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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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因事、因病或女职工生产等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或假满无故不归,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各部门务必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如不按实考勤记考勤员、部门分管考勤工作的负责人工作失职。教职工的各种出勤情况均应如实填写在《考勤表》、《考勤汇总表》中,并将考勤情况在本部门范围内公布。《考勤表》存放在部门备查。《考勤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放在部门,一份于次月3号前报人事处。

第二章请假审批权限及时间的规定

第四条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由学校医院认定并出具病假证明,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岗休假。如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按以下规定权限呈报批准后方能离岗休假。如来不及办请假手续者,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事假,3天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部分党政一把手请假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院党委书记、院长批准,部门其他领导请假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假条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一)婚假。教职工结婚一般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给假10天(含节假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一方在外地的可给往返路程假(指非旅行结婚)。婚假尽量利用节假日。

(二)产假。一般产妇产前产后共给假90天,生双胞胎者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女24周岁),产前产后共给假120天。男方护理假3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给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给假九十天。

(三)哺乳假。对上班后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纯哺乳时间为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四)节育假。凡接受节育手术者的休假,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手术医院的诊断书的意见执行。

第七条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均利用节假日,不得影响教学和工作。

(一)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探亲路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二)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探亲假一次,探亲路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三)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在四年内不使用者,不得延至下次使用。探亲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校负担。

(四)学徒工、见习生。在学徒、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的待遇。

第八条丧假。直系亲属(含岳父母、公婆)正常去世,给3天丧假,非正常死亡(需进行司法程序的)给予7天丧假,如死者在外地的,给予一定的路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来去路费自理。

第九条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二)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三)凡请假人所提请假理由或提供证明与事实不符者;

(四)擅离职守者;

(五)因打架斗殴误工者;

(六)待聘期间不服从临时代岗安排者;

第三章有关待遇的规定

第十条工资。

(一)病假期间工资待遇:2个月以内的发原工资,工作不满10年者,病假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者,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二)旷工按天扣发职务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连续旷工超过3天,扣发当月职务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

(三)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考勤奖。正常工作日未出勤一天扣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最高扣完当月考勤奖。旷工半天扣发全月考勤奖。

第十二条院内岗位津贴。病假、事假、婚假、丧假、节育假每天扣发月津贴的1/22;产假当年岗位津贴计算比例为:(12-影响工作月份)/12(最小计数单位为半个月);当月有旷工现象,扣发当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地方补贴。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或当月事假超过7天及其以上人员,停发当月地方补贴。婚假、丧假、节育假、产假期间按全额标准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续假、补假。因病、因事续假,须在假期满之前及时提出续假申请,按规定报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在假满后三日内补办,超过3天或续假未被批准而又不能按时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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