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职责
实习实训带队教师(以下简称带队教师)在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校外实习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第一条实习带队教师必须是学校在职教职工(含在编在岗与合同制教职工),责任心强,热爱、关心学生;熟悉学校相关部门和处室相关管理制度,熟悉实习计划方案和实习要求。
第二条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安全工作(实习安全直接责任人)、思想教育等工作,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全程跟进学生的校外实习管理工作,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在学生出发前,带队教师必须配合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向学生认真讲解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在学生往返实习单位与学校途中,带队教师必须跟随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第六条实习期间,带队教师原则上要求与学生同食同住,处理日常事务,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及实习表现记录。
第七条配合实习指导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
第八条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要及时作出总结,收集相关资料,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九条若实习带队教师兼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要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校外实训管理办法
校外实训是指组织学生到社会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的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理论联专业部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而有效的教学手段。
为使校外实训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生安全,提高实训成效,减少或避免对实训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的影响,树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规范全院校外实训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各专业部在学生离校实训前,要由招生就业处落实好实训单位,做好实训计划和具体方案,各方面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2、要加强对参加校外实训学生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爱岗敬业教育、文明礼貌教育。明确实训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3、凡参加校外实训的学生最好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各专业部要安排指导教师负责本专业部校外实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5、实训计划及具体方案要提前三周报送实训部、招生就业处,同意后方可实施。未落实校外实训单位的专业部,应提前六周报告实训部、招生就业处。若在开学前三周组织学生校外实训的专业部须在上学期末按上述要求做好准备。
(二)组织与实施
1、校外实训是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实训部、各专业部组织实施;
2、实训部负责协调和管理各专业部的校外实训工作,共同研究和解决实训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时间安排,原则上按各专业部教学计划进行,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后、延长或缩短实训时间的,有关专业部(部)应提前一周报告实训部和教导处,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
4、校外实训所需要的费用按学校财务制度办理;指导教师的课酬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程管理与指导教师职责
1、校外实训前,指导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召开动员会,做好安全教育、实训要求等教育工作。
2、校外实训的第一天,指导教师必须组织带领学生到实训单位,并强调实训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3、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训的全过程负责,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关心他们实习、生活等状况;密切与实训单位沟通,努力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指导学生完成实习课题。配合实训单位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4、指导教师要协调好与实训单位的关系,执行、落实实训计划和方案;实训结束后,两周内写出总结(计划、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实训质量的分析与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交各专业部、实训部各一分;
5、指导教师负责对每个学生实训成绩的评定。其中:考勤占20%,实训表现占30%,实习课题和总结占30%、实训单位鉴定占20%;总评: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6、专业部负责人对本专业部实训全过程进行适当的检查、指导、督促,负责对实训指导教师管理;
7、实训部负责全校各专业部、专业校外实训过程的检查、指导。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校外实习(包括校外实训、顶岗实习、工学结合)指导教师在实训部、教导处和招分处领导下,负责学生校外实习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实践教学,专业对口,熟悉校外实习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根据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的要求,在学生实习前一学期末填报《校外实习教学计划》。
第三条根据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具体情况,认真编写实习手册,或细化为实习讲义、实习教材,经教导处、招分处负责人审批后印发给学生。实习任务书要详细讲明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及安全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实习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前培训工作及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第五条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及实习考核工作,想方设法完成实习任务,保证实习质量。
第六条对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与实习单位共同努力给予解决,经努力还无法解决的,及时向实训部和学校相关汇报。
第七条实习结束后,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对校外实习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定出学生校外实习成绩,并按学校相关部门的要求收集和上交有关资料。
第八条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到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的优势,及时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用于实践教学,研究、探索和改革实践教学及技能训练方法和考核方法,对实习提出建议,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九条要重视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教育学生养成热爱劳动,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良好习惯。
第十条指导教师兼任实习带队教师的,同时要履行实习带队教师职责。