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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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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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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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湛江军分区政治部,笔者见到了两份对比鲜明的调查问卷:一份是20xx年军人子女上学情况的调查。参与调查的官兵中,87%的官兵感到孩子上学难,17%的官兵在偏远地区服役。孩子能上好学校成为很多官兵的心声。另一份刚刚拿到的统计表显示,驻军官兵对市委、市政府优待军娃上学的好评率达96%。不少官兵感慨:孩子上学无需挤破门、跑断腿,一张申请表就可以轻松搞定。下文是关于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军人子女将获教育优待参加中高考可优先录取降分录取

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具体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

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有三类人可降20分录取,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降10分录取的包括: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此外,军人子女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经征求本人意见,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符合投档要求的市属高等学校调剂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达到相关专业的国家体检标准,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艺术、体育类)就读。

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是指户籍在京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第三条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近就便入地方幼儿园。

第四条军人子女入地方幼儿园,由军人所属团以上单位政治

机关将子女入园需求汇总报至驻地区县人武部,人武部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予以优先安排。

第五条作战部队、驻乡镇部队及普通军人子女入小学、初级中学,可在驻地或户籍所在学区(片)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第六条军人子女入小学、初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部队驻地或户籍所在区县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需持军人所属军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到区县人武部办理相关手续,区县人武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

第七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低20分录取:

(一)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烈士子女。

第八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低10分录取:

(一)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四)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第九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含已享受上述加分待遇的军人子女)。

第十条原籍为本市的军人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父(母)原户籍所在区县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质量较好的普通高中就读:

(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第十一条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达到相关专业的国家体检标准,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艺术、

体育类)就读。

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相应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第十二条军人子女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经征求本人意见,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符合投档要求的市属高等学校调剂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烈士子女,可以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第十四条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优先录取:

(一)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20xx年的军人的子女;

(四)在驻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20xx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xx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累计满20xx年的军人的子女。

第十五条军人子女享受中考、高考优待,由大军区级单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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