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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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保证机动车辆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内部车辆使用申请

1、各分厂每天下午四点以电话形式上报第二天用车计划及用车用途(长驻车除外),以便生产安全部根据各厂部用车情况统筹安排。

2、各分厂使用长途用车必须提前24小时向生产安全部提出计划,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办理长途车审批手续。

3、机关各部办理业务时在公交线路方便的情况下不能向生产安全部提出用车计划,若需用车每天下午四点提出次日的用车计划,填写《用车申请单》,用车申请单必须由各部长签字,生产安全部按轻重缓急安排车辆。

二、外租车使用申请

1、各厂部需外租车时提前一天向生产安全部调度提出用车计划,由调度负责联系外租车,各厂部使用完外租车后

必须由各分厂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台班数量。

2、各厂部外租车的用车计划需取消时,必须当天汇报调度,由调度安排退车。

3、粉煤灰厂由于运输量较大,使用的车型为专用车型,因此拉灰用车可直接向汉风物流提出计划,其它用途的外租车必须向公司生产安全部调度提出用车计划。

三、台班的签订

1、各厂部每月18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提前到周五)签定内部车辆使用台班数,台班单价按以下标准执行:

2、台班数量签订标准:

(1)长驻车辆每月不低于30个台班(不包含节假日加班);(2)每个台班限定运输里程≤100公里或运输时间≤8小

时,8小时<用车时间≤12小时,多签0.5个台班;

(3)长途运输:当天返回且单边运输里程每50公里一个台班,过路费另外计算;如需滞留,按一天一个台班增加;(4)临时用车正常情况下每天签订台班数不得少于1个,若遇特殊情况分公司调度不能满足用车时间可签订0.5个台班。

(5)外租车台班按汉风物流公司标准执行。

3、对用车量较大、运输任务相对稳定的厂部公司将派常驻车,原则上必须保证常驻车所在厂部的用车。但鉴于我公司车辆较少,业务用车较多,如遇特殊情况生产安全部有权对公司车辆进行调配,需调配常驻车时当天台班可在常驻车所在厂部中扣除。

四、油耗管理

1、以每月钢城集团贸易公司内往的油费为依据,生产安全部负责每月统计各车辆油耗,并按各厂部使用的台班情况将油耗费用分摊到各厂部。

2、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油耗实行单车考核,考核办法另定。

五、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必须提前向生产安全部汇报,经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车辆维修需更换备件时必须经调度的同意,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检修,否则视为缺勤处理。对更换的备件以及维修项目进行确认,更换后的备件必

须由随车拉回公司由调度确认后送往工配。

2、生产安全部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抽检,按时做好车辆维修台帐,对有保修期的维修项目进行监督,降低维修费用。

3、各车辆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车辆爆胎情况,立即与调度进行联系,由调度安排我公司指定补胎换胎单位(螺丝嘴轮胎经营部)进行维修, 更换后的轮胎必须由随车拉回公司由调度确认后送往工配。严禁私自在指定单位以外补胎,如遇特殊情况需请示调度后方可在指定单位以外补胎,否则费用不与核销。

4、以汉风物流公司每月出具的维修费内往单为依据,生产安全部每月负责统计各车辆维修费, 并按各厂部使用的台班情况将维修费用分摊到各厂部。

5、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维修费实行单车考核,考核办法另定。

六、车辆证件及路桥费管理

1、驾驶员负责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件的保管,按时做好行驶证的年审工作及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各车辆的年审和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工作,由生产安全部负责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不包括浩天经营部、黄瓜园经营部现使用的车辆及有色金属制品厂驻电厂车辆)。

2、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各车辆路桥费和保险费的交

付。

七、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安全行车,严格遵守各种交通规章制度,杜绝违章开车,出车前做好一日三检工作,并做好相关台帐的记录。

2、各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按车辆使用厂部的作息时间出车,否则视为违反劳动纪律。

3、在没有生产安全部通知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视为出私车处理。

4、驾驶员有权拒绝各厂部不合理的用车安排,但不得与用车厂部发生争执,可报告调度由生产安全部进行协调处理。

5、驾驶员因事、因病、带薪假等原因休假时,由调度安排替班驾驶员上车,但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6、每月18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提前到周五)驾驶员必须到生产安全部由调度员抄记当月车辆行驶的公里数。

7、驾驶员每月18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提前到周五)上交台班签订表。(附件1)

8、八小时以外驾驶员必须按公司指定地点停车,特殊情况不能按指定地点停车需经调度同意,并报告临时停车地点,车辆进出由车辆停放地点所在单位的门卫管理人员负责登记。(附件2)

八、浩天经营部、黄瓜园经营部现使用的车辆及有色金

属制品厂驻电厂车辆由所在单位负责车辆使用及安全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维修管理、车辆消耗管理等有关工作。

九、检查与考核

1、不按要求或不如实申报用车计划的厂部,每次考核用车单位申报人员100元。

2、由于调度车辆安排不合理影响厂部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每次考核调度100元。

3、各厂部上报的外租车计划需取消时必须当天汇报调度,由调度安排退车。如期未报的考核上报人100元。

4、调度不能按以上相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每次考核100元,若情节严重或造成相关损失每次考核200-1000元。

5、驾驶员违反以上管理规定每次考核100元,若情节严重或造成相关损失每次考核200-1000元。

6、驾驶员由于违章造成的各项罚款由个人承担,个人保管的证照、证件等丢失由个人负责。

7、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8、各厂部门岗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对公司停放车辆进出情况进行登记每次考核100元,经检查或调查登记时间弄虚作假每次考核100元。

十、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若与其它专项管理制度抵触,则执行专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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