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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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广法行初字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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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国税发[1993]154号: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 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 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 ,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 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
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
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 背景:住建部在全国调研,专家组初步判断: 建筑业如果“营改增”后,建筑业反而会明 显增加税负,因此建议财政部、国税总局暂 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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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24日,财税部门又下发财税 [2013]37号文全面替代财税[2011]111号文, 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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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即2011年11月16日,财税部门下发 财税[2011]111号文——“营改增”具体实 施细则,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 试点行业:
• 1个行业:交通运输业
• 6个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 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 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 2011年11月16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方案》报经国务院同意,财税部门以财 税[2011]110号文下发,此为“营改增”的 纲领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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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1]110号文中明确改革试点的主要 税制安排。在计税方式中明确提出,交通 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 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 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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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 李克强总理再次指出,要积极推进重要领 域改革,力争有实质性进展,财税改革要 拿出方案,循序推进。
• 此次会议明确,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 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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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因建筑业情况复杂,2013年4月1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未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 而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 试点。
• 另外,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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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2日,财税部门又下发财税 [2013]106号文全面替代财税[2013]37号文 ,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 务业(含快递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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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9日财税部门下发财税[2014]43 号文,规定:
• 取消营业税,便于消除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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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规划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 革目标,到“十二五”末(即2015年底) 完成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 即“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 税等税收”,实务中简称“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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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进程
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 在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税率为 3% ,包
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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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计税原理不同 • 营业税是价内税:我国地方政府主要税种
和税收来源,占地方税收收入1/3以上,由 于重复征税特征(税基中不扣除成本), 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 • 增值税是价外税: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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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函[2000]790号:建筑安装企业所属单
位生产沥青混凝土不属于预制构件,建筑
安装企业将所属单位生产沥青混凝土用于 本单位建设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有 关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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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 因税法对建筑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 于工程建设是否应征收增值税的规定较为模 糊,唯一明确的仅是施工现场预制构件不征 收增值税,但无施工现场及预制构件的相关 界定,到底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给税 局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认定空间,也给纳税人 带来巨大税务风险。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 影响与应对
赵小刚
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技术中心主任 南京大学商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提纲
• 一、“营改增” 进程 •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 三、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分析 • 四、“营改增”对建筑产品造价的影响 • 五、“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 六、“营改增”对建筑业现有管理模式的影响 • 七、 “营改增”时的会计处理 • 八、“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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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营改增”地区试点日期:
• 2012年1月1日 上海 • 2012年9月1日 北京 • 2012年10月1日 江苏、安徽 • 2012年11月1日 福建、广东 • 2012年12月1日 天津、浙江、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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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 在举行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座谈会上表示,要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 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 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 入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 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
• 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全面纳入“营 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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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为完成十二五规划,在2015年内将增值税 推广至所有行业,将建筑业、不动产纳入 增值税抵扣范围。
• 预计建筑业“营改增”自2015年上半年开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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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 (一)税率不同 • 按国务院批准的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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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业“营改增” 进程
• 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
•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 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
• 营改增: • 有利于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 • 有利于完善第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 • 有利于消除营业税与增值税交叉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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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 成都市路桥工程公司与四川省广安市国家 税务局稽查局不服税务处理决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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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即税金属于价格的组 成部分
• 计税依据中不扣除成本: • (1)直接按收入纳税 • (2)项目亏损也要纳税 • (3)成本(人工、材料、设备)不能抵税 • (4)材料、设备属于货物,已纳增值税,
再交一道营业税,属于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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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计税方法的不同 • 1、营业税计税方法: •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收入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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