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拳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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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拳协会章程
本协会是山东科技大学太极拳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全校开展太极拳活动的群众性团体组织。本协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组织广大太极拳爱好者,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优秀文化,开展各种太极拳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拳艺水平,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并加强对太极拳功、理、法的研究,交流学术成果,使太极拳的精髓发扬广大,推动全校健身运动。
第一章:任务与职责
1.贯彻指导老师及学生会对社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太极拳活动的目的、意义、效果及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提倡科学健身,抵制反科学活动,加强太极拳健身群众队伍的自身建设,开展全校健身活动。
2.以普及、推广和提高太极拳为已任,举办各种太极拳普及和提高培训班,搞好各晨练点的辅导工作,不断提高会员的拳技水平。
3.开展太极拳理论研究,组织太极拳爱好者之间的学术交流、探讨活动,对太极拳活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推广。介绍国内外太极拳活动的动态和经验。
4.组织、承办各种太极拳比赛和表演。推荐人才参加全省、全国比赛。经常同校内外有关太极拳团体开展交流联谊活动,发展友好关系。
5.创造条件创办协会内部通讯,作为与会员联系沟通的渠道,交流信息,介绍经验,表彰先进,切磋拳艺,宣传太极文化,反映协会动态。
6.热诚为发展太极拳事业服务,搞好内部协调和市内兄弟群团组织之间的协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为实现本会宗旨所必要进行的其它活动。
第二章:会员
凡在校生,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承认本会章程,热心太极拳事业与太极拳活动,经本人申请,即为本会会员。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3、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有退会的自由权;
6、对太极拳活动和协会作出特殊贡献者,有获得协会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7、有取得本会研究、交流信息的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执行协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无特殊情况,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的,即视为自动退会;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主动向社会宣传推广太极拳;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倡科学健身,反对封建迷信。
第三章:组织机构
1.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指导老师任命。
2协会设教练若干名,由会长任命。教练在会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