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新店镇彭厝社区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新店镇彭厝社区等农村村民住宅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农村宅基地

【发文字号】厦府[2011]208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30

【实施日期】2011.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新店镇彭厝社区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

的批复

(厦府〔

2011〕208号)

翔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

2011年度第六批次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厦翔政〔2011〕4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

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村镇建设规划,将

5.4967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