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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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单位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目录
一总则 (2)
二施工管理 (3)
三计划管理 (4)
四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品提交和封样及甲供材料/设备交接管理 (6)
五技术管理 (7)
六质量监控管理 (10)
七工期管理 (16)
八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8)
九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管理 (21)
十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单位 (23)
十一会议制度 (24)
十二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26)
施工单位的管理细则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各承包人对发包人合同内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现场管理目标,确保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与监理、承包人所签定的合同。
3. 本细则的现场是指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
4. 所有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同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细则规定,认真执行本细则。本细则为发包人与各承包人签定承包合同的附件。
5. 本细则由发包人工程部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同时委托监理公司依照本细则(但不限于此细则),负责对项目的各承包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和监督。
6. 对于一些超出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有因此类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 本细则自各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8. 本细则如果与合同条款冲突或者重复,以合同为准。
9.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各项新规定以及发包人与
承包人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
二施工管理
1. 承包人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经发包人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2.承包人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职务、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发包人、监理的见面会,向发包人、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
3.承包人进场后三天内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 承包人进场后十天内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
5. 承包人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自已公司的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后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发包人和监理。
6.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因故暂离工地,需经发包人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
7. 承包人的所有文件资料,除了应发包人要求送有关单位外,都必须报送发包人。
8. 承包人的项目部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发包人
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发包人满意者,一经发包人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
9. 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发包人指令,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一经发包人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
10.每周将定期召开由发包人或监理主持的『项目生产例会』,各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且不得迟到。
1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发包人、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12.施工总平面由总包(土建)单位负责,并在进场10天内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审批通过后,以施工总平面规划为依据,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总包(土建)单位负责施工总平面图的调整、补充和修改,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发包人、总包(土建)单位的意见和指挥。
13.承包人如提请有关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事由,附有事由发生依据,相片资料,详列工程数量或用工量及有关计算书,经项目主管工程师签认,项目造价工程师核价,发包人工程部经理复核后签发,事由发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提请现场签证,超过七天视作自愿放弃,发包人可不予认可。
14.总包单位必须免费为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提供办公、仓储场所,并对其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三计划管理
1. 总包单位进场后一周内将合约范围内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上报发包人、监理审核。
2. 承包人每周一上午10:00点前提交三周(上周、本周、下周)滚动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
3. 承包人每月25日上午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提交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25日下午5:30为计划上报截止时间),含每栋楼工程进度相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
4. 承包人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发包人的施工进度协调。
5. 承包人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阐述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切实可行的具体补救措施,以保证与总进度计划的节点完成日期一致。
6. 按发包人要求和工程施工需要,总包单位须提交包括机电、装修、园林、市政等其他分包商在内的分部、分项、工序交叉专项作业计划。
7. 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计划,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工程部及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协调。
8. 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合约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建设发展总体进度需要对某项或某分部工程提出提前或推迟的要求,分包单位须根据发包人总体意见对总计划或月度计划进行调整以利于发包人对项目工程总体进度的安排.
9. 总包单位应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纳入日常管理的工作中,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不力)而得到顺延,总包单位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工期和质量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