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构建及运行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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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构建及运行模式分析

作者:李崇焕

来源:《经济视野》2015年第01期

【摘要】科技金融体系指的是在科技金融的环境中,由科技金融的需求方、供给方、中介机构和生态环境,以及政府等构成要素组合而成的综合体系。科技金融体系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本文在简述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定义及其构成要素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原则和功能定位,进而构建出一个基础为信用平台、主体为投融资平台、组成部分为中介平台及信用担保平台的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模型,同时对其运行的两种模式进行详细讲解,为科技金融企业的融资提供较好的服务平台。

【关键词】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运行模式

1、前言

科技金融的的定义一直以来备受争议,在诸多的定义类别中,人们普遍认可的定义为:科技金融是促进企业的科技开发和高新技术创新,由诸多金融工具、制度、政策和服务等的创新安排的,可向科学和技术创新企业及其活动等提供金融类支持的一种体系,其参与主体为政府、市场、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它也是推动科技创新及科技型企业不断发展的金融活动。我国关于科技金融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只对企业的创业投资中引导基金,进行信用担保、金融租赁和科技型企业的股权设计等进行简单的研究。将来我国会在促进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方面加倍努力,以应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同时需鼓励高新科技金融企业提高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降低企业的金融类风险,以实现区域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为创建创新型的国家打下经济基础。

2、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简述

2.1 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定义

自参与科技金融的主体角度看,科技金融体系指的是在科技金融的环境中,由科技金融的需求方、供给方、中介机构和生态环境,以及政府等构成要素组合而成的综合体。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指的是将区域经济作为基础,直接由区域政府引导并组建的,包括银行、企业、风险投资机构、担保公司和融资中介服务机等诸多要素的集合体。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能本区域中的科技型企业直接提供技术支持、资金融通和信用担保及融资等系统化的专业融资服务,从而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企业的金融类风险,以实现区域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2.2 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构成要素

2.2.1 科技金融需求主体。科技金融的需求主体包括:⑴高新技术企业:是其主要的需求方,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均需得到科技和贷款等方面的支持,进行开发业务的过程中,也需要一定的财政支持。大多数科技金融的市场和工具都是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服务的;⑵科研机构和个人:大学内的科研机构也是财政科技投入的主要需求者。而个人在创业时,也具备科技金融方面的需求;⑶政府:政府在筹集科技经费时,也需要得到科技金融方面的支持[1]。

2.2.2 科技金融供给主体。科技金融供给主体有:⑴科技金融机构:是主要的科技金融供给方,包括创业风险的投资机构、银行、科技资本市场和科技保险机构等;⑵政府:是特殊的供给者,政府在科技金融市场出现问题时,能对其进行引导,向其注入资金,政府还会发挥其服务功能,制定出合理的金融政策,促进科技金融市场的发展;⑶个人:指的是民间金融机构中亲友馈赠的资金、投资者的投资及个人为企业提供的科技技术等。

2.2.3 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指的是连接科技金融的需求方与供给方的中间机构,包括:⑴盈利机构:如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等;⑵非盈利机构:如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企业及支持科技金融的行业协会等。

2.2.4 政府:参与金融的特殊主体。政府不但是科技金融的供给方、需求方及中介机构,而且是科技金融市场主要的引导者和掌控者,在科技金融市场的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3、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构建

3.1 平台的构建原则

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原则包括:⑴政府引导及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在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中主要发挥出引导的作用,并调动风投机构、银行和证券公司等多个机构积极参与到平台的整合和建设工作中;⑵资源共享和制度先行的原则: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构建的主要目的就是达到资源共享,改善资金分割现状和增强资本利用率。同时可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与运行机制;⑶阶段性支持原则:对于科技型的中小企业而言,在其不同的成长阶段,如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及成熟期内,其有不同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出政府引导的作用及市场纽带的功能。经债权、股权和上市等融资方式,解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2]。

3.2 平台的功能定位

3.2.1科技投融资的服务功能。平台通过政府的科技、财政等部门,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了解企业的盈利、技术和市场前景等基本情况,以获取优质科技企业或者可行性较高的项目的信息,并将其推荐给相关的投资和金融机构,而投资和金融机构则经平台把融资业务向企业介绍,并为其提供贷款、存款、担保和融资顾问等服务[3]。

3.2.2科技创新的引导和催化功能。科技投融资平台内的风险投资基金和小额贷款机构,会挑选区域中高新技术企业为其投资对象,以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平台会加重对高科技企业在初创期及发展期内的资助,彰显出平台的引导作用,并通过放大与拉动科技投融资来激活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对科技领域的投入。

3.2.3综合服务功能。平台内聚集有保险、信托、基金、证券和银行等诸多的金融机构,可为企业提供准确、全面的金融服务,并辅助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企业之间的综合发展。

3.3 平台的结构模式

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基础为信用平台,主体为投融资平台,主要组成部分为中介服务平台与信用担保平台。担保公司的本质为中介机构,而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中,担保公司会时常与银行合作,从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此,可将担保公司自中介机构内分离,成立一个担保平台,使其成为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一个组成部分[4]

4、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

4.1 信用平台运行模式

信用平台为基础平台,其运行模式主要通过四个步骤获取信用额度,以支撑整个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行:(1)经各种渠道得到并整合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信用信息,将其构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基础数据库;(2)鼓励部分有融资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到外部信用的评级工作中,同时把评级的结果及相关企业的信息整理存档,构建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外部信用评级数据库;(3)整合担保公司来参与外部信用评级工作,构建出担保机构的评级数据库;(4)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网,为公布政府和金融机构等给出的贷款要求、管理规定等内容。

4.2 投融资平台运行模式

投融资平台为主体平台,其运行的流程为:⑴企业申请:符合要求的融资企业需依据平台的规定,说明融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提交融资申请书和有关的证明材料等,也可同步寻求担保公司的担保;⑵审核:投融资平台的服务中心与银行机构会对融资需求、项目情况等调查分析进后,再了解信用平台内申请企业的信用额度,经全面考核后,再考虑是否通过审核;⑶保证金:审核通过的项目,担保公司需支付保证金或者提供股权为抵押,同时依据担保金额支付其担保的服务费用,得到保证金及服务费之后,平台需为融资寻求适合的合作银行,并开启担保贷款方面的磋商事宜;⑷贷后管理:融资成功的项目,平台需将所有信息直接储存到企业的融资账务管理数据库内。贷款到期前的时间内,平台会依据数据库内的信息,督促融资企业按期还款,并将还款记录到数据库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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