两方面原因导致,一方面是客观社会发展中的自然演变,另一方面是保护对传统空间控制的缺乏。
目前古城区内的多数院落都经过较长时间的演变,进入现代后家庭制度发生变革,由原来的封建大家庭转变为现代核心家庭。在转变的过程中,一个传统院落的产权被多次分割,空间形态变得较为复杂与混乱。这种破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院落被多家使用,并将其分割成为多个院落使传统院落变得破碎零乱。同时空间的重新划分导致一些原有厢房、门楼与院墙传统空间要素被划入到公共空间中无人维护。
2.2居民自主更新行为
自古以来古城内居住建筑的维护与更新方式都是居民自发完成,由于缺乏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这些维护与更新已经成为了一种没有约束性的破坏行为。
其中,最为主要的破坏活动主要体现在对现存传统建筑的不成熟维修活动。由于居民对旧建筑的型制缺乏基本的常识使改造变成了对传统建筑的破坏,加之现代建筑材料的介入,传统建筑被混凝土、瓷砖等不符合原有格调的材质所覆盖,使其失去以往的风貌,变成了不伦不类的“四不像”。
同时,随着人口增长、古城内空间紧缺,导致居民自发的翻建的建筑不符合古建筑保护的要求,破坏了城区的公共空间,使具有传统地域特色的合院式的民居变成了一个个孤立的单体建筑。
2.3约束不足和引导机制的缺乏
兴城古城保护的不良问题中不仅包含上述众多客观原因,其保护行为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破坏行为的约束不足,二是没有建立良好的引导机制。
历史保护中的约束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来对破坏行为进行一系列的限制,使其破坏减少到最小。兴城古城在保护过程中还没有建立成熟全面的法规,在最近2004年制定的《葫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