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第八章(崔健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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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主线和匝道的横坡宜为直线坡,1.5 %—2 %
便于机械施工,用直线坡,弯道处最大横坡不宜大于4 %
8.3 平面设计
8.3.1 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 一般路网都有规划坐标,无特殊情况,不予改动。 个别必需移动时,可以调整,但要取得规划部门同意。 2.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 3.处理好直线与曲线衔接,合理设置缓和曲线及加宽。
应通过论证及管理部门批准。
8.2.4
高架的中央分隔带可采用0.5m宽的防撞墩
整体式高架双向行驶必须设置防撞墩,高度一般0.8m,由于高度
尚不能遮挡对向车辆的前灯,故一般在弯道部分设防眩板,目前在上 海直线部分也设防眩板。
8.2.5 路缘带宽度及两侧防撞栏杆宽度
主线路缘带宽度0.5m,与一级公路相当 匝道因车速慢,故0.25m即可 两侧防撞栏杆高度0.8m,上方仍可加钢管护栏,美观上较好,且 能起加强作用;两侧防撞栏杆还要承受防噪屏和路灯杆、标志杆的作 用力,视车辆情况还应特别加强。
(6)地面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量;
(7)交通特性要考虑客运、货运、大车占有率;
(8)交通组织关系到匝道控制方式,交通管理措施;
(9)交通设施:高架设施及地面设施 (10)地上下管线:高压铁塔、地下大型管线; (11)地形:根据地形布置高架位置及形式; (12)横断面不应在横向分期建设,应纵向分期(分路段)
8.2.1
高架快速路的横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2.有平行上、下匝道处 ,宜在匝道外侧设地面右转车道,此
系经过多年交通组织调整后得出的经验。
8.2.2
高架形式的种类
8.2.3
机动车道宽度的确定,单向至少保持一条大型车道
根据车辆类型、路宽、设计车速、车道数来确定。如果条件受限制,
中;
4.根据用地与拆迁条件,因地制宜,近、远期结合,预备缓建匝
道位置及用地。
5.匝道不应在主要横路交叉口前衔接;
6.匝道布置形式应因地制宜,减少拆迁,充分利用现有路 幅宽度;
7.根据实际情况、道路路网及交通的需求,布置匝道位置及形式; 匝道布置形式见规范,图8.5.1。
8.5.2 匝道间的最小间距
2.休闲地;
3.停车场; 4.市政设施管理用房;
5.车行道;
6.满铺,不作他用。
上述设施不得妨碍视距,注意安全,桥下空间不得作为仓库用
地或各类商店。
8.1.4 几何设计、加减速车道,出入口设计应满足本 规程其他条款的规定
高架有高架的特点,与平面快速路比较不完全相同,故在8.2— 8.5节中还另外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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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竖曲线
竖曲线应较地面快速路适当提高标准。
8.5 匝道
8.5.1 匝道布置的规定
1.应满足高架路在路网中集散交通的需求; 2.匝道位置应符合现状交通和规划路网中的主要交通流向。
3.匝道间距应合理、应减少交织、合流、分流段,应确保基本路
段的长度;匝道间距不宜过大,避免与地面道路衔接处的流量过于集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CJJ 129—2009
第8章 高架快速路
2009.10 北京
主讲人:崔健球
8.1 一般规定
8.1.1 城市高架快速路适用于下列地区:
1.用地受限制的市区;
2.地下水位高的地区; 3.地下设有大量公用管线设施的地区;
4.横向道路密集,交通较为繁忙的地区;
5.其他必须设置高架快速路的地区。
3.合流区的导流线长度不宜过短; 4.防噪声屏的应用问题; 5.高架的净空、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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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横断面设计
8.2.1 高架快速路的横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应在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如超出红线应取得规划部门同意。 (1)应与地面横断面(含管线)一并布置,尤其是墩柱的位置,要照顾到 地面交通,不宜太密,不妨碍视距; (2)每个路段都有一个标准段,也有特殊断面; (3)横断面形式主要结合地形、地物,交通特性,路网形式,匝道的安排 等方面; (4)设计车速对车道宽度影响; (5)匝道布置有单、双、三车道及不同匝道形式;
8.1.5 出入口设置应安全可靠
出入口部分在高架快速路中是较为复杂的地方,该处有交织、车
道增减、分合流、标志标线、车速变化、纵坡、弯道,有时车辆走错 道而停车、倒车,突然变化车道等,故是最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立交处的出入口,较平行匝道的出入口更复杂。
8.1.6 高架快速路要按国家规定抗震设防
作为公共地区的结构工程,必须规定抗震设防,高架快速路是 城市的生命线、城市交通的枢纽性工程,应保证通畅,如有倒坍, 不但自身损毁,还妨碍地面道路的通行。因此要做到小震不坏,中 震可修,大震不倒。
8.3.2
高架与相邻建筑物的最小间距
尚无一个合理的数值;
上海市提出为12m宽。
8.3.3
直线、平曲线的连接
高架路系连续车流,车速容易提高,也曾有车辆翻到地面 的记录,故线形标准应较地面的为高。
8.4 纵断面设计
8.4.1 纵断面设计的要求
1.纵断面不得在短距离内起伏; 2.上、下匝道出入口段,宜降低高架标高以减少匝道长度; 3.纵断线形应与临街建筑物立面布置相协调; 4.最小纵坡0.3 %是排水的需要。
应符合本规程第7.2.2条规定,如不符合应加设集散车道。
8.5.3
上、下匝道的起、终坡点至交叉口的距离
1.下匝道坡脚至交叉口停车线宜不小于140m; 2.交叉口转角切点至上匝道坡脚宜为50—100m。
关于高架路的其他一些问题
1.单向二车道要不要设紧急停车带;
2.高架如何绿化(包括立交),绿化不应妨碍视距;
8.1.2 按道路用地范围和交通运行特征,分别选择:
1.整体式高架
2.分离式高架 (1)双层式; (2)左右分离,上下行在同一个平面上;
(3)座椅式,上下左右均分离;
(4)混合式,与其他交通方式合用。
8.1.3 充分考虑地面交通和桥下空间的利用
要根据周边环境及需要,可以辟为: 1.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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