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物资采购管理(项目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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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XXXX项目部文件
设备管理制度
【本制度在4.2.1中已做,且已包含设备的采购管理。

故此处可以不做。


编制:【可以是设备材料科的人员】
审核:【可以设备材料科的负责人】
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盖章】
XXXX-XX-XX
【发布日期】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施工使用过程中设备运行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应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

第四条设备材料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据项目部具体情况制定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

(二)负责督促、指导各设备使用部门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情况。

(三)负责制定下发设备的保养任务单、保养计划,并负责实施。

(四)监督检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负责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要求报送到公司机电物资部。

(六)负责汇总上报设备事故,并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设备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人整改。

(九)建立施工设备管理档案。

第五条各施工班组
(一)负责本班组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

(二)落实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设备操作人员
(一)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施工设备。

(三)按照要求进行相关制度、规章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第三章设备的采购、租赁、验收
第八条项目部有设备采购、租赁设备需求时,应有设备材料科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进行统一采购、租赁。

新设设备到货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设备还必须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书等。

租赁设备时,租赁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租赁设备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要核查出租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严禁租赁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

第九条项目部设备材料科应为每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

主要保存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等,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安拆记录、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等。

第十条需要安装的大型施工设备按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定位,并由持证上岗的安装人员按规定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完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公司机电物质部和安全环保科及监理单位对其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中小型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操作人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确认,同时将一份验收资料交公司机电物质部进行存档备案。

大型施工设备进场必须填写“大型施工设备验收记录”。

未经过验收或未完成验收程序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
验收小组验收设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外观检查、数量验收

各项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填写验收记录、签字

投入使用
第四章拆装管理
第十四条为确保大型施工设备进出场时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本项目部和任何个人不得自己组织队伍及未经公司审批私自拆装,并按遵守如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队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拆装队伍。

(二)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安全协议、人员名单等上报公司机电物质部,公司机电物质部必须做好基础工程验收并归档备查。

(三)办理拆装方案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四)拆装方案由公司机电物质部会同安全环保部会审签署后方可进行拆装。

(五)安装完毕后,须经公司机电物质部、市检测中心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塔吊、人货电梯的升级及附墙的安装拆卸必须由资质队伍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相关内容使用设备。

第十七条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

非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要追查责任人,并按公司和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第十九条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第二十条相关人员应正确填写完整设备运行、检查、维护保养、维修等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设备材料科应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及时对设备技术资料进行汇总、归档。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设备运行前的全面检查、巡检、专项检查、周期性检查。

第二十三条设备材料科负责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并组织安全科、施工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定期、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安全科负责施工设备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设备安全检查应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

第七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六条设备材料科负责将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需求报告公司机电物资部,由公司统一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七条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章维护保养
第二十八条施工设备的保养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第二十九条各施工班组应对本班组施工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保存保养记录。

设备材料科负责定期监督、检查保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保养质量。

第三十条施工设备的管理实行机长负责制。

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采取定员、定机、定岗、定责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施工设备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第三十二条日常保养是在施工设备运行的前后及过程中进行的清洁和检查,主要检查要害、易损零部件(如设备安全装置)的情况,冷却液、润滑剂、燃油量、仪表指示等。

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自行完成。

第三十三条一级保养:普遍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作业,并部分地进行调整作业,维护施工设备完好技术状况。

使用单位施工设备管理人员下达到操作班组,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一级保养的范围应是工程全部在用设备,所用时间为4~8h,一级保养完成后应做记录并注明尚未清除的缺陷。

第三十四条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的所有内容,以检查、调整为中心,保持施工设备各总成、机构、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由项目部施工设备管理人员下达到操作班组,主要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者本人完成有困难时,可委托修理部门进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员、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其他保养
(一)走合期保养:新机及大修竣工施工机械设备走合期结束后必须进行走合期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洗、紧固、调整及更换润滑油,由使用部门完成,设备管理员检查,公司机电物质部监督。

(二)转移保养:施工机械设备转移工地前,应进行转移保养,作业内容可根据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保养,必要时可进行防腐。

转移保养由机械设备移出单位组织安排实施,项目部设备材料科应对保养情况进行监督。

(三)停放保养:停用及封存施工机械设备应进行保养,主要是清洁、防腐、防潮等。

库存施工设备由公司设备物资部委托保养,其余施工设备由使用部门保养。

第九章技术改造
第三十六条设备技术改造是指应用新的技术成果和经验,通过改变原有的结构、安装或更换零部件、新附件、新装置等手段,以增强原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功能,提高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达到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和节能增效等目的。

第三十七条设备技术改造应符合针对性、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部门职责
(一)各设备使用部门提供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相关参数和资料。

(二)设备材料科负责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预算、项目上报及项目组织实施、技术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机电物资部负责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核、立项和过程控制。

第三十九条各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以及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等情况,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于每年的11月底前向设备材料科提交设备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报告。

设备材料科根据设备技术改造原则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筛选,预选管理处下一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并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填写《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申报表》报设备材料科领导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公司机电物资部。

第四十条设备材料科在收到公司下发的本年度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预算后,应根据该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程度和预算金额,成立技术改造小组,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制定该项目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一条设备技术改造实施过程中,由技术改造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
作。

第四十二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材料科和设备使用部门应做好原材料的验收、工程量的计量和变更、施工质量的确认等工作,接受公司机电物资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改造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长短可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十四条竣工验收由技术改造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并留有验收记录(填写《设备技术改造竣工验收表》),结果上报公司机电物资部。

第四十五条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后,设备材料科应组织人员对技改的全过程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章报废管理
第四十六条机械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部可以向公司机电物资部申请报废。

(1)设备严重损坏,技术上无条件修复,或虽可修复,但一次修理费超过设备原值50%;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型号老旧,且无配件供来源的;
(3)技术性能低劣,不堪使用或不能保证安全的;
(4)由于工程基项目停建或施工工艺变更,无法使用的专用机械设备。

第四十七条未经批准报废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将零部件,辅机等加以利用。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设备材料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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