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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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由职能部门人员解答员工思想动态;
2、学习各项规定、职责、流程;
3、决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时限;
4、确定议定事项的补充方案、措施;
5、通报各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6、确定医院内需解决的其他问题。
二、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
1、院长办公会每周六下午14:30召开一次,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由院长决定改时召开。
2、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包括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收集、汇总院长办公会决定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必要时编发情况通报。
3、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董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总经理、院级领导、工会主席、科主任、护士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各科班组长,各科约1/4的职工轮流旁听。
4、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应认真填写会议议题表,经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提前两天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院长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未列入议题和临时提议的事项,院长办公会原则上不予讨论。
5、凡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本部门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案。凡需提交会议讨论通过的文稿,在会前交办公室两份。
三、院长办公会的具体要求
1、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和会议需要,由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要求简洁、实效。
2、院长办公会在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参加会议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对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坚决贯彻执行。
3、会议决定的属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应由分管领导负责督导。
4、会议决定的属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督导。
5、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议案,会前主办部门应做好准备,以便办公会讨论作出决定,决定后由主办部门督导。
6、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凡属应该保密或暂不宜对外公开的,与会者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
7、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会前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进行期间,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工作,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议论,与会人员的通讯工具调为静音。
四、执行与反馈
1、会议次日科主任如实向全体员工传达并贯彻执行会议决议事项。办公室在会后次日内整理出《会议纪要》,送院长或副院长签发。
2、院长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各有关部门认真抓落实,每周四下午,将落实情况向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汇总反馈院长,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一经做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决定作重大变更时,须经院长同意,由院长办公会议复议后重新作出决定。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曹村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