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潜规则和显规则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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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对潜规则和显规则的思考

学号 0121319620213

姓名杨盼盼

2015年06月

对潜规则和显规则的思考

杨盼盼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社会工作1302班,0121319620213

摘要:潜规则是在某一行业内部、显规则之外被通用认可的规到和程序,潜规则其有实质和形式特征,潜规则与显规则之间存在共生对峙的博弈关系,且潜规则从各方面制约着显规则发生作用。

关键词:潜规列特征显规则

一、潜规则的概念

对潜规则的理解,国内研究领域大体上有如下几种观点:

其一,“认为潜规则就是非正式规则,提出潜规则可以和显规则相互转化,在执行目的上是统一的。针对这种观点,在面对潜规则时应该进行理智分析,使非正式规则一步一步正式化”。

其二,认为潜规则就是所谓的组织文化,是有本组织特色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表现了与众不同的组织理念。由此可见,“潜规则是必不可少的文化工具,作为企业规章制度的充分必要的补充而存在。因而应该苦心培养,使之不断发展,并有效贯彻”。

其三,潜规则的存在依赖于特有的组织环境、地域环境以及国家、民族的文化传统,是组织内外部环境因素和社会“陋规”相结合的产物。由于潜规则是跟随文化环境而来不可避免的,它与显规则同时存在,在某些地方相互补充,互相转化,在某些方面又相互矛盾冲突,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扬长避短,惩恶扬善。

其四,在吴思关于潜规则的定义之上定义潜规则,认为“潜规则就是‘陋规’的代名词,因而企业中潜规则与显规则的相互矛盾,互不兼容,将潜规则定义为缺点、错误,那么最佳处理方法就是改正缺点,消灭错误”。

潜规则相对于显规则是非正式,看不见、摸不着,无条文,却为局部的人理解和接受且行之有效的行为规则。它深深植根于我国的文化传统当中,当改革开放来临,受西方文化概念的冲击,在中西文化传统结合下适应本土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变异的规则,因为古老的文化传统来源,它无法一时被消解,它仍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空间,它一定程度能对显规则修正和补充;但是它却要被不断改革更新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显规则在博弈中构造在实际生活具有实效性的规则和秩序体系。它是局部当事人之间通过实践形成的默契,并为他们所遵守的一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

二、潜规则的特征分析

与社会的正式规则相比,潜规则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对潜规则特征的把握能够让我们更好地认清其本质,对其后评析潜规则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普遍性。和社会正式规则相比,潜规则的普遍性是指它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并且隐藏于正式规则之后而独立起着作用。

第一,潜规则普遍性体现在它扎根于社会正式规则的漏洞之中。社会正式规则的直接目的是使人们办事有章可循,出现问题有法可依,舆论监督有原则可把握。潜规则的目的也不例外,只不过它是针对正式规则的不完善而体现出自身的弥补性作用。可以说,潜规则的普

遍存在性最为本质的体现就是其运作的直接原因或目的是弥补正式规则的不周全而达到更贴近实际作用的价值增值,并由此获得相当于正式规则作用的有章可循的资源价值。

第二,潜规则普遍性体现于它依附于运作中的正式规则。正式规则的运作是潜规则能够普遍运作的前提,而且有的潜规则的产生也需依赖正式规则的产生。可以这么说,潜规则是人们为了利益能够更便捷的分配而做出的规则选择,而正式规则是人们按照潜规则办事出现问题时有章可循的依据。潜规则之所以能够普遍存在,往往是因为还有正式规则可作为调节行为的最后王牌。

(二)运行私下性。正式规则在参与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运作过程时,始终都要与社会当时所提倡的主流文化相统一,要内蕴于社会大众所接受与认可的可实施过程,并且通过习惯、风俗、社会舆论等环节发挥其自身的功能,实现其道德价值。而潜规则因与社会主流文化价值有别,不能被公开的习惯、风俗尤其是社会舆论所接受,所以只能选择以隐蔽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私下之间。

(三)尺度模糊性。相对于正式规则的规范性来说,潜规则的尺度模糊性是指它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衡量交易双方行为所让渡的价值。潜规则作为游弋在社会正式规则之外、或隐或现地支配人们行为的规则,具有较多的随意性即缺少规范,这尤其体现在“行事标准”的模糊性上。所谓“行事标准”,是交易双方按照潜规则行事时所参照的交易标准价值的尺度,即为了达到目的所让渡的价值的标准,这种尺度是模糊的。比如说,托关系找人办事,请客吃什么饭,送什么礼,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裁判的印象分等等也很难形成标准。潜规则“行事标准”的模糊使得潜规则的运行缺失规范,促成了潜规则很大的随意性和灵活性。

三、潜规则造成显规则约束力弱化的现实状况分析

(一)潜规则造成显规则约束力度减轻

潜规则作为一种与社会正式规则——显规则相对应的社会范式,在当今社会十分盛行并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涉及范围之广、对显规则的价值原则破坏之甚以及对显规则约束力和控制力的瓦解之严重是前所未有的。社会本应在显规则的约束下规范运转,但是在显规则无法应对的社会运转不灵或者无法运转的情况下,潜规则就发挥着作用,这样,显规则不断与其本身的价值相背离,其约束力度也日渐下降。

(二)潜规则造成显规则约束强度减弱

在社会规范中,无论是准则、章程、规程、条例、法规等带有强制性特点的正式规则行为约束还是习俗礼仪、道德教化、宗教信仰、乡规民约、惯例传统等非强制性特点的非正式规则行为约束都具有“为决定人们的相互作用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前者限制人们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格式、方法来从事社会活动,从而使整个社会生活呈现有序、稳定、协调的状态;后者在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规矩本身也具有相当的约束力,其中也包含了强制性的因素,这种约束强度通过动态的具体实施得以体现,由于潜规则在规范制约性的许多核心层面上架空了显规则,使显规则或流于形式,或被束之高阁,因而显规则约束强度的减弱也就不可避免。

(三)潜规则造成显规则的约束幅度减缩

我国现行的社会规范在长期的运用过程中,经过不断完善充实,在宏观上涵盖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思想道德等各个方面,在微观上也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本内容,其具有很大约束广度、幅度和宽度,但是由于潜规则的侵蚀,在显规则的被盖面出现很多空洞,许多关键的内容被潜规则取代,因而使显规则的覆盖面大范围缩减。

(四)潜规则造成显规则的约束刚度减缓

社会规范从刚性方面分为授权性、命令性、禁止性规范,其中不论属于哪种规范,不可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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