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论“道”和“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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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和“理”的关系
摘要:在中国哲学史上,“道”学和“理”学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道”和“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现代汉语中“道”与“理”两者之间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似是而非的区别,要很好的认识“道”与“理”的关系,需要从多个角度下手。
1.从时间顺序上的区别去认识“道”和“理”。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是先有“道”,后才有“理”。
无论是孔子、孟子,还是老子、庄子,都主导“道”论。而所谓“理”,甚少被提及,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的,直至宋朝,“理”才逐渐发展形成体系,其中尤其以程颢、程颐及朱熹为代表的客观唯心主义学派和以南宋陆九渊为首的主观唯心主义学派所宣扬的理学观点最广为流传。
2. 从文字意义上的区别去认识“道”和“理”
从文字意义上来说,“道”是高的,比较虚无、抽象的,而“理”是低的,比较清晰、具体的,换句话说,两者所体现的物性层面是不同的,但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关联;从涵盖范畴上来说,“道”与天地万物共生,遍布于天地万物之中,“理”是反映物自身的特殊规律,两者类似于是集合与子集的关系。
老子从自然世界整体存在的角度,提出了形而上概念的最高范畴“道”,认为“道”是自然宇宙和人伦社会构成的根本法则。“道”的内容非常复杂,范围也很广泛,掺杂了许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难以道得清,说得明。《道德经》首章“道可道,非常道”就很明确的表示说不出名字的才称为“道”。
3.从反映的规律层次去认识“道”和“理”
人类对自然科学展开的学术研究,是从宏观到微观,再从微观到宏观的过程。学者们从纷乱复杂的体系中抽丝剥茧,得到孤立的研究个体,再逐步进行深入的探讨,寻找其本质原因与规律,然后又从理论回归到实际。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也具有与自然科学发展相似的规律。
“道”是偏向于宏观的大概念,而“理”是偏向于微观的理论,宏观与微观是相互对应的,泾渭分明,但又不能够相互割裂。哲学家们的思想理论发展,是从寻“道”衍生出究“理”,再从究“理”回归到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