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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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资料
题型:
一、单选(10*1′)
二、简答(3—5个)
三、案例分析(2个涉及到违法行为的法条)
四、材料或文本分析(法条分析)(1—2个)
五、论述(1—2个)
(一)受教育者的义务、权利(后面整理的法条里有涉及到,考试时大家根据具体的题目要求多论述论述)
(二)依法执教(之前大家都做过作业,资料里就没涉及到这个问题)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1.教育政策定义(p17)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2.教育政策的基本构成要素(材料分析题)(p19)
(1)教育政策主体。(教育政策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教育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团体、组织或个人。一般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权力机关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政策体现教育主体的意志,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2)教育政策客体。(教育政策客体是指教育政策所发生作用的对象,包括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和所要处理的教育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教育政策客体有赖于教育政策主体的认定,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3)教育政策的目标。(目标是教育政策的出发点,也是教育政策评估的标准。教育政策的目标为教育政策主体和教育政策客体的共同行动指明了方向。)
(4)一系列教育行动准则与规范。(它规定着教育政策的主客体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或鼓励他们做什么,或限制与禁止相关的教育行为。)
(5)为实现教育政策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教育政策是一种动态的行动过程,内含着政策制定、执行、评估与监控等一系列有序的活动。)
3.关于教育法规(应当会辨别教育法规的几种基本类型)(p19)
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分为以下基本类型:
(1)教育法律:指国家立法机构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法律,着重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教育的成文法。
(2)教育条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为调整特定教育活动中的关系所作的规定。
(3)教育规章: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国家权力机关为执行《宪法》、法律,根据国家或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有关教育的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针对已经颁行的教育法律制定补充性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4.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p24)
我们将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概括为:保障性功能、规范性功能、激励性功能、制约性功能和管理性功能。
(1)保障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维护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制定教育政策、法规是为了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政策可依,有法律可依。其次,实施教育政策法规是为了保障教育事业能够按照政策法规所确立的目标并沿着政策法规所指引的路径向前发展。保障性功能是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功能。
(2)规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某种标准与范式,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的指引作用和评价作用。
(3)激励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一种激励、鼓舞、促进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它在能广泛的层面上得到大众的认同与响应;另外能激发人们对于教育政策法规实施的积极参与。
(4)制约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有着限制或禁止某种教育行为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它以明令禁止的方式限制某种不被允许的教育行为;同时表现为立法制约。
(5)管理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对教育工作具有管理的作用。首先,管理性功能体现在通过政策法规对教育工作进行规划与部署,以保证教育活动有目的有秩序地进行,同时也保证教育活动合法地进行;其次体现在通过政策法规对教育活动实施有效的控制;再次体现在通过教育政策法规协调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以保证教育活动和谐地进行。
第二章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与特征
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应当会辨别)(p30)
所谓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是指教育政策以怎样的文本样式出现。我国现行的教育政策通常以如下形式予以表现:
(1)党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省、市、县地方委员会发布的各种纲领、决议中有关教育的内容,以及就教育工作作出的决定、通知等。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的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对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即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法规。
(3)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党中央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有关部门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注意该条)
2.教育政策基本特征(p37)
(1)利益倾向这是由教育政策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制定政策的主体自身利益的客观存在,决定了政策的创立、实施必然带有明确的利益倾向,即服务与政策主体的利益。(2)目标倾向所有政策都有一个明确的待实现的目标;所有政策的执行都是要直接促进目标的实现。正是由于有了这样一个明确的目标取向,才能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避免政策执行的盲目性。教育政策亦无例外。
(3)合法性与权威性所谓政策的合法性,是指作为对社会、团体、个人行为的规范与指导,政策必须得到所涉对象的认可、接受,不管自愿与否,否则就失去约束力。教育政策的权威性来源于政策的合法性。且某些教育政策的权威性还体现在政策条文中含有某些约束性、惩罚性措施的制定。
(4)功能多样性既有政策制定者、推行者所期望出现的正功能,也有负功能。要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